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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圖書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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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圖書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圖書的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圖書由總務科負責管理,並於每年5月12月下旬各清點一次。
  第三條 新購圖書除按順序編號外,應新書名、出版社名稱、著作者、冊數、出版日期、購買日期、金額及其他有關資料詳細登記於"本公司圖書登記總簿"並填製圖書卡插放於圖書之末頁。
  第四條 本公司圖書由總務科編制目錄卡俾供員工查閱。
  第五條 借書人以本公司員工爲限。
  第六條 辭典、珍貴圖書或被指定爲公共參考圖書,概不得外借,但必須閱覽者限於當天歸還,其借還手續比照本辦法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辦理。
  第七條 一般書報雜誌得隨意閱覽,惟閱畢應歸回原外,不得擅自攜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廣告、公告及其他與業務有關資料剪貼供公司參考自不在此限。
  第八條 員工所借之圖書,如遇清點或公務上需參考時得隨時通知收回,借書人不得拒絕。
  第九條 員工的借書分個別借書與科別借書兩種,科別借書係指屬某科之專用圖書由單位主管具名借用。
  □ 借書時間、借閱期間與冊數
  第十條 借書時間限辦公時間內上午10點30分至11點,下午3點至3點30分,其他時間概不受理。
  第十一條 借書期間一律爲三星期,到期應即歸還,倘有特殊事由需續借者,務必辦理續借手續,但以續借一次爲限。
  第十二條 借書冊數以四冊爲限。
  第十三條 科別借書期間與冊數不受前二條的限制,惟遇調(離)職應將借用圖書全部歸還。
  (二)借還書手續
  第十四條 員工欲借書應先查閱圖書目錄卡片,填寫借閱單持向管理員取書,管理員將圖書交予借書人應先抽出圖書卡由借書人簽章後,一併與借閱單妥爲保管。
  第十五條 員工還書時應將所借圖書交予管理員收訖,管理員除將借閱單歸還借書人作廢外,並應將圖書卡歸放書內。
  (三)罰則
  第十六條 員工借出圖書不得批改、圈點、畫線、折角、塗寫,如有破損或遺失等情況,一律照原圖書版本購賠或照原價加倍賠價。
  第十七條 員工借書期限屆滿,經通知仍不還書者,或遇清點期而仍不還者,除未還書前得停止其借書權外,必要時並得簽報議處。
  (四)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附時呈請董事長裁決之。
  第十九條 本辦法呈奉董事長覈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