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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立木文言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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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立木是戰國時期發生在秦國國都市的一個事件。下面請看商鞅立木文言文翻譯的詳細內容!

商鞅立木文言文翻譯

【原文】

商鞅變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之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其後民莫敢議令。

【註釋】

(1)令:指變法的命令

(2)既:已經

(3)具:準備

(4)恐:害怕

(5)信:信任,信賴

(6)乃:於是

(7)募:廣泛徵求

(8)徙:搬放

(9)置:到

(10)金:古代貨幣單位(古時一金爲二十兩銀子,十金即二百兩,五十金即一千兩)

(11)怪:(形作意動)感到奇怪

(12)復:又

(13)輒[zhé]:就

(14)予:給予

(15)以:用來

(16)欺:欺騙

(17)卒:終於,最終

(18)市:貿易市場

(19)商鞅:春秋時秦國重臣

【翻譯】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佈,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金。百姓看到後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商鞅)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金。”有一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金,以此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最終頒佈了那法令。

變法令頒佈了一年,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使民不便的數以千計。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於上層人士帶頭違犯。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出現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於爲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這時,那些當初說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來說新法好,公孫鞅說:“這些人都是亂法的刁民!”把他們全部驅逐到邊疆去住。此後老百姓不敢再議論法令的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