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範文 > 工作報告 > 2016部門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2016部門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1.05W 次

“小金庫”的存在,違背了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破壞市場經濟公平交易、平等競爭原則,影響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扭曲了市場對資源的合理配置,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擠佔了國家資源,造成了政府非稅收入被非法轉移,加重了企業和個人稅費負擔,侵蝕了國家稅基,分散了國家財力,削弱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干擾了國家經濟政策的運行,影響了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整理的2016部門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部門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2016部門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1】

按照中共龍陵縣委辦公室、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的緊急通知》(龍辦電〔2015〕27號)要求,我局認真開展了治理“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現將相關情況作如下報告:

  一、自查自糾階段整體工作情況

根據中央、省、市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本次納入整治範圍的是全區816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其中:黨政機關259 個,事業單位474個,社會團體及公募基金會83個)。我區於8月22日順利完成第一階段的自查自糾統計和檢查工作,未發現我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存在“小金庫”及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二、加強嚴肅財經紀律和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行動工作的對策

(一)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財政資金使用單位對“小金庫”的認識

2013年以來,我區各部門採取有效措施,認真開展整治“小金庫”和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等專項行動。從自查自糾情況看來,一些單位個別人員法制觀念比較薄弱,缺乏自律,對“小金庫”的嚴重性和危害性認識不足,存在“只要錢不落入個人‘腰包’就沒事了”的觀念。通過本次專項行動,使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更好地抓好“三公”經費、會議費等預算管理,進一步治理“小金庫”,切實嚴肅財經紀律,真正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鍊”。

(二)齊抓共管,杜絕“小金庫”滋生的土壤

財政監督應貫穿財政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財政預算、管理、監督各職能科室應結合各自的職責,在預算源頭上控制,在資金管理上把關,在財政監督上查處,改變重預算,輕管理的理財方式,逐步樹立績效財政的理財觀。

(三)進一步發揮財政集中核算的監管作用

目前我區已形成區街兩級財政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模式,區街兩級覈算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財政用款單位的資金監管,切實把好財務管理關,並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教育,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工作的整體水平。

通過開展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階段工作,我區進一步提高了對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整治的思想認識,提高了財政財務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接下來,我局將認真總結本階段工作經驗,進一步抓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小金庫”防治長效機制建設。

  【2016部門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2】

自去年8月中央決定開展嚴肅財經紀律和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行動以來,在市財政委、市審計局的統一部署下,我區按照中央、省、市各級行動方案要求,認真紮實地開展自查自糾階段的工作,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有效地規範了財經秩序和促進了我區社會經濟的發展。現將2016年我區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自查自糾階段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健全組織、強化領導

根據龍財監〔2016〕2號《龍陵縣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長爲組長、分管財務的副局長爲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和股室負責人爲成員的“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具體業務由財務人員負責辦理。

  二、積極做出承諾,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爲堅決防範和杜絕“小金庫”,我局主要領導及財務人員公開做出《防範和杜絕“小金庫”承諾書》,承諾書明確了我局嚴格遵守銀行賬戶管理規定,所有資金納入法定賬目覈算,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嚴格執行統一的津補貼政策,積極構建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並主動邀請廣大幹部羣衆、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予以監督。若不兌現,願意承擔一切責任,並接受組織的問責處理。

承諾書的做出,更進一步明確了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和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表明了我局注重源頭治理,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的信心和決心。

  三、認真開展自查,實施長效監督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重點圍繞“專項治理”中的七項內容開展了自查,對單位賬戶、賬簿進行了認真細緻清查。其結果是:

(一)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財務收支,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法定賬目統一覈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賬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從未發生設置賬外賬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爲。

(三)各類票據均嚴格按照票據管理的規定執行。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採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賬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爲。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總之,通過清理檢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合理使用。今後,我局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大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建立長效機制,提高財務透明度,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財務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提高,堅決杜絕“小金庫”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