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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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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隨機監管是更陽光的監管手段。雙隨機監管要求公示被查主體和監管主體,公開抽查結果,讓整個監管過程接受社會監督,這種陽光普照式的監管,切實能夠大幅減少尋租機會,堵塞公權換私利的漏洞。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環保局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

  【環保局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1】

爲貫徹落實《長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樂市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長政辦[2016]71號)、《福州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印發<“雙隨機”抽查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榕環保[2016]218號)精神,特建立“雙隨機”(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檢查執法人員)抽查機制,規範日常環境監管工作,切實解決可能存在的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推動大衆創業、萬衆創新。

一、明確抽查範圍

根據福建省環保廳、福州市環保局《“雙隨機”抽查機制實施方案》的要求,我市目前已錄入福建省環境執法信息系統內的重點排污企業、特殊污染企業、一般排污企業名單,作爲抽查對象範圍。

由於福建省環境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動態信息庫目前尚未建設完善,各部門應根據信息庫建設進度及《福建省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動態信息庫建設方案(試行)》要求,逐步完善排污企業入庫工作,其中市控及以上重點企業必須作爲重點排污企業。

二、明確抽查比例和頻次

每季度至少對本行政區25%的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抽查(原則上應保證每年對轄區所有重點排污單位進行一遍巡查);每季度至少對本行政區域的特殊監管對象抽查一次;一般排污企業至少按照在崗在編的一線環境執法檢查人員數量與被抽查單位數量1:10的比例確定年度被抽查單位數量。

三、組建市場主體名錄庫

市場主體名錄庫爲行政審批事項設立以來已審批的全部管理服務對象,每個事項分設1個主體名錄庫。市場名錄庫由環評科、污防科、監察大隊提供企業名錄,並根據審批情況定期更新,由綜合科彙總。市場主體名錄庫信息應準確完備,包括企業名稱、許可證名稱和編號、工商註冊號或者組織機構代碼、批設時間、有效期限、許可範圍、法定代表人、機構地址、聯繫電話、違法違規情況以及審批要素動態變更信息等要素。

四、組建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原則上由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證的工作人員構成,並根據執法檢查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變更。

五、配套制度和機制

(一)抽查“雙隨機”

相關科室和大隊年初分別提出抽查計劃,報局領導審定。發起科室和大隊根據年度計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含抽查項目、實施時間、抽查目的、執法人員數量、執法檢查方式、保密要求及檢查結果應用等),會同綜合科啓動“雙隨機”抽查。

綜合科根據業務科室和大隊的年度計劃和實施方案,通過“搖號”等方式,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由駐局紀檢監察室派員現場監督抽取過程;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名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二)抽查留痕

環境執法檢查人員開展現場抽查工作時,應現場製作《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有條件的地方應優先使用移動執法設備。發現環境違法行爲的,應當責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報告並作出處理。現場抽查工作結束後,實施抽查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將抽查結果填報污染源日常監管動態信息庫。

(三)依法處罰

進一步加大處理處罰力度,對隨機抽查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從嚴從重處理處罰。

(四)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現場檢查工作實施前,隨機抽查名單應對被抽查單位保密,堅決防止跑風漏氣、失密泄密現象發生。違反保密制度的,要視情節輕重,對泄密者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暫扣或收回環境執法證件、調離執法崗位,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處分規定進行處理。

(五)聯合抽查

開展現場抽查工作時,應按照本部門監測監察聯動工作機制要求,對被抽查單位同步開展監測和監察,並按照市政府的統一要求,聯合其他部門開展聯合抽查。

(六)信息公開

按照信息公開要求,將隨機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七)監管頻次變更

根據本行政區環境監管需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建立後,原污染源日常環境監察工作中“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每月監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監察一次”的監管頻次要求不再執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雙隨機”抽查是國務院和省政府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一項重大部署,各有關科室、大隊、站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集中力量,細化措施,明確分工,切實把“雙隨機”抽查工作落到實處。

(二)規範抽查程序。“雙隨機”抽查的發起、抽取過程、檢查結果運用等相關程序,都要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抽查結束後,發起科室要在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整理交綜合科,綜合科保存相關文檔。

(三)加強監管整改。對隨機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有針對性的開展整改回訪,確保整改落實。同時強化配套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和黑名單制度,將隨機檢查結果納入企業社會信用記錄,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環保局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2】

爲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雙隨機”(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機制。在全面梳理本部門監管事項,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的基礎上,採用“雙隨機”檢查方式對我局監管的事項進行執法檢查,切實解決可能存在的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推動大衆創業、萬衆創新。

一、明確抽查範圍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務院、省、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明確我縣第一批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爲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第二批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將結合第一批的實施效果和工作實際,逐步擴大到我局其他涉及市場主體的監管事項,不斷提高隨機檢查在檢查工作中的比重。

二、明確抽查比例和頻次

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實施,每季度至少對本行政區25%的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抽查(原則上應保證每年對轄區所有重點排污單位進行一遍巡查),抽查頻次原則上不低於2次。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企業,可適當加大檢查力度。

三、組建市場主體名錄庫

市場主體名錄庫爲行政審批事項設立以來已審批的全部管理服務對象,每個事項分設1個主體名錄庫。市場名錄庫由環境監察大隊牽頭建設管理,管理股負責提供市場名錄,並根據審批情況定期更新。行政審批事項的市場主體目錄,由管理股於2016年6月2日前報環境監察大隊彙總。市場主體名錄庫信息應準確完備,包括主體名稱、許可證名稱和編號、工商註冊號或組織機構代碼、批設時間、有效期限期限、許可範圍、法定代表人、機構地址、聯繫電話、違法違規情況以及審批要素動態變更信息等要素。(責任部門:環境監察大隊牽頭,管理股負責。完成期限:2016年6月2日)

四、組建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原則上由局機關及環境監察大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證工作人員構成,所有隨機抽查共用1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由環境監察大隊負責組建,並根據執法檢查人員變動情況定期更新。(責任部門:環境監察大隊。完成期限:2016年6月2日)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年度抽查計劃。每年4月底前,由相關股室提出抽查需求,經環境監察大隊彙總後報局領導審定,統一公佈實施。業務股室也可根據工作實際提出抽查需求,經環境監察大隊初審報局領導審定後,予以增補。發起股室根據年度計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含抽查項目、實施時間、抽查目的、執法人員數量、執法檢查方式、保密要求及檢查結果運用等),會同管理股啓動“雙隨機”抽查。相關股室可探索制定實施聯合抽查計劃,對同一企業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提高環保執法效能。

(二)實施“雙隨機”檢查。環境監察大隊根據年度計劃和實施方案,通過“搖號”等方式,從相應的市場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並按實際需要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相應人數的執法檢查人員(被隨機抽取的執法檢查人員確有其他重要公務無法參加的,按抽取先後順序依次進行遞補),由局紀檢組長現場監督抽取過程。發起股室由股室負責人爲執法檢查組組長,帶領執法檢查人員,根據工作方案,對隨機抽取的檢查對象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結束後,發起股室應形成檢查報告,於檢查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報送局辦公室備案。

(三)檢查結果運用。發起股室要會同職能股室對檢查中發現的市場主體及行政機關有關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爲進行通報、處理。職能股室要加強評估總結,舉一反三,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堵塞漏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雙隨機”抽查是國務院和省政府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一項重大部署,各有關股室要引起高度重視,增強責任意識,加強調查研究,指定專人負責,確保“雙隨機”抽查工作落到實處。

(二)規範抽查程序。“雙隨機”抽查的發起、抽取過程、檢查結果運用等相關程序,都要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抽查結束後,發起股室要在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整理交局辦公室,規範保存相關文檔。

(三)加強監管整改。對隨機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改回訪,確保整改落實。同時強化配套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和黑名單制度,將隨機檢查結果納入企業社會信用記錄,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