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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級上冊 《強項令》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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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目標:

九年級上冊 《強項令》教案

1、瞭解有關董宣德的故事,及作者范曄的文學常識;利用課文註釋、工具書疏通文意,瞭解古文中一詞多義的現象。[]

2、理清人物所經歷事件的過程,學習用人物語言、動作來塑造人物形象的方法。

3、熟練朗讀課文,掌握重點詞語含義,疏通文意;瞭解董宣人物性格,學習正面和側面相結合的描寫方法。

4、瞭解董宣執法的故事,學習董宣不畏權勢、秉公執法的精神;培養學生公正、廉潔的品質,並幫助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念。

 教學重點:

目標1.

教學難點:

目標2.

教學方法:

朗讀、研討。

 課型:

新授課。

  課時數:

2課時。

 教學過程:

 第一課時:

一、創設情境,導入新課:

今天我們來講一個秉公執法者的故事,他就是強項令——董宣。強項令,硬脖子縣令,指董宣。

二、整體感知課文內容:

1、教師範讀課文,學生自由朗讀課文。

2、范曄(398—445),字蔚宗,順陽人。南朝宋著名的史學家、文學家。他博涉經史,精通音律,尤善爲文。曾任新蔡太守、尚書吏部郎、宣城太守等職。遷左衛將軍、太子詹事,掌管禁旅,參與機要。後因孔熙先等反宋文帝,迎立彭城王劉義康一案牽涉,於元嘉二十二年被殺害。著有《後漢書》。

3、背景資料:本文選自《後漢書·酷吏傳》。元嘉初年范曄爲宣城太守時,他依照班彪、班固的《漢書》,在原來幾種後漢書的基礎上,著成《後漢書》。

4、學習生字:

強項令教案 《強項令》教學設計

圉(yǔ) 驂乘(cān shèng) 箠殺(chuí) 楹(yíng) 強使(qiǎng) ......

敕(chì) 強項令(qiáng) 枹鼓不鳴(fúu) 斛(hú) 艾綬(sh?u) .....

 三、默讀課文,理清條理:

第一節寫董宣嚴格執法的故事。[)表現他不畏權貴的精神。事件的起因是湖陽公主家奴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發展:董宣找準機會,格殺家奴。高潮是公主回宮告狀,董宣痛陳理由,皇帝命董宣向公主叩頭謝罪,董宣寧死不從。結局是皇帝明白了箇中道理,重賞董宣。第二節寫董宣去世後家中貧困的景況和皇帝對他的評價和待遇,表現他爲官清廉。

  四、古漢語知識:

1、通假字:

臧亡匿死(“臧”通“藏”,隱藏。) .

2、古今異義:

(1)、使宣叩頭謝主(謝:認錯。今常用於感謝。) .

(2)、文叔爲白衣時(白衣:平民,百姓。今爲白色的衣服。) ..

(3)、由是搏擊豪強(是:代詞“此”。今常作判斷動詞用。搏擊:捕捉打擊,今爲一...

詞,指奮力鬥拿和衝擊。)

(4)、妻子對哭(妻子:妻子和兒女,今指男女兩人結婚後,女子是男子的妻子。) ..

3、一詞多義:

(1)、因:因匿主家(因:因爲。);因格殺之(因:接着,於是。) ..

(2)、令:威不能行一令乎(令:縣令。);帝令小黃門持之(令:命令。) ..

(3)、乘:敝車一乘(乘:古代稱四匹馬拉的車一輛爲一乘,譯爲“輛”。);以奴驂.

乘(乘:駕車。) .

(4)、被:唯見布被覆屍(被:被子。);流血被面(被:蓋,覆蓋。) ..

(5)、數:有大麥數斛(數:幾,幾個。)大言數主之失(數:列舉罪狀或過失。) ..

(6)、以:葬以大夫禮(以:按。);將何以理天下乎?(以:拿。) ..

 五、教師小結:

  本文重點記敘了董宣“格殺”犯罪的公主家奴之事,以及面對皇威痛陳嚴格執法對治理天下的重要性,寧死不向公主叩頭謝罪的故事。表現了董宣不畏權貴,秉公執法的精神。

文章簡潔,敘事清晰,注意正面描寫與側面描寫呼應結合,使主題鮮明。行文活潑,富於變化。

強項令教案 《強項令》教學設計

 六、佈置作業:研討與練習一

  第二課時:

  一、複習導入:

董宣,廉潔奉公、執法如山、剛正不阿的精神讓人感嘆。在現代社會,我們依然需要董宣這樣的人物,爲國家,爲人民盡心盡力、盡職盡責地辦事。

 二、疏通文意:

1、請先自讀一遍課文。

自讀課文,結合註釋,查閱工具書,標註生詞讀音。

2、請互相討論自讀過程中的疑難問題,也可請教教師。

小組互讀,糾正讀音,質疑問難。

3、小組討論,共同翻譯課文。

小組合作,翻譯課文,集中疑難,質疑,解疑。

 三、合作探究:

1、那麼課文記敘了一個怎樣的故事呢?請同學們找出事情的起因、發展、高潮、結局。遇到疑難,可相互討論。

明確:學生用原文回答也可,自己概括回答也可。起因:湖陽公主的家奴“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發展:董宣找準機會,“格殺”家奴。高潮:公主告狀,董宣痛陳殺奴的理由;光武帝命董宣向公主謝罪,董宣寧死不從。結局:光武帝明白箇中道理,重賞董宣。

2、在這個故事中,漢光武帝對董宣的態度前後發生了哪些變化,你怎樣看待他的變化?明確:變化——劉秀一開始聽了公主的告狀,怪罪於董宣,要用鞭子打死他,但後來卻不殺他,而獎勵錢三十萬。

從中看出光武帝是一個識別人才,知鍺就改的明君。光武帝明白了箇中道理,明白了董宣痛陳嚴格執法對治理天下的重要性。

3、董宣爲什麼要“大言數主之失”?

明確:因爲公主管教不嚴,縱奴行兇。

4、董宣未經審判,“格殺”湖陽公主家奴,你對此有什麼看法?

明確:理解現代的“法”與“執法”與古代的“法”及“執法”不同,從而樹立現代法制觀念。(董宣秉公執法,他知道如審判湖陽公主家奴,必遭公主阻撓,或許就殺不了家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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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們做,體現了董宣的當機立斷,果敢英明。[))

古代執法,特別是秦漢時期,審判、執行均由縣令施行。因而董宣“格殺”兇犯在當時並未有錯,只是不給湖陽公主面子而已。現代執法是以法律爲依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5、爲什麼被稱作“強項令”?請從文中找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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