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範文 > 工作報告 > 學校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範文

學校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範文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9.72K 次

治理“小金庫”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防止收入流失,完善財務監督,剷除貪污、腐敗溫牀,保護幹部的一項重要措施。下面來看看學校小金庫自查報告範文吧,供大家參考選擇。

學校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範文

  篇一:學校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根據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通知》(冀辦〔2009〕20號)和滄州市四局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在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滄紀發〔2009〕5號),以及河間市四局委《關於在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河紀發〔2009〕1號)通知精神,我校認真學習,積極開展這次自查活動。治理“小金庫”是加強廉政建設,防止收入流失,完善財務監督的一項重要措施。爲認真貫徹落實河間市教育局的通知精神,現把我校自查自糾情況彙報如下:

一、認真組織學習,高度認識此次自查工作。

我校把“小金庫”治理工作作爲當前領導班子的執政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的一項重點任務來抓。學校組織中層以上幹部集中學習教育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河北省教育廳、財政廳相關文件以及滄州市四局委、河間市四局委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同時集中組織教職工傳達這次自查活動精神,領會精神實質,把握工作重點,增強治理工作的主動性,確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6月24日,我校教職工認真學習了河間市教育局文件,並按文件要求組織實施,進行自查。

二、成立治理小組,對自查工作嚴肅負責。

爲了保障治理工作順利進行,6月15日學校成立“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並設立舉報電話。“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由學校校委會牽頭實施,學校各級負責同志共同參與。

學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 楊同樂

副組長: 李建軍

成 員: 馬彥軍 楊冬雪

舉報電話:

三、明確自查工作內容,做到從程序到結果的公開透明。

6月24日—30日,我校認真開展規範學校經濟活動秩序,清理“小金庫”的工作,學校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按照要求認真開展自查,6月30日自查結束。通過自查、自糾、回顧,我校三年來經費使用。認真執行了河間市政府、河間市教育局相關規定,合理使用經費,沒有“小金庫”現象。我校鄭重承諾:我校未有私設“小金庫”現象,我們願意承擔因未能如實提供情況及未能執行國家、學校財經方面有關規定而產生的後果和相應責任

我校此次專項治理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我校根據《實施方案》專項治理內容中七個項目的深入自查,三年來,我校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以及省市相關規定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覈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收入管理上,所有收費項目和標準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級財政部門規定,教育收費上,按“一費制”相關標準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外,沒有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學校各項支出自查中,領導小組對2007年1月1日以來的經濟業務所有收入支出涉及的各類帳戶、票據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自查,學校購置的教學設備、儀器、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均符合政府採購條件並嚴格執行了政府採購。通過自查,沒有發現違規違紀問題,自查結果已在全校全體教職工會議上進行了通報,並在校公開欄予以公示。

雖然我校目前尚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但通過自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學校財務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學校財務管理,確保了各項配套資金合理使用和全體教職工無違法亂紀行爲。

四、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加強監督和民主。

校決定在前期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繼續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對違規使用學校教育經費、違規向學生亂收費,私設小金庫的行爲進行嚴查嚴控,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力爭做到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同時,加強財務工作的監督力度,發揚民主,保障學校穩定及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篇二:學校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根據《廣利教法〔2010〕74號、81號、36號》文件精神要求的文件精神,我單位開展了商業賄賂和治理“小金庫”的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現有關情況總結報告如下:

一、學校基本情況

我中心小學所轄兩所學校,其中完小一所,村小一所,共有教職工30名,在校學生291名。

二、經費基本情況

我單位所轄學校每年經費使用情況一律由中心小學統一管理進行覈算。學校資金來源:一是有上級政按學生實有人數給予劃撥;二是按規定要求收取學生雜費,及時納入財務專戶管理。對於平時零星發生的有關收入,也都能使用統一票據,納入單位賬戶管理。學校的所有經費支出能嚴格按照財經管理制度和要求進行支付。

三、單位自查自糾的方法和步驟

1、動員部署。單位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開有關會議進行動員,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鼓勵羣衆舉報。

2、自查自糾。按照相關文件精神要求,認真組織自查。

四、自查自糾的做法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商業賄賂和治理“小金庫”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餘遠春,副組長:楊治春,成員:馬金星、曾慶軍、吳茜、範仕瑛、周清華、吳月奎、王剛。負責進行商業賄賂和“小金庫”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治理措施,解決有關重要問題。

2、做好宣傳動員。通過各種會議和形式進行宣傳,反商業賄賂和治理“小金庫”工作的重要意義,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3、做好清查工作。認真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從而進一步規範我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五、自查自糾的結果

1、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自糾,我單位財務管理均按照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所有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賬目統一管理覈算。學校沒有任何性的經營收入,也沒有以任何形式收取師生的任何費用,也沒有虛列支出、轉出資金的現象,更沒有以各種項目套取資金的情況,沒有單獨賬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也沒有任何商業賄賂現象。

2、我單位多年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認真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加強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同時逐年進行修改並完善單位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和辦法。堅持每學期進行一次財務公開,重大事項及時公開。堅持每年進行一次財務內審工作,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爲,從制度上保障了財務管理的規範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3、現金管理。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採用少量的備用金,嚴禁設“小金庫”,杜絕坐支行爲,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4、按照清理範圍要求,重點圍繞“清理內容”中的八大項指標開展清查活動。對2010年1月以來的所有收入,支出及各類賬戶進行了認真細緻的清查,通過清查,我單位沒有發現上述違紀違規的問題,沒有任何形式的“小金庫”存在。

六、今後措施

雖然我單位目前尚未發現違紀違規現象,但通過清理檢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各項收入應收盡收,確保了資金合理使用。我單位決心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我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力爭從源頭杜絕腐敗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