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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的歷史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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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裏的University(大學)一詞來源於拉丁文Universitas,它本是羅馬法中的一個法律術語,意指社團或法人。

大學的歷史典故

11世紀80年代,人們在意大利的一座圖書館中發現了羅馬法典的原稿。接着,一些學者開始在意大利的波倫亞講授羅馬法。歐洲各地的青年學生聞訊紛紛趕來,合資聘請這些學者教課。但是,這些外國學生在意大利處處受到歧視。學生們爲了對付不測,就按種族成立了20多個“同鄉會”,然後又分別聯合成兩個社團,這種社團在法律上被稱爲Universitas。社團的成立使學生們取得了權利主體的'地位。學生社團同教師簽訂契約,就課程設置、授課時間、教材發放、學費款額等問題達成具體協議。教師的酬金由學生在課堂上直接支付,如果學生們覺得哪位教師不稱職,就聯合抵制他的課,拒絕支付酬金。如果教師在打上課鈴後不立即開講,或在打下課鈴前提前下課,就會被學生社團罰款。學生社團還有權審理其成員間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從而使外國學生成了社團內部的公民。從此,University就成了學生自治機構的名稱,後來逐漸引申出“大學”的含義。

在我國,“大學”一詞最早見於儒家經典《禮記》之中的一篇文章名。到宋代,《大學》從《禮記》中抽出,單獨與《論語》《孟子》《中庸》並列成爲“四書”之一。

“大學”一詞現指實施高等教育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