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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傷害事故預防制度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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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傷害事故預防制度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學生傷害事故預防制度
1、教師管理
(1)教師要以關愛的情感準則平等地對待學生,不得歧視有缺點的學生。
(2)教師語言文明,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3)教師要及時瞭解每位學生的健康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上報並採取救助措施,時刻要有安全意識。
(4組織學生(課內外、校內外)活動前要進行安全教育並做出書面記錄,活動過程中細心、認真管理,教師要到位。
(5)教師要尊重學生,尊重學生的個人權力(法律法規規定的),暫時收繳的物品要及時交給家長,不得沒收或隨意處置。
(6)教師要在課間等有學生活動的一切時間,進行巡視,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上報。
(7)發現校外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8)與家長建立聯繫制度,每位班主任應掌握學生家長的聯繫方式,及時溝通,避免傷害事故發生。
(9)對於下列情形教師應及時通知家長,並建立檔案,與家長的所有聯繫要做文字或錄音記錄。
學生逃學;生病;體檢出疾病;有不良行爲;學習成績;受到傷害;安全受到威脅;有自殺、自傷、精神疾病、傷害他人的明顯徵兆。
2、學校設施
(1)保障校園環境良好、安全。
(2)定期檢查設備、設施、場地,及時修復,避免安全事故。
(3)採取安全保衛措施,加強管理。
(十六)學校中層值班制度
1、領導按值班表值班,負責處理值班期間發生的突發事件和相關檢查工作。值班時間爲當日7:30至18:00。
2、值班領導在值周教師的配合下負責檢查各崗位人員的工作情況以及學生學習和活動情況,檢查校園秩序及安全保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做好值班記錄。
3、值班領導提前半小時到校,在學校門口值班,組織學生有序進入校園,防止閒雜人員進入校園,處理突發事件。
4、值班領導應堅守崗位,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脫崗。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崗的必須提前說明,並安排值周教師或門衛妥善處理。
5、關注安全與穩定,如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解決,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做到防患於未然。
6、按相關工作預案,負責突發事件處理。
7、值班領導全面負責協調、檢查、督促值班人員到崗及值班工作情況。
8、學校設總值班室,總值班室地點設在:收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