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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陽光體育游泳錦標賽競賽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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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陽光體育游泳錦標賽競賽活動方案

一、比賽日期和地點

5月24—25日,地點待定。

二、承辦單位

待定

三、參賽單位

各區、縣(市)代表隊

四、比賽項目

見附表

五、參加辦法

1、每單位報領隊1人、教練員2人。

2、12歲組(20xx年出生)、11歲組(20xx年出生)、10歲組(20xx年出生)、9歲組(20xx年出生)、8歲以下組(20xx年以後出生),各組別男女運動員可報各6名,不得越組參賽。

3、凡附合參賽年齡、各區、縣(市)又不組隊參賽的運動員,由陳經綸體校、游泳健身中心、大關游泳館組隊參賽,計個人名次,不計團體總分。

4、未註冊的運動員憑本人二代身份證辦理註冊登記,由各區、縣(市)體育局於2月24日前統一上報市體育局註冊。註冊材料包括《市青少年(兒童)運動員註冊申請表及協議書》(要求附近期照片、內容填寫完整)和電子註冊材料,材料缺一或逾期均不予辦理。

六、競賽辦法

1、12歲組、11歲組、10歲組、9歲組運動員必須參加省規定的全能競賽要求, 200米個人混合泳、4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全能選報一種泳式(50米和100米)。8歲以下組的四個項目均爲必報項目,分別計名次。

2、所有項目進行一次決賽。

3、比賽設總團體。總團體分按各隊運動員得分總和計算;得分多者名次前列,得分相等以個人混合泳第一名多者前列,以此類推。

七、錄取名次與獎勵

個人錄取前八名,團體總分錄取前八名。

八、報名與報到

1、各參賽單位於4月22日前通過“市體育競賽管理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報名表提交即爲正式報名,逾期視爲棄權。報名後名單不得更改,不得無故棄權。

2、各隊到賽區報到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屆時必須交驗運動員參賽資格代表證(省註冊的運動員攜帶經省體育局註冊並確認的.相關證明)、運動員本人的二代身份證、保險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大會統一辦理)、15天內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上述證件缺一不得參加比賽。

九、裁判長、裁判員由市體育局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聘請。

十、經費自理

十一、本規程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