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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內部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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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內部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大隊內部建設,完善工作機制,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大隊辦公室內部管理制度。
  一、文件審批制度
  大隊收、發文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1、凡上級來件、下級請示報告件、同級呈送件等材料都要逐件登記。
  2、原則上對緊急、重大或難處理的公文,直接送大隊長批閱。
  3、對屬於分管領導職責範圍內貫徹執行的公文,由分管;領導直接批閱。
  4、對需傳閱、學習的文件,須按大隊長、書記、副大隊長、中隊長、隊員的順序,逐級傳閱、學習,並實行登記閱覽制。
  5、對上述一切批閱方式,文件最後都要移交檔案管理員。
  6、誰遺失、丟失、損壞文件,將根據造成的後果追究責任
  二、印章管理制度
  對印章管理按照“鄭環監[XX]41號文件關於使用新印章及加強印章管理的通知要求,由辦公室主任嚴格管理。
  1、印章使用登記制度。除領導簽發公文外,使用印章須經有關領導批准,並一律填寫管城大隊用印登記表。
  2、印章管理人員用印前,要認真審覈,明確瞭解用印的內容和目的,符合用印手續,方可登記使用,對不符合規定的,印章管理員有權拒絕。
  3、使用印章必須在辦公室內進行,不得將印章帶出單位以外使用。
  4、已廢止的章,應立即上交支隊辦公室。
  5、印章管理員違反上述規定用印的,將根據造成的後果追究責任。
  三、財務管理制度
  辦公室財務管理必須嚴格按照鄭環保[1997]77號文件“鄭州環保局財務管理規定”,實行大隊長負責制。重大問題領導集體研究決定。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經費。
  1、對辦公經費的支出,原則上按本年度財務計劃執行,如有變動或遇新增加的重要項目,需立即報請支隊辦公室等待批示。
  2、辦理各項經費支出前,必須由辦公室主任報請大隊長批示並填表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辦理。
  3、凡購置小額辦公用品,須由兩人以上共同辦理、共同簽字,經大隊長審覈、簽字後,內部方可給予報銷。
  四、勞動紀律制度
  嚴格按照鄭環保[1995]第41號文件〈關於加強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的補充規定〉,規範管理。
  1、按時到崗和休息。上班前要提前到達打掃所屬責任區衛生,到下班時間方可離崗。不得遲到、早退。如有事須向領導請示批准後方可離崗。
  2、上班時間不準下棋、打撲克,個人不準打遊戲、看碟片、收聽廣播,不準辦私事、幹私活。
  3、按時參加各種會議,自覺遵守會場紀律,開會時間不準中途無故退場、不準看與會議無關的報紙、雜誌等材料。
  4、自覺維護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做到文明辦公、禮貌待人,不準在辦公室內大聲喧譁或吵嘴鬥架,對嚴重違犯者給予必要的處分。
  5、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按規定填寫請假條,報請大隊長批准。並將外出時間、地點、聯繫方式、返回日期報辦公室。返回後及時填寫銷假條,報於大隊長。
  五、文印管理制度
  辦公室對文印管理工作應本着“勤儉節約、禁止浪費”的原則,按支隊下發的[XX]04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印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的要求,規範管理。
  大隊複印、打印業務,須報請辦公室主任批准,由辦公室主任統一管理,實行復印登記、開票、簽名制。
  以上規定,從即日起大隊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違者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