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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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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推進教育職能轉變,強化部門監管責任。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民政局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

  【民政局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1】

根據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機制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6〕151號)、福建省民政廳《關於印發推廣隨機抽查機制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廣隨機抽查機制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漳政辦〔2016〕10號)和《龍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廣隨機抽查機制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龍政辦〔2016〕52號)精神,爲規範民政執法行爲,創新管理方式,建立本局“雙隨機”(即: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機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通過隨機抽查的科學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轉變民政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切實解決部分領域中檢查任性和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減少和杜絕民政部門不作爲、亂作爲現象,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推動社會治理創新發展。

二、主要原則

㈠堅持合法合理監管。嚴格執行有關民政法律法規規章,落實監管責任,確保事中事後監管有序進行,推進隨機抽查制度化、規範化。

㈡堅持公正高效。嚴格按照執法程序,依法保障監管主體的合法權利,切實做到嚴格規範文明執法,提升監管效能,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社會治理環境。

㈢堅持公開透明。實施隨機抽查事項公開、隨機抽查制度公開、隨機抽查過程公開、隨機抽查結果公開,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三、主要任務

㈠合理確定隨機抽查事項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全面梳理本局的監管事項,制定隨機監管事項清單。凡是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監管職能的,均應當列入清單;凡法律法規規章並未賦予監管職能的,不得列入清單開展檢查。清單發佈後,各相關科室不得在公佈的清單事項外實施抽查。法律法規規章有調整的,各相關業務科室要及時通報局人事祕書科(法制工作室),按照規定程序對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進行調整。

㈡依法確定隨機抽查主體

1.確定隨機抽查的市場主體。根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確定抽查的市場主體,建立市場主體名錄庫。凡列入清單內監管事項所對應的市場主體(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均應列入市場名錄庫。市場名錄庫應當包括市場主體名稱、法定代表人、經常居住地、聯絡人、聯繫方式、監管責任處室等。市場名錄庫首批名單由局業務科室提供,局人祕科(法制室)彙總並上報。市場名錄庫實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年6月、12月,根據市場主體的變動,定期對市場名錄庫進行修訂。

2.確定隨機抽查的執法主體。根據執法人員名單建立執法人員名錄庫。執法人員名錄庫應當包括執法人員姓名,執法證號,執法領域等內容。執法人員名錄庫實行實時更新,局根據執法人員變動情況實時更新執法人員名錄庫。

㈢抓好隨機抽查工作實施

1.合理安排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既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對投訴較多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跡象的市場主體要加大抽查力度。

2.合法、合理開展抽查。開展抽查工作,必須持有執法證的執法人員2人以上組成一組一同進行。抽查時,執法人員應當出示執法證並記錄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應市場主體的證據時,原則上應當提取證據原件,原件確實難以提取的,可以提取複印件,但應邀請市場主體相關工作人員見證並簽字記錄。開展抽查,應當製作相應的抽查筆錄,並聽取相關市場主體的申辯。

3.加強隨機抽查結果應用。建立“一抽查一通報”制度,對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爲,要及時予以通報,依法進行處罰,並納入本系統市場主體程序檔案,做到“懲處一例警示一片”。

四、有關要求

㈠加強領導。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開展“雙隨機”抽查工作的重要性,確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將“雙隨機”抽查工作列入業務年度工作安排,作爲重點工作予以推進落實。

㈡強化責任。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履行法定職責。若未落實“雙隨機”抽查制度,造成不良後果的,要對相關科室和責任人進行效能問責和責任追究。

㈢加大培訓力度。要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完善執法人員法律複訓制度,對長期未進行執法的執法人員要定期組織培訓。

  【民政局雙隨機一公開實施方案2】

爲切實解決當前質量技術監督領域存在的檢查隨意和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瀆職失職等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8號),結合濟源市質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大力推廣隨機抽查,創新監管方式,規範監管行爲,提升監管效能,爲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發展環境,進一步推動大衆創業、萬衆創新。

1.堅持依法監管。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範事中事後監管,落實監管責任,確保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有序進行,推進隨機抽查制度化、規範化。

2.堅持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放權到位,放管結合,提升質監部門服務水平,降低服務和監管成本。

3.堅持公正高效。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切實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升監管效能,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市場環境。

4.堅持公開透明。實施隨機抽查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實行“陽光執法”,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5.堅持協同推進。在事中事後監管領域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形成統一的產品質量監管信息平臺,探索推進跨部門聯合隨機抽查。

6.堅持分級負責。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法定職責的要求,局政策法規科和辦公室負責全局隨機抽查工作的統一管理、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各業務科室和稽查分局負責市局部署的隨機抽查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主要任務

(一)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梳理法律法規規章賦予質監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制定發佈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大力推廣隨機抽查,不斷提高隨機抽查在檢查工作中的比重。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監督檢查採取非隨機抽查方式的,上級部門有明確規定監督檢查採取非隨機抽查方式的,通過投訴、舉報等途徑發現違法行爲線索依法需要檢查的,不採取隨機抽查方式進行監督檢查,但是要研究完善工作機制,運用隨機抽查的工作理念和方式,提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調整變化和實際工作情況動態管理,及時向社會公佈。

(二)建立健全“雙隨機”抽查機制。

1.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局各業務科室根據工作實際和監管能力等情況,結合市場主體信用情況和分類監管的要求,分類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上級質監部門隨機抽查未發現違法行爲的,下級質監部門6個月內原則上不得對同一監督檢查對象重複進行隨機抽查。對於投訴舉報較多或有違法違規記錄的市場主體,加大抽查力度,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

2.建立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按照“全面覆蓋、動態管理、合理分工、分類分級負責”的原則,市局承擔監督檢查職責的科室按照監管職責,區分不同監管對象牽頭建立市場主體名錄庫。結合機構設置和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由局政策法規科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錄入執法檢查人員基本信息,標註執法檢查人員專業或擅長檢查的行業、領域、案件等情況。監督抽查時通過搖號等方式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不斷提高隨機抽查在檢查工作中的比重。

3.健全隨機抽查的程序規定。按照合法性、適當性、可操作性原則,逐項建立隨機抽查事項監管細則,細化優化隨機抽查程序,明確實施機構人員工作要求、責任追究等內容,使每一項隨機抽查事項都有細化可操作的運行規範,確保任務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規範、監督到位。探索推廣運用電子化手段,做到“雙隨機”抽查全程留痕,落實執法檢查監管責任,實現責任可追溯。

(三)及時公佈抽查結果。對於抽查情況,市局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職權的科室,要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通過局門戶網站等途徑,及時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對抽查發現的違法行爲,要依法懲處。

(四)推進隨機抽查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進一步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和違法名單制度,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情況,將隨機抽查的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開展隨機抽查,對於提升執法公正性和執法效能,減輕企業負擔,營造幹事創業、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意識,充分認識推進隨機抽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確看待推進隨機抽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不觀望、不等待,迎難而上,攻堅克難,開拓創新,多措並舉,切實把隨機抽查監管落到實處。

(二)強化協調。局屬各相關科室要主動加強與市政府相關部門、省質監局對口業務處室溝通協調,及時準確把握政策導向,科學合理確定隨機抽查事項、抽查方案、抽查比例和頻次,妥善協調跨部門跨領域的問題,形成工作合力,確保隨機抽查工作全面推進。

(三)嚴格抽查紀律。執法檢查人員對被抽取的市場主體實施檢查時,不得妨礙市場主體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場主體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對抽查監管工作中失職瀆職和違紀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