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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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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是儒家經典,十三經之一。世傳爲周公旦所著,但實際上可能是戰國時期歸納創作而成。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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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背景

《史記·五帝本紀》記載,堯命舜攝政,“修五禮”;舜命伯夷爲秩宗,“典三禮”;舜還任命夔爲典樂,“教稚子”,“詩言意,歌長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能諧,毋相奪倫,神人以和”[1] 。《史記·樂記》記載,“昔者舜作五絃之琴,以歌南風;夔始作樂,以賞諸侯”[2] 。但是,作爲華夏文明的初創期,五帝時代還屬於禮樂文化的萌芽時期,或者說屬於華夏文明發展的神守時期,即巫祝文化期。而夏、商、週三代,特別是西周纔是中國禮樂文化的形成時期。

周朝伊始,爲配合政治上維護宗周統治的分封制,周公旦在意識形態領域進行了全面革新,將上古至殷商的禮樂進行大規模的整理、改造,創建了一整套具體可操作的禮樂制度,包括飲食、起居、祭祀、喪葬……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納入“禮”的範疇[3] [4] ,使其成爲系統化的社會典章制度和行爲規範,從而形成孔子所景仰的“鬱郁乎文哉”的禮樂文化,即禮樂成爲一套遍及政治、教育、信仰等各領域的重要文化結構,並在其統轄範圍內全面推行禮樂之治。[5]

《史記·周本紀》載:“既絀殷命,襲淮夷,歸在豐,作《周官》。興正禮樂,度制於是改,而民和睦,頌聲興。[6] ”周公廢黜殷祀,襲擊淮夷以後,回到西周首都豐京,寫下了《周官》。《周官》即《周禮》[7] ,是西漢景帝、武帝之際河間獻王劉德從民間徵得的先秦古籍,是記錄周代禮制的集大成者。[8]

周禮目的是以周人的標準來規範各族和各代禮樂內容,各種典禮所用的音樂主要是“雅樂”——宗周豐鎬京畿之樂,並通過制度的形式推行到各個不同等級的統治階級中去;其意義在於擴大周文化的影響,加強周人血親聯繫和維護宗法等級秩序;其本質是“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9-10]

成書年代

《周禮》原名《周官》,是西漢景、武之際河間獻王劉德從民間徵得的先秦古書之一。

賈公彥《周禮正義序》載:“《周官》孝武之時始出,祕而不傳”;“既出於山岩屋壁,復入於祕府,五家之儒莫得見焉。至孝成皇帝,達才通人劉向、子歆校理祕書,始得列序,著於《錄》《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記》足之”。[11]

《周官》直到劉向、劉歆父子校理祕府文獻才發現,並加以著錄。王莽時,因劉歆奏請,《周官》被列入學官,更名爲《周禮》。東漢初,劉歆門人杜子春傳授《周禮》之學,一時注家蜂起,鄭玄序雲:“世祖以來,通人達士大中大夫鄭少贛名興,及子大司農仲師名衆,故議郎衛次仲,侍中賈君景伯,南郡太守馬季長,皆作《周禮解詁》。”(《周禮註疏序》)到東漢末,經學大師鄭玄爲之作注,《周禮》一躍而居“三禮”之首。[12]

關於《周禮》的作者及其年代,歷代學者進行了長期的爭論,如《四庫提要》所說:“(《周禮》)於諸經之中,其出最晚,其真僞亦紛如聚訟,不可縷舉”。古代名家大儒,近代梁啓超、胡適、顧頡剛、錢穆、錢玄同、郭沫若、徐復觀、杜國庠、楊向奎等著名學者,都介入這場大討論,大致有西周說、春秋說、戰國說、秦漢之際說、漢初說、王莽僞作說等六種說法。

一個重要的事實是:所有先秦文獻都沒有提到《周禮》一書。在先秦文獻中,較爲集中地記載先秦官制的文獻是《尚書》的《周官》篇和《荀子》的《王制》篇。

但《四庫提要》對此種種矛盾的解釋是:“夫《周禮》作於周初,而周事之可考者不過春秋以後,其東遷以前三百餘年官制之沿革、政典之損益,除舊佈新,不知凡幾。其初去成康未遠,不過因其舊章,稍爲改易,而改易之人不皆周公也。於是以後世之法竄入之,其書遂雜。其後去之愈遠,時移勢變,不可行者漸多,其書遂廢。”並引張載《橫渠語錄》:“《周禮》是的當之書,然其間必有末世增入者。”直至晚清孫詒讓著《周禮正義》,仍然堅持《周禮》乃是周公所作:“粵昔周公,纘文武之志,光輔成王,宅中作雒,爰述官政,以垂成憲,有周一代之典,炳然大備。”(《周禮正義序》)但這個結論遭到近代以來衆多學人的質疑。其實,孫詒讓《序》自己也說:“此經上承百王,集其善而革其弊”,“非徒週一代之典也”,“是豈皆周公所肊定而手刱之哉!”今天多數學者認爲:《周禮》成書於戰國時期(乃至於漢初)[13]

主要內容

《周禮》是一部通過官制來表達治國方案的著作,內容極爲豐富,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所有方面。所記載的禮的體系最爲系統,既有祭祀、朝覲、封國、巡狩、喪葬等等的國家大典,也有如用鼎制度、樂懸制度、車騎制度、服飾制度、禮玉製度等等的具體規範,還有各種禮器的等級、組合、形制、度數的記載。許多制度僅見於此書,因而尤其寶貴。

這些制度規範《周禮》分爲六類職官,《天官·大宰》謂之“六典”:“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天官·小宰》謂之“六屬”:“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邦教”;“三曰春官,其屬六十,掌邦禮”;“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五曰秋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14] 。其分工大致爲:

天官冢宰,大宰及以下共有63種職官,負責宮廷事務;

地官司徒,大司徒及以下共78種職官,負責民政事務;

春官宗伯,大宗伯及以下共70種職官,負責宗族事務;

夏官司馬,大司馬及以下共70種職官,負責軍事事務;

秋官司寇,大司寇及以下共66種職官,負責刑罰事務;

冬官百工,涉及製作方面共30種職官,負責營造事務。

僞《古文尚書·周官》有類似說法:“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司寇掌邦禁,詰奸慝;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但這種說法可能更晚出,是對傳世《周禮》的抄襲、概括而已。

《周禮》之所以由《周官》而更名爲“周禮”,意味着在漢儒看來,社會的所有一切制度規範,可概名之“禮”。這是因爲在中國傳統話語中,“禮”乃所有一切制度規範的概稱。漢語之“禮”,儘管最早、最狹義的用法指“事神致福”的祭祀禮儀(《說文解字》),但其最廣義的用法則是指的所有一切制度規範。所以,賈公彥談到爲什麼主禮的春官之職不能說“禮百官”、而應說“統百官”時,解釋說:“禮,所以統敘萬事,故云‘統百官’也。”(《天官·大宰》)所謂“統敘萬事”,意味着“禮”乃統攝着所有一切制度規範。

《周禮》的制度規範並非以往社會的實際制度,而是一種指向未來的理想設計。如果《周禮》確實是戰國時期的產物,那麼,它的創作正好處在中國社會的轉型時期,必定反映那個時期的歷史趨向,因此,其制度設計的目標應該並不是指向轉型之前的社會時代,而是指向轉型之後的社會時代。爲此,有必要簡要談談中國社會歷史及學術的分期問題。中國社會歷史及其學術可以分爲三個時代,其間有兩個轉型時期,大致情況如下表:

表中的時代稱謂“王權”“皇權”“民權”乃標示國家主權行使者的變動:王或天子→皇帝→公民。主權行使者的歷史變動是由於生活方式、社會主體的變動:宗族→家族→市民。家族社會雖然仍講宗法,但其宗法已不具有宗法社會“家—國—天下”同構的地位,這是本質區別。這在經濟上表現爲最重要的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的變動:王土公有制→地主私有制→資本主義。又在政治上表現爲基本政治制度及其主體的變動:王領導下的血緣貴族集體統治→皇帝的專制→公民的民主政治。

就其時代背景而論,《周禮》應該屬於“子學”範疇(儒家當時屬於百家之一,故《漢書·藝文志·諸子略》也包括儒家);其制度設計之指向,乃是社會轉型的趨向。唯其如此,《周禮》的實際影響是在後來的皇權時代。例如,從隋代開始實行的“三省六部制”,其“六部”就是仿照《周禮》“六官”而設置的;唐代將六部定名爲吏、戶、禮、兵、刑、工,作爲中央官制的主體,爲後世所遵循,一直沿用至清。歷朝修訂典制,如唐《開元六典》、宋《開寶通禮》、明《大明集禮》等,也都以《周禮》爲藍本,斟酌損益而成。所以說《周禮》並不是王權時代的經典,而是皇權時代的經典。今天面臨的一個任務是:如何使《周禮》進而轉化爲民權時代的一部經典。

目錄

周禮·天官冢宰第一

周禮·地官司徒第二

周禮·春官宗伯第三

周禮·夏官司馬第四

周禮·秋官司寇第五

周禮·冬官考工記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