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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部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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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部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一、考勤/值班制度
  1.日常工作時間爲:
  白班: 8:30—12:00 14:00—18:00
  晚班:12:00—17:00 18:00—20:30
  2.值班:特殊情況因工作需要時,公司將安排值班,按加班計算。
  3.員工如因病假、補休、調休、公差等原因未能上班,應向所在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並經覈實後,方可執行,否則按相關制度進行處理。並及時補上漏打考勤單交行政部門。
  4.遲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遲到、早退15—60分鐘,計扣半天工資;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計扣一天工資。
  5.員工請事假一天,不核發當日工資,月累計事假不得超過三天。員工一個月累計曠工2次者予以開除處理。
  二、勞動紀律
  1.聽從上級指揮、服從上級安排,員工除正式上訴外,不得越級報告,不得頂撞、侮辱、誹謗上司及同事,不得拉幫結派。
  2.遵紀守法,不得攜帶凶器,不得參與賭博、打架、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
  3.保守公司機密(機密包括信息、業務情況、制度等),愛護公物,不得有損害項目、開發商以及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言行。
  4.工作時間內在銷售現場不得吸菸、吃零食。不得在銷售及辦公場合奔跑、喧譁、擅入其他部門,擅自翻拿他人物件。
  5.工作時間內不得談與公事無關的事情,不得在售樓部閱報,讀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寫私人信件、聽收音機、有睡態、醉態、擅離職守。
  6.廉潔奉公,不得私下交易,私收顧客小費、好處費。
  7.工作時間內銷售人員不得與客戶私下吃飯。
  以上情況,如有違者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警告、記過、除名、等處分。
  三、例會制度
  1.專案經理應實行例會制,並於每週一上交上週工作總結(上週目標、完成情況、業務員工作情況、不足及改進辦法和項目營銷建議)及本週工作計劃(工作目標、具體實施計劃),同時結合主管銷售總監的建議、指導,開展工作。
  2.日例會:每天早上9:00—9:30爲例會時間;
  周例會:每週日召開全體銷售人員工作會議,由專案經理主持召開;
  月例會:每月30日爲例會時間。(如果30日爲休息日則提前)。
  3.週會及重要日會必須由行政文員作會議紀要。
  四、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一律履行請假手續,經同意後方可受假。不得以口頭、電話、手機或由他人代爲請假。否則安曠工處理
  2.員工請病假一天以內的須由專案經理批准並報行政部門覈准且不扣工資。一天以上(含二天)的請假,事先須經專案經理同意後報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日工資三倍予以處罰直至開除處理。
  3.員工因病不能提前請假,應先請示專案經理徵得同意方可休假,並出具市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上班第一天內到辦公室補辦請假手續,逾期作曠工處理。
  4.無故曠工者,公司將予以除名處理。
  五、離辭制度
  員工自動離職,置業顧問應提前10天,銷售主管應提前30天,專案經理應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自動離職或由公司辭退,必須辦好所有交接手續,包括售樓部的文件、文件夾、項目資料、客戶登記本、工作服、工作牌等;所交資料、文件等必須完好無損,否則按實際情況在工資或提成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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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售樓部管理細則
  爲達到並保持工作高效率和優質服務,除銷售人員守則外,特針對售樓部的具體情況,另行特定銷售人員行爲準則如下:
  (一)行政管理
  1.嚴格執行行政部門制定的案場考勤制度,不得弄虛作假。每天早晨8:30必須到達案場,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白班按 8:30—12:00、 14:00—18:00 準時考勤,晚班按12:00—17:00 18:00—20:30準時考勤。9:00召開晨會。加班應上報行政人員,否則按未加班處理。違者罰款5元。
  2.案場人員吃早飯必須在8:30前結束,如果發現8:30後吃早飯者,罰5元。
  3.早上8:30點考勤前,所有人員應着制服,儀容儀表未達規定者(如頭髮凌亂,男性不戴領帶、不剃鬍須,女性不施淡妝等),罰5元。
  4.嚴格遵守請假制度。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同時通知行政女專和業務專案,申請手續齊全,否則一律以曠工論處,並違者罰款50元。對於一般情況將不予批准。
  5.病假:必須立即通知專案經理或行政女專,事後出具病假卡、病假單,否則按事假後曠工處理。
  6.工作期間外出:必須得到專案經理的同意,所有人員外出都要作書面登記,若不作登記者,罰5元,若私自外出者,罰20元,並以曠工論處。
  7.不佩帶胸卡者,罰20元。
  8.櫃檯內吃飯及零食者,罰20元。
  9.銷售人員在上班期間私自使用電腦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罰20元。
  10.業務員不得在櫃檯及銷售區內抽菸,與客戶應酬除外,但不能主動髮香煙於客戶,違者抽一根菸,罰20元。
  11.上班睡覺、精神萎靡者,罰20元,聊天、看報、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做與業務無關的事情,罰20元。
  12.接待完畢後,必須及時清理銷售桌和桌椅歸位,違者罰5元。
  13.櫃檯內只允許放銷售夾、計算器、電話,其餘物品一律不準擺放,違者罰5元。銷售夾不得隨意擺放,違者罰50元。
  14.案場的一次性杯子僅供客戶使用,業務員使用一隻罰5元。
  15.故意破壞公物者,罰20元,並實行雙倍賠償。不小心損壞者恢復原狀。
  16.業務員上班期間不得長時間打私人電話(一般爲5分鐘),違者每次罰20元,若影響正常業務工作者,罰50元。
  17.空白預售合同,由女專保管,實行借閱制,借閱需做登記,如私自拿看合同違者罰20元。
  18.如在櫃檯或銷售桌上發現空白合同,合同使用者(業務員)罰20元;如發現已簽約的合同,則罰50元。
  19.由業務員陪同客戶去工地看房必需帶安全帽,少一項罰20元。
  20.辦公用品實行一次性發放,並簽字領取,丟失後將不再補發自行解決,如計算器等應照價賠償。
  21.使用公共辦公用品,須經女專同意,方可使用,使用好後立即歸還,不歸還者,罰5元;若不歸還並丟失,則實行雙倍賠償,罰10元。
  22.中午不允許在售樓部用餐,違者罰10元。
  23.業務員應服從管理部安排的各種合理任務,若不尊重管理人員,罰50元。
  24.案場不得高聲喧譁或與同事打鬧,保持適度的背景音樂(不影響交談),違者罰10元。
  25.人員下班前應保持案場整潔,將所有門窗、燈光、電器設備關閉,違者罰50元。
  26.所有案場人員休息日手機關機者罰款50元/次。
  27.所有案場銷售人員離職必公司的時間期限執行,不得無故離職。若不遵守此規定,除公司規章制度外,且罰款300元。
  (二)業務管理
  1.每天17:00點之前業務員必須自覺向組長上交來人、來電登記表,業務日記、客戶詳細情況表必須在每天晚上小組業務會前完成(除特殊情況外),由組長簽字,並上交於女專存檔,專案做不定期檢查,如有一項不登記或遺漏,罰20元。若組長未及時在每天的業務員日記及b級卡上簽字,每次罰20元。
  2.業務員日記書寫不規範,由組長指出罰5元,並立即改正。
  3.每個來電必須做來電登記,若發現未做登記,罰20元。
  4.業務日記、客戶b級卡及業務員每天做的來人登記表內容必須一致,否則罰20元。
  5.業務員在領取大訂單時,必須有已購登記表,直接大訂,要同時有來人登記表及已購登記表,若無登記,則該業績不算,並罰20元。
  6.接待客戶嚴格按照輪排順序,業務員坐銷售桌,如屢次指出仍不改正,罰款20元,並在此次輪排中被跳過。
  7.電話鈴聲響3聲以上無人接聽,櫃檯上的業務員罰5元/人。
  8.使用公司規範用語,客戶來訪或來電,在場業務員必須喊“客戶到,歡迎參觀”,“本公司某某客戶電”等,否則罰5元/次。
  9.在現場接待中,每次應詢問客戶“以前與哪位業務員聯繫過沒有?”否則罰50元/次。
  10.對客戶態度冷淡或態度惡劣,違者罰款50元/次。
  11.對首次來訪客戶,每個業務員必須進行整體的銷講(環境、產品篇),否則罰20元/次。
  12.如業務員私自給客戶折扣,違者罰整套業績獎金,並酌情給予處分。
  13.業務員未通過櫃檯(叫櫃檯)私給客戶房源,違者當月考評分扣10分或罰半套業績獎金,如造成嚴重後果的,另酌情給予相應的處分。
  14.業務員未按時完成專案經理合理任務時,罰50元。
  15.業務員不經女專同意,隨意翻看女專的資料,進入財務室,罰20元。
  16.櫃檯銷控應由專案執掌,特殊原因應指定組長執掌,如業務員隨意翻看,違者罰20元,並當月考評扣10分。
  17.認真執行銷售流程,做到手續完備,資料齊全,簽約準確、無差錯,違者罰10分。
  18.客戶交大訂金或房款(包括首期款)時,必須由業務員帶客戶到財務室交款,否則罰20元。
  19.業務員必須嚴於律己,不斷提高業務能力,有問題多請教、多討論,如遇特別事宜不得擅自作主,必須彙報上級主管,以便合理解決。違者罰50元。
  20.每週案場考評不及格,凡影響考評的人員,罰50元/人。
  21.業務員業績有爭議,自行協商,協商不成可找組長、專案、總監協調。絕對禁止發生爭吵,違者根據情節罰考評分10—50分,並酌情給予處分。
  22.惡意爭搶客戶,警告處分一次,嚴重者記過處分。
  23.案場所有員工不服從主管,口頭警告一次,嚴重者警告處分一次。
  24.當月違反規章制度,罰款累計達5次者,自動轉爲口頭警告一次。
  25.不得私拿客戶回扣,違者全額退還客戶,罰款1000元並予以除名。
  26.業務員在銷售中不得違背公司文件規定,隨意承諾客戶,泄露甲方及公司商業機密,違者罰款500元/次,視情節嚴重,給予記過處分或予以除名。
  (三)附則:管理人員的責任
  1.如處罰評判有爭議,只需行政女專或業務專案一方確定即可生效。
  2.若組長違反以上規定,則雙倍處罰。
  3.若專案違反以上規定,則三倍處罰。
  4.處以罰款者請主動交至女專處,違者當月考評罰30分。
  5.所有罰款自動充作案場經費,由全體人員共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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