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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孝”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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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一個法制電視節目。說的是一位母親把兒子告上法庭,爲的是討要每月一百元的生活費的事。

關於“孝”作文

老母親七十多歲,白髮蒼蒼,膝下有四個兒子,被告的是大兒子和二兒子。大兒子在法官的勸說下,很快答應把託欠的贍養費補上。那個二兒子,說了很久,怎麼都不同意。理由其一,母親的財產我沒拿到,憑什麼得的時候沒我份,拿錢就找上我?理由其二:母親拿我們的錢,自己不捨得用,全貼給了三弟和四弟!我寧可把母親接到自家,養老送終,也不願意出這每月一百元的冤枉錢!

原來老母親的三兒子年到四十,剛成的家,小兒子三十多歲,到現在也還是單身。憐貧濟弱之心,便是平常的人,也是有的。何況一個母親?老母親看三兒子四兒子可憐,平常或偏心一點,接兼一個兩個,想來也是有的。

咋一聽那二兒子的話,似也是有道理的'。他願意把母親接到自家,養老送終,可見並不是完全沒有孝心,只是不願意把錢白白送給那兩個早已成年,早該自食其力的弟弟!

可是回頭一想,贍養老母親,是一個兒子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一個母親,有權力選擇接受兒子贍養自己的方式,也有權自由支配自己所得到的贍養 費。且不說老母親是把錢給自己的親兄弟,哪怕她把這點錢捐給慈善機構,那也她的自己喜好。作兒子的,只需要做好自己分內的事就好了。

那個二兒子,卻不明白這一點。任法官, 母親怎麼說,他只一句話:“給錢我不願意,如果把母親接到自己家養老就可以!”那一場庭審,是在一塊農田裏進行的,到後來僵持不下,天就下起雨來。可能天也聽着動情落淚了吧,想想一位老母親,十月懷胎,含辛茹苦,把兒子們一個一個拉扯大,到老了,卻要爲每月一百元的生活費,和親兒子對薄法庭!

到後來 ,因下雨,庭審轉移到了居民的家裏。那一位不屑的兒子,甚至因一語不和,和自家的兄弟動起手來。老母親到此時,再也忍不住心中的悲痛,在衆人面前嚎啕大哭,讓旁觀者無不動容。

我看到此時也是百感交集。記起以前看過的一個孝心故事:長大在城裏買房成家的兒子,爲了盡孝心,把年老的父母接到自己家享福。可是在鄉下生活習慣了的父母卻很不適應。再之與城裏的兒媳各種生活習慣的不同,反而過得鬱鬱寡歡。後來父母回到鄉下的家,有鄰里嘮嗑,種種菜,喝喝茶,反而過得更開心。後來兒子才忽然領悟到:孝心不是按自己的意願讓父母吃好穿好,而是兒女依照父母自己的意願開心的活着。

是啊,人只有按照自己喜歡的方式活着,纔會覺得開心。普通人是如此,老人家更是如此。 孝順孝順,只有順從父母的意願,纔是真正的孝。又有多少兒女,真正領悟了這一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