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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天都峯語文課文教學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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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小學語文第五冊《爬天都峯》一課,故事中出現了三個人物,一個是“我”,一個是“老爺爺”,另一個是“爸爸”。在人物對話中,“老爺爺”兩次把“我”稱作“小妹妹”。我認爲,這種稱法實在有些不妥。現提出自己的看法,與大家共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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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妹”這個稱呼,按照我們中國人的習俗一般來說有以下三種解釋:一是同輩份的人稱比自己年齡小的,且排行最末的女性爲“小妹妹”;二是,同輩份的人稱比比自己年齡小,且年齡懸殊比較大的女性爲“小妹妹”;三是稱素不相識或雖相識但沒有輩份關係的女孩子(女童)爲“小妹妹”。但是,這裏需要說明,第三條解釋,如果遇有以下兩種情況,是不能這樣稱呼的:第一,稱人者與被稱者之間年齡懸殊過大。如稱人者是一位六、七十歲以上的老人,被稱者是一個十歲左右或再小一些的女孩,這樣就不宜稱爲“小妹妹”。除非稱人者對被稱者有什麼相求的事兒或對被稱者有什麼特殊的敬意才稱爲“小妹妹”(這樣認爲不知是否偏頗)。第二,稱人者與被稱者雖不相識,但如果被稱者還有非常親近的長輩,特別是父母或爺爺奶奶在一起,且這些長輩的年齡又小於稱人者,這樣也不能稱被稱者爲“小妹妹”。這兩種情況,也可以說是人之常情,是人人都能理解的常理。 對照以上三種解釋,無論從哪個角度說,課文中的“老爺爺”都不能稱“我”爲“小妹妹”。

首先,課文中的`“老爺爺”與“我”雖然不相識,也沒有輩份關係,但他(她)們之間的年齡懸殊太大。稱人者是一位“白髮蒼蒼的老爺爺,年紀比我爺爺還大哩!”(課文原話)被稱者,雖然課文中沒有直接寫出多大年齡,但通過課文內容可以看出年齡一定不會大,或十歲左右或再小些。

其次,“老爺爺”與“我”之間只是同路登山的遊客關係。“老爺爺”對“我”既沒有什麼相求的事兒,也沒有什麼特殊的敬意。

再其次,“老爺爺”兩次稱“我”爲“小妹妹”的時候,“我”的“爸爸”始終和“我”在一起。特別是課文第八自然段這樣寫道:“在鯽魚背前,爸爸給我和老爺爺照一張相,留作紀念。老爺爺拉拉我的小辮子,笑呵呵地說:‘謝謝你啦,小妹妹。不是你的勇氣鼓舞我,我還下不了決心哩!現在居然爬上來了!’”試想在這種場合下,如果“老爺爺”再與“我”的“爸爸”對話時,又該如何稱呼呢?

另外,兩人對話,互相之間的稱呼,一般說來都是相輔相成的。“我”稱對方爲“老爺爺”,反過來,“老爺爺”再稱對方爲“小妹妹”豈不太彆扭了嗎?

在這個問題上,也許有人會作出這樣的解釋:“四海之內皆兄弟,只因同是登山人”。“老爺爺”在登山道上爲遇見“我”這樣一個年小的旅伴與他知難同行,而感到興奮,感到親切。心裏已經結成忘年之交,把“我”視爲小妹妹來看待了。筆者認爲,即便如此,這裏“老爺爺”也不應該超越習俗與常理而稱“我”爲“小妹妹”。因爲畢竟兩人之間年齡差距太大了,更何況中間還有“我”的“爸爸”在場。如果能將“小妹妹”改稱爲“小朋友”或“小姑娘”不同樣使人感到親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