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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局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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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

2015局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分局積極貫徹、落實集團“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會議精神,根據《關於印發<2011年全省“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通知》文件規定。認真、細緻地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自查自糾工作中未發現存在私設“小金庫”違法違紀問題,並通過自查自糾,進一步加強了分局財務人員執行財經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意識。

  一、自查自糾組織實施情況

設立了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分局專門成立了以局一把手爲組長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會統科具體負責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傳達《2011年全省“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文件,規定了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自查自糾階段的時間,要求正確認識開展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提高思想認識,嚴肅認真對待“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要按“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要求積極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自查自糾工作不能流於形式。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不隱瞞、不迴避,堅決清查按要求處理,並及時上報。

  二、自查自糾發現“小金庫”情況

並未發現分局存在小金庫”等情況。此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

  三、建立防範“小金庫”問題長效機制措施

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員對“小金庫”存在危害性和嚴重性的認識,通過此次自查自糾工作。進一步加強了財務人員執行財經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意識。今後的工作中,分局將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建立防範“小金庫”問題長效機制措施:

  一全面治理一從源頭抓起。

剷除“小金庫”滋生的基礎。如對外所發生的必要業務招待費,從源頭抓起。單位將根據實際情況,出臺一些符合實際的政策,使其沒必要設立“小金庫”規範各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節約和控制成本支出、加強對發票管理的檢查,防止“白條”收入不入賬形成“小金庫”。

  二加強資產管理

加強資產產權管理,首先。對公務用車、辦公設備等資產全面實施精細化、規範化管理。加強資產產權管理,防止國有資產閒置、浪費甚至流失,避免通過固定資產採購、處置環節來謀取“小金庫”。

  三加強對財務人員管理

消除虛假會計信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強化會計職能。使會計的監督和核算職能得到切實加強,從而杜絕“小金庫”產生。

  四加強內部控制和審計監督

尤其是健全財務制度,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完善財務管理。按照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加強財務、審計監督。嚴格執行《會計法》和《會計內部控制制度》有關規定,一個單位只#from 本文來自高考資源網 end#允許設立一個賬戶,並按月據實向主管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加強不相容職務之間的相互牽制、監督。以季度爲單位,定期召開會議,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問題並整改上報。

  四、自查自糾報表重要事項說明

未發現分局存在小金庫”等情況,此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中。因此,沒有重要事項說明。

  篇二

根據自治區工商局《關於轉發自治區紀委等四部門〈關於印發自治區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寧工商財[2009]120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區工商系統“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的補充通知》的要求,結合廉政風險點防範工作的深入開展,我局積極組織實施“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現將自查自糾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組織機構,爲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提供了組織保障

爲切實落實好“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文任組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學理任副組長的“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並本着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按規定要求認真開展“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同時,我局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實施方案和自查自糾工作措施,組織本局科室所協會負責人全文傳達學習了自治區紀委等四部門關於在全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及其補充通知,提高本局各單位對清理“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二、明確專項治理範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範圍:

本局內設各科、室、隊,工商所及協會等。

  (二)專項治理內容:

凡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帳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應列入而未列入單位統一管理的罰沒暫扣物資等,繼續保留諮詢服務部和銀行帳戶的,工會、機關黨委的收支未納入單位財務大帳統一管理的,各級協會財務未進單位財務統一代管覈算的,均視同私設“小金庫”,納入治理範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

  三、按照“五查五看五個到位”,認真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

按照“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安排,本着對單位負責、對事業負責、對自己負責的態度,自2009年5月21日至6月10日,我局對本局及其協會、工會和相關科室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詳細的檢查。採取部門自查、領導小組清查的方法,重點從七個方面進行了自查清查。一是是否存在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的行爲;二是是否有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的行爲;三是是否有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的現象;四是是否有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覈算設立“小金庫”的行爲;五是是否有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的行爲;六是是否有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的行爲;七是是否有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的行爲。

  四、清查結果

經全面細緻的自查、清查,我局不存在“小金庫”現象。我們的體會是:

(一)領導務實,作風紮實。局領導特別是“一把手”能夠很好的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對大額開支做到集體研究,民主決策。

(二)各項財經紀律得到有效執行。局領導特別是“一把手”能夠以身作則,帶頭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制度。

(三)銀行帳戶得到嚴格管理。專項經費做到專款專用,嚴格監控各銀行帳戶資金的流動,定期檢查各部門資金的收支情況,督查各部門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