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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學校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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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清理檢查“小金庫”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敗,規範財務收支活動的重要舉措。下面是小編整理分享的,歡迎大家閱讀!

2016學校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

  【2016學校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1】

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16]136號)精神,就我校“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計財處,辦公室主任兼任。

各單位要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相關人員參加的“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組,工作組及成員名單要在2016年3月29日前報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交流中心304室,聯繫人:張博;聯繫電話:029-87***4)。

二、自查自糾範圍和內容

(一)自查自糾範圍

各學院(系、部、所)、直屬(附屬)單位、機關各部門。

(二)自查自糾內容

凡違反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學校規定賬簿統一覈算的各項資金及其形成的資產,主要包括: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收入設立“小金庫”;

2.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覈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8.其他形式設立“小金庫”。

自查重點是2013年初“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資產原值以及2013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小金庫”資金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單位,要往前追溯若干年度。

三、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糾(3月25日—4月10日)

各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制訂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全面覆蓋、不走過場。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不隱瞞,不袒護,並自覺糾正。自查面必須達到100%。

有下屬單位的部門和單位,要在所屬單位自查的基礎上,組織力量開展內部檢查,儘量把問題解決在自查階段。

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各單位於4月10日前將自查自糾報告和“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見附件)一併上報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附電子版)。

(二)重點檢查(2016年4月11日—4月20日)

各單位自查結束後,學校“小金庫”領導自查自糾工作小組將組織力量進行重點抽查,重點檢查面不低於20%。

重點檢查的對象是:

1.與部門和單位有隸屬關係的賓館、培訓中心、雜誌社等單位;

2.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的部門和單位;

3.有羣衆舉報的部門和單位;

4.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

(三)迎接教育部重點抽查(2016年4月25日後)

2016年4月25日前,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向教育部上報“小金庫”自查自糾總結報告,4月25日後迎接教育部重點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傳工作

各單位要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小金庫”自查自糾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及時向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推動工作深入開展。

(二)落實舉報制度

“小金庫”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和電子郵箱,舉報電話號碼:870****0, 電子郵箱:jcc@nw***。

(三)相關處理規定

1.“小金庫”自查自糾工作鼓勵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自查出的“小金庫”金額,要如數轉入符合學校規定的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

2.對被重點檢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並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設立“小金庫”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爲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19號)嚴肅處理。

3.對自查自糾中工作不認真、不作爲、走過場的單位,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對問題嚴重的單位,將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對自查自糾工作中發現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2016學校小金庫自查自糾報告2】

爲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中紀發〔20xx〕7號)和省委辦公廳《關於轉發〈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單位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自查自糾的範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範圍。此次專項治理範圍是國家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爲重點。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二)專項治理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範圍。重點是20xx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xx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覈算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二、單位自查自糾的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單位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召開相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介作用,支持羣衆監督,鼓勵羣衆舉報。

(二)自查自糾(截至20xx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認真組織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自覺糾正。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各下屬單位於6月25日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報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自查自糾的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單位成立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二)做好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三)落實舉報制度。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絡舉報作用。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

四、自查自糾的結果

(一)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通過深入自查自糾,我單位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覈算,未侵佔、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自單位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爲。從制度上保障財務管理的規範性、嚴謹性和有效性。

(三)單位監管使用的票據由財務室統一管理,各類票據均由財務室統一到財政部門購領和銷燬,按照有關的票據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登記薄;設立專(兼)職人員負責票據保管、領用和核銷工作,並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四)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採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爲。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通過自查、自糾、回顧,我單位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沒有小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