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文比賽的評分標準
一、評分標準說明
項
目
分值
具體評分標準
主題鮮明,具有思想價值和現實意義;
主題
30
內容符合比賽主題要求,富有啓迪性和前瞻性;
內容
感情真摯,標題醒目、新穎。
文體明確,文眼明顯,線索脈絡清晰;
體裁
20
文章層次分明、結構合理;
結構
佈局嚴謹、自然、完整。
語言通順流暢、符合邏輯;
語言
20
寫作技巧運用出色合理;
表達
詳略得當。
材料構思新鮮,見解獨特;
創新和亮30
章法架構具有獨到之處;
點
文章文采洋溢。
二、評委打分具體要求
1、評分採取100分制,評委各自評分,平均得分爲參賽人員的最後得分。
各年級分別評出一等獎3名、二等獎5名、三等獎8名,鼓勵獎10名。
2、有抄襲嫌疑的,經多數評委一致確認後取消比賽資格;
3、結構混亂,語病不斷,暫取消參賽資格。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