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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彙總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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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彙總 規章制度

  第一條爲使11公司系統的辦公工作實現規範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強管理和協調,明確辦公程序,提高辦公效率,保障和促進11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及各項業務的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
  第二章 經理辦公會議
  第三條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分爲管理工作會和業務工作彙報會。
  第四條每月第一、二、四周的週一上午8:40分召開管理工作會議,由總經理(或指
  定其他總公司領導)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及各管理部門正副職總經理(主任)參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項,如經營戰略、重大經營決策、重要規章制度;決
  定重大投資或貿易項目、重要對外關係、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研究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每月第三週週一上午8:40分召開業務工作彙報會,由總經理(或指定副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各部門、各專業公司負責人蔘加,必要時指定人員列席。業務工作彙報內容包括:組織機構建設情況、職工思想狀況和具體業績、業務發展情況等。彙報單位應於會前認真準備,屆時全面彙報。
  第六條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需要提請經理辦公會研究的事項,應在會議召開的上週五前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附背景說明,送辦公室彙總篩選後,報總經理確定會議議題。議題確定後,由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會前準備(包括會議材料等)。
  第七條經理辦公會議對議定的事項形成相應決議或決定,總經理有最終集中決策及決定權。
  第八條辦公室指定專人作好經理辦公會議記錄,並整理存檔。重要決議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印發有關單位或人員。辦公室對需貫徹落實的事項進行催辦、督察並反饋情況。
  第九條總公司領導會議由總經理主持,總公司其他領導參加,不定期召開,必要時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和督促會議議決事項的協調落實。
  第三章 公文處理
  第十條各部門原則上不得以部門名義對11公司系統外的單位制發正式文件。
  第十一條國務院各部委及國務院扶貧辦來文(包括各部門收到或代領的),均應交由辦公室統一登記、傳閱和歸檔。有關文件經辦公室同意,部門可複印留存。
  第十二條凡以總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及用總公司印章的,辦公室對內容和文字有權審覈,並負有把關責任。
  第十三條辦公室負責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導全系統的文檔工作。
  第十四條辦公室負責制定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並指導全系統的保密工作。
  第四章 內部呈批
  第十五條總公司各部門、11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等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領導彙報工作或請求批准有關事項,須使用呈批件。
  第十六條總公司各部門的呈批件,由該部門直送分管領導,領導籤批後直接退該部門辦理。屬於分管領導權限之外的,必須交由辦公室呈報總經理閱批,批後經分管領導閱後退呈報部門或根據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七條專業公司、子公司的呈批件,按呈報內容自行送交相關管理部門或分管領導。需報總經理審批的,應交由辦公室負責呈送,批後按領導批示處理。
  第十八條呈批件由總公司領導籤批後,原件交辦公室歸檔存查,呈報單位必要時可留複印件。
  第十九條辦理呈批件必須打印,按規定填寫,規範用表,由承辦人及呈報單位負責人簽字;如有附件應齊全有效。一般應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報時應附上次批示意見。
  第二十條承辦部門要認真負責,收、交、轉、送要做到快速、準確、交接手續齊備,應建立收發文和交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和存檔。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應指定一名正式職工作爲聯絡員,負責聯絡工作。包括籤領文件、接聽通知並向本單位領導及人員傳達、報迭呈批件及其他相關事務。
  第五章 印章使用
  第二十二條凡涉及公司重要合同、協議、對外承諾、擔保、資產轉移等事宜的法律文書及其他重要事由的文件,須經法規室審覈,報總經理籤批後用印。
  第二十三條呈送國務院扶貧辦及各部委的文件,須由辦公室主任核稿,報總經理籤批後用印。
  第二十四條涉及總公司領導具體分管業務的一般性函件、報表、證明等,由辦公室祕書處審覈,經分管領導籤批後用印。
  第二十五條除上述之外的一般性函件、介紹信或其他事由等,由辦公室主任批准後用印。
  第六章機要文書
  第二十六條機要室主要負責總公司文件和有關材料的打印。打印內容須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領導)審覈簽字。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需制發的業務公文、函件及其他材料等均應自行打印。
  第二十八條辦理複印、傳真等應填寫“機要室業務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送機要室辦理。每季未由辦公室統計費用後轉財務本部,計入部門費用。
  第二十九條一般業務性外發傳真由部門負責人簽字;重要傳真件外發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字。
  第三十條收到傳真件應及時通知收件人簽字領取。
  第三十一條各部門及個人的郵件自行發送或領取,屬於總公司領導的,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七章 接 待
  第三十二條凡客人來訪的,登記後由被訪單位派人接見並引入。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領導的客人來訪由辦公室接待員負責接待,其他來訪客人由被訪單位自行安排接待。
  第三十四條業務談判需用會議室或談判間,應提前與辦公室聯繫,由接待員負責安排。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五條處以上幹部每隔週六上午8:30一一11:30應到公司集體議事。臨時有事或有病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六條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公司正副職以上(含)領導每日應於晚六時下班、臨時有事的,須向總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各部門對各專業公司、子公司實行歸口管理,每季度未各專業公司、子公司相應的機構或相對固定的人員向歸口管理部門彙報工作、呈報報表及其他材料。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各專業公司、子公司在貫徹執行本制度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總公司辦公區管理規定
  第一條爲加強辦公區的管理,創造文明的辦公環境,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辦公效率,有利於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職工應嚴格遵守作息制度(管理部門職工上下班須打卡)。上班時間:8.30;下班時間:17:00午午休時間:11:30一13:00。班車發車時間:17:15。
  第三條上班打卡後不得外出吃早點或辦私事。
  第四條午休後應準時於13.00上班。
  第五條不得將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公司。
  第六條班車按規定路線、停車地點和時間運行,乘車職工不得隨意提出變更要求。乘車時應注意維護車內衛生,不得在車上吸菸、飲食、嚼口香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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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各類車輛要服從保安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停放。自行車要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亂放。
  第八條公司職工上班時須衣着整潔、得體。除午休時間外,男士一律着西裝、系領帶。女士不得穿着牛仔服裝、過於豔麗花哨或過於暴露的服裝;不得穿着運動服裝、t恤衫;不得只穿毛衣不着外套;不得穿軍靴、露出腳趾及後跟的涼鞋及其他不適宜的裝束。男女職工不準穿着與工作環境不相符、不協調的服裝和配戴不協調的飾物上班。
  第九條辦公時間不得因私會客;午休時間不得在辦公區內搞文體娛樂活動;因私打電話必須簡短。
  第十條辦公區手機、尋呼機均應關閉,或設定在靜音狀態。
  第十一條辦公區嚴禁大聲喧譁、嘻笑打鬧、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
  第十二條辦公區及公共區域應保持環境整潔,辦公用品擺放整齊,不得用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不得擺放鞋、雨傘及其他私人雜物;嚴禁隨地吐痰。
  第十三條公司辦公區域、公用區域、樓前廣場及機動車內嚴禁吸菸。
  第十四條按規定時間到食堂用餐,不得飲酒。午餐時間:11:30一13:00。
  第十五條下班或辦公室無人時,須關閉所有電器,公文、印章、票據及貴重物品、現金等須鎖人保險櫃或抽屜內,關窗、鎖門後方可離開。
  第十六條遵守保密紀律,保存好各種文件及技術資料,不得泄露公司機密。
  第十七條各樓層談判間、會議室及大會議廳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安排。
  第十八條牆壁不得亂刻亂畫、加釘。自己打開水時嚴禁亂潑亂倒,剩茶水只准倒入開水間內水他的茶漏中。使用礦泉水機應管理得當。
  第十九條文明用廁,注意保潔。
  第二十條辦公區內除小隔斷間外,不得擺放沙發。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辦公室和有關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對違反規定者,辦公室將會同人事本部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罰款100元至500元、通報批評等處罰。
  第二十二條愛護公司固定資產,發現損壞應及時報修,無法修復的應註明原因申請報廢。因故意或使用不當損壞公物者,應予以相應賠償。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細則
  第一條爲貫徹總公司有關辦公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總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條爲對全公司辦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監督和檢查,總公司辦公室獨自或召集其他管理部門或專業公司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對總公司各部門、各專業公司的衛生保持、遵守辦公秩序、文件管理、印章使用、車輛維護保養、大樓物業管理等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檢查。
  第四條各單項檢查具體內容如下:
  衛生保持情況,包括桌面、地面的潔淨等。
  遵守辦公秩序情況,包括物品擺放、手機與呼機的使用、遵守禮貌和着裝要求、執行辦公區域有關規定等。
  文件發放情況,包括文件是否齊全、是否按要求組織學習、貫徹落實清況等。
  印章使用情況,包括是否按規定及印章使用程序使用印章。
  車輛維護保養情況,包括車輛清潔情況、車內設備維護、保養情況。
  大樓物業管理情況,包括公共場合的衛生整潔和保持、樓內設備的維護與保養、維修是否及時、食堂衛生等。
  第五條檢查實行打分制,設立好、較好、一般、較差、差五個等級,分別對應爲5分、
  4分、3分、2分、1分。
  連續4次保持單項平均5分者,予以全公司通報表揚,一年內始終保持單項平均5分的單位,提請人事本部給予物質獎勵。
  單項平均分數在之分以下的第一次給予警告,全公司通報批評;第二次處罰當事人的100元;第三次處罰當事人500元;四次以上者,提請人事本部給予降職、降工資級別的處分。
  確屬各單位領導教育不力、管理不嚴的,按照總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有關獎罰的規定辦理。
  第六條各單位制定衛生值班制度,每日一人;負責本單位當日桌面衛生並負責保持本單位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
  檢查當日如出現之分以下情況,追究衛生值日人員的責任,視爲當事人。
  第七條各單位使用的車輛應指定專人管理,負責維修、保養車輛,並負責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檢查當日出現之分以下的情況,追究指定負責人的責任,視爲當事人。
  第八條各單位未制定衛生值日製度,未指定專人負責車輛清潔和維護保養者,按照總公司有關職工獎罰的規定追究各單位負責人領導責任。
  第九條本細則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總公司公文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爲使11公司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質量,根據《總公司辦公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的公文是總公司實施有效管理的公務文書,是上呈下達,用以傳達貫徹總公司領導的意圖和決策,發佈規章,請示和答覆問題,指導、佈置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總公司辦公室是全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管理機構,主管總公司並負責指導各專業公司及子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四條各專業公司和子公司應當設立辦公室或配備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文祕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具備有關專業知識。
  第五條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確保公司祕密的安全。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六條總公司的公文種類主要包括。
  (一)條例:由總公司制定或批准,規定公司重大事項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帶有規章制度性質;
  (二)規定:對特定範圍內的工作、業務及其他事務制定帶有約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時期,對一定範圍的工作實行的慣例性做法;
  (四)通知:發佈規章制度,傳達總公司領導指示及要求各所屬單位周知、辦理或執行的事項,人事任免、調動及其他事務性內容的傳達;。
  (五)通報: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事項或情況;
  (六)請示:下級向上級就某一問題或事項請求指示與批准;
  (七)報告:下級向上級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覆上級的詢問;
  (八)批覆:對請示事項予以答覆;
  (九)會議紀要: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及主要議定事項;
  (十)函:同級或與業務往來單位相互之間商洽工作,資詢答覆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示等。
  第三章 公文辦理
  第七條公文一般由發文單位、祕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印章、發文時間、抄送單位等部分組成。
  第八條發文時間以領導簽發的時間爲準;聯合行文的,以最後簽發單位領導的簽發日期爲準。
  第九條公文辦理分爲收文和發文。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分發傳閱、收回存檔、銷燬等程序;發文辦理一般包括擬稿、審覈、簽發、用印、登記、發迭、原件歸檔峙肖毀等程序。
  第十條公文簽收應由專人負責。簽收時須對來件嚴格檢查,明確無誤後方可簽字或蓋章。
  第十一條收文拆封後應對文件進行認真清點,按內部或公開文件分類登記,註明收文日期、標題(簡要內容)、來文單位、密級等並編號。
  第十二條總公司辦公室收文,存檔一份,另一份呈送總公司領導,根據總公司領導批示送總公司有關部門或專業公司傳閱,必要時轉發有關子公司。
  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各部門的正式行文應同時抄送總公司辦公室。
  文件傳閱應堅持文不橫傳的原則並建立傳閱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因業務需要查閱某文件須經辦公室同意,必要時須報有關領導批准。涉及密級文件,按照《總公司保密工作執行條例》。
  第十四條密級高的文件,應鎖在保險櫃內,不得鎖在辦公桌抽屜內過夜。
  第十五條總公司正式文件須經總公司總經理簽發。總經理離京時,~般事務性行文報請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酌定;凡涉及資金轉移、資金挪用、聯營參股、下設機構等重要事宜且需急辦的,由辦公室電話請示總經理後,報臨時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簽發。
  第十六條總公司正式文件的撰寫、制發由辦公室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以總公司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業務性文件,需將打印稿送辦公室審覈後製文,按上條規定簽發。
  第十八條各部門在本身職能和工作範圍內下發的業務性通知,經分管領導同意,可以自己名義發出,但應送辦公室進行文字審覈。
  第十九條會議通知、轉發有關文件的通知、一般性或臨時性工作安排等事宜的通知(限於11公司系統內)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同意,以辦公室名義發出。
  第二十條發文的密級按《總公司保密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確定。
  第四章 公文歸檔和銷燬
  第二十一條公文辦理完畢,應及時將公文定稿(包括領導的修改或批示稿)、正本和有關材料立卷歸檔。
  第二十二條調取、查閱存檔公文須經總公司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三條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鑑別和辦公室主任批准後,可以定期銷燬。銷燬祕密文件,應當進行註銷登記,由二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專業公司、子公司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總公司其它有關公文處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爲準。
  保密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爲保守國家和公司祕密,加強公司的業務管理,確保公司文件、業務資料的有效利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司祕密即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總公司辦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職能部門,負責總公司並指導下屬公司的保密工作,進行保密教育,調查處理失密、泄密事件。
  第四條11系統每個職工均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權利。
  第二章 保密範圍和密級劃分
  第五條公司保密範圍劃分的原則是: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將會對公司利益造成下列後果的各類事項,均屬公司祕密。
  (一)損害公司經濟利益;
  (二)損害公司聲譽;
  (三)損害公司對外關係;
  (四)妨害公司業務的開展;
  (五)妨害公司有關規定、制度、計劃的實施;
  (六)危害公司祕密業務情報來源的安全。
  第六條密級劃分:公司祕密文件的等級劃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1、絕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特別嚴重經濟損失或特別嚴重不良影響,如總公司的戰略發展策劃、總公司的長遠規劃、重大項目的決策、整體財務情況以及總公司領導的變動等。
  2、機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如總公司領導會議的決定、總公司的年度規劃、總體經營狀況、機構調整和部門、專業公司負責人的人事變動等。
  3、祕密級:如被不應知悉者獲知,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指第1、第2項以外的公司內部規定、計劃、經營、財務、人事等情況。
  第七條公司各類文件、資料密級由起草部門或專業公司提出密級建議並由有關總公司領導確定,由辦公室印製時加蓋“絕密、機密、祕密”字樣的印章。如辦公室有異議,可商有關領導改變密級。
  第八條根據工作需要和情形變化,密級可以變更或解除,其審定權限與確定密級權限相同。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九條知曉範圍:第六條所定內容除總公司領導有權全部知曉外,絕密級只限總公司總經理指定的人員知曉,機密級只限負責該項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該主管人員認爲必須知道的人員知曉,祕密級只限相關人員知曉。
  第十條備份:絕密級資料原則上不能摘抄或複印,確需摘抄或複印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准,機密級資料需經總公司分管領導批准,祕密級資料須經所屬部門或公司的負責人批准,交由辦公室複印並登記,複印者應詳細填寫清單,並註明複印件份數及去向用途,原則上年終應交回辦公室銷燬。
  第十二條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不該說的話不說;
  (二)不該問的事不問:
  (三)不該看的文件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祕密不記;
  (五)不攜帶保密材料外出;
  (六)不隨便談論保密事項;
  (七)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需保密的文件、筆記本。
  第十二條如發生或發現泄密情況,應立即報告辦公室和所在單位負責人,以便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章 獎 懲
  第十四條對於模範遵守本條例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表揚,對於制止他人泄密行爲或發現他人泄密及時報告、使公司能及時採取措施補救的職工,將視情況予以表揚和獎勵。
  第十五條對於違反本條例,玩忽職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損失者,給予處罰。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有過失及時報告並積極協助採取措施補救的,可酌情減輕處罰;對造成泄密後故意隱瞞不報的,將予以從重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各專業公司、子公司應參照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本條例怕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11公司系統的檔案管理,實現檔案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爲11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總公司辦公制度》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總公司各部門、專業公司(下稱各單位)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必須按規定定期向總公司機要檔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據爲已有。
  第三條各單位的領導應重視本單位文件資料的管理和文書立卷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四條11公司系統的文書立卷工作和檔案管理工作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歸檔範圍
  第五條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公文、電報、傳真、圖表、書信、報刊、錄音、錄像、盤片j員片等)均屬歸檔範圍。
  第六條上級機關文件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上級機關頒發的需要公司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
  (二)黨和國家領導人及上級機關有關領導視察、檢查公司工作時的重要指示、講話。題詞、照片和有特殊保存價值的錄音、錄像等聲像材料及登載相關內容的報刊。
  (三)代上級機關草擬並被採用爲文件的定稿和印本。
  (四)其他文件材料。
  第七條公司文件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公司頒發的(包括轉發及其他單位聯合頒發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請求與上級機關的批覆文件,各部門、各專業公司、各子公司及其他各所屬企業的請求與本公司的批覆文件;
  (三)公司及各部門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四)公司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全套文件以及會議形成的聲像材料;
  (五)公司領導公務活動形成的重要文件、電報、電話記錄,從外單位帶回的與公司有關的文件材料;
  (六)公司領導或各部門有關負責人代表公司對電視臺、廣播電臺及報刊記者的新聞發佈稿和聲像材料、撰寫專題文章及在外單位重要講話的稿本;
  (七)反映公司經營和管理的專業文件材料,如實業投資項目、房地產開發、貿易、證券、信貸、租賃、世行貸款、轉貸等業務中產生的各種文件、資料、合同、樣票等;
  (八)公司或公司彙總的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資料(包括計算機盤片等);
  (九)公司及各部門、各專業公司成立、啓用印章及其組織機構、人員編制等文件材料;
  (十)公司及各部門、各專業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十一)公司的歷史沿革(包括公司簡介)、大事記、年鑑,反映公司重要活動、事件的剪報、聲像材料,榮譽獎勵證書,有紀念意義和憑證性的實物及展覽照片、錄音、錄像等文件材料;
  (十二)公司編印的公司要聞、簡報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編輯出版物的定稿、樣本;
  (十三)公司及各部門、各專業公司幹部任免、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職工的錄用、轉正、定級、調資退職、退休、醫療、扶恤、死亡、獎懲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四)公司幹部、工人、黨員、團員名冊、報表;
  (十五)公司幹部、工人轉移工資、行政、黨、團關係的介紹信存根;
  (十六)公司外事活動中形成的請示、報告、計劃、考察總結、重要簡報、會議紀要、會談記錄、聲像材料、有參考價值的材料、互贈禮品清單、工作來往文件等;
  (十六)公司解決法律糾紛問題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八)公司或部門、專業公司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十九)公司固定資產登記,財產,物資、檔案等移交憑證;
  (二十)公司購置大型設備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憑證、協議合同、圖紙文件材料。
  第八條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文件材料應歸檔的有:
  (一)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頒發的非本公司經營範圍但需要執行的法規性文件;
  (二)有關業務機關檢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
  (三)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與本公司聯繫、協商工作的來往文件。
  第三章 立卷歸檔要求
  第九條公司各單位應在每年3月底以前將上年度辦理完畢、需歸檔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總公司辦公室移交。
  第十條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歸檔制度,不得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還需使用,也應先按立卷歸檔後再辦理借閱手續。
  第十一條各單位向總公司辦公室移交檔案時,要嚴格履行移交手續。
  第十二條歸檔案卷的總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繫,區別不同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具體應做到下述幾點:
  (一)歸檔的文件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歸檔的項目檔案應包括如下文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覆、項目評估報告、批准項目文件、協議、合同、營業執照(複印件)、章程、項目人員任兔文件,有關項目業務的各種意向書、紀要、備忘錄、電話記錄、請示、報告、批覆及其它有關項目業務的音像製品、計算機盤片等。
  (二)在歸檔的文件材料中,應將每份文件的正件與附件、印件與定稿、請示與批覆、轉發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開;文電應全在一立卷。
  (三)卷內文件材料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應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覆在前,請示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
  (四)卷內文件材料應按排列順序依次編寫頁號或件號。裝訂的案卷,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寫頁號;不裝訂的案卷,應在卷內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編號,圖表和聲像材料等也應在圖表上或聲像材料的背面編號。
  (五)永久、長期和短期案卷必須按規定的格式逐件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對文件材料的題名不要隨意更改和簡化;沒有題名應擬寫題名,有的雖有題名無實質內容的也應重新擬寫:沒有責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證清楚,填入有關項內;卷內文件目錄放在卷目。
  (六)聲像材料應用文字標出攝像或錄音的對象、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門及各專業公司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內文件目錄表由總公司辦公室統一發給。
  第四章 檔案保管期限
  第十三條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爲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爲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爲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四條確定公司檔案保管期限的原則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公司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爲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動,在較長期時間內對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爲長期保管。
  (三)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公司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爲短期保管。
  第五章 檔案的鑑定與銷燬
  第十五條公司辦公室祕書處對所保存的檔案定期進行鑑定,對於保存期限已滿的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銷燬。
  第十六條檔案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持,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檔案鑑定小組,對被鑑定的檔案進行逐件審查,提出存毀意見。
  第十七條檔案材料鑑定小組審定,並經公司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銷燬。
  第十八條銷燬檔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並在指定地點進行監銷,監銷人要在銷燬清冊上簽字。
  第六章 檔案的借閱
  第十九條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閱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需經本部門領導批准,然後到公司辦公室祕書處機要室填寫檔案借閱單,方可借閱。
  第二十條公司各部門借閱非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須經檔案所屬部門同意或公司領導批准。
  第二十一條借閱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歸還的檔案要進行檢查、清點,並在登記薄上註銷。
  第二十二條借閱檔案的同志,不得泄密、塗改、折散、轉借複印和攜帶檔案外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轉借或攜帶檔案外出時,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三條借閱的檔案用完後,應及時歸還,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十天。
  第二十四條借閱人對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如有遺失,按本制度第七章第三十一條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凡借閱的檔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複印,如工作需要,應按公司有關保密規定辦理。
  第七章 罰 則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單位凡違反制度第三章第九條,無故延期或不交應歸檔的文件材料的,一經發現,限期上交,經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責令其文件負責人和單位領導寫出書面檢查外,各罰款100元~500元,並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單位凡違反制度第六章第十四條,泄露祕密,按《公司保密工作條例)進行處理。對塗改、拆散或未經辦公室領導批准轉借、複印或攜帶檔案外出的;視具體情況,對其單位領導和當事人各罰款500元~1000元,並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單位凡違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五條,不按借閱期限歸還的,限期歸還並責令其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單位凡違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六條,遺失檔案的,應立即報告。因遺失檔案,泄露祕密的,按《公司保密工作條例》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各子公司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公司以往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爲準。
  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爲加強11各專業公司和總公司各部門(以下簡稱11各單位)印章的管理,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產生不良的法律後果,根據《總公司辦公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印章是指11各單位的正式印章作風公章和部門章)、專用印章(即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海關報關章等)、手章(即各專業公司負責人用於文件、報表、票證等的個人印章)。
  第三條11各單位應確定印章管理人員,負責本辦法第二條所述印章的保管並按有關制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員應是11正式職工。如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出差或因病請假時,11各單位負責人應指定臨時人員保管。臨時保管人員也必須是正式職工並應相對固定。
  第四條印章保管人員接到印章後,必須進行登記,登記項目包括印章名稱、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批准人簽名、保管人簽名等。如指定臨時人員保管時,也應辦理上述交接手續,做到職責分明。
  第五條印章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原則上所有的印章均應置於保險櫃內,並注意隨時鎖好,以免發生意外。
  第六條未經11各單位負責人或總公司主管該單位的副總經理批准,不得將印章拿出公司或交由他人代管。
  第七條需用印時應先填寫(使用公章申請表》,經11各單位負責人簽字批准後,連同經審覈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員用印。
  第八條用印文件文稿(包括合同、介紹信)等應複印,以留存備查。
  第九條不得在空白介紹信和空白紙上蓋印。
  第十條用印登記項目包括:用印時間、用印編號、用印事由、批准人、經辦人等(詳見附件《使用公章申請表調》)。
  第十一條合同用印應按照總公司有關合同管理的規定執行必要的法規審覈程序。
  第十二條未履行用印登記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11各單位負責人。
  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員的責任外、還將追究該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及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第二章 車輛調配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由辦公室請示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對車輛進行統一配備和調整。
  第四條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車輛的日常使用、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執行規章制度情況有管理責任。
  第五條總公司外事用車、總公司會議及較大活動用車,辦公室有權臨時調度各單位車輛,各單位應服從協調調度。
  第六條除總公司領導臨時安排外,總公司車隊不爲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出車。
  第七條原則上各單位不得相互借用車輛,特殊情況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准。
  第八條24小時內長途用車(單程150公里以上的),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准,24小時以上的,需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九條任何車輛外借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備車輛均屬工作用車,應嚴格服從辦公室車隊的統一收車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車隊的安排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提高駕駛技術,保證車輛完好,杜絕事故發生。未經批准不參加安全學習者缺席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總公司安委會和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學習並實施安全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出現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經濟責任,按事故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處罰:損失額5萬元以上的,罰個人6%;損失額1~5萬元的,罰個人5%;不足一萬元的,罰個人500元。非專職司機各降10%比例。最低罰款爲保險公司的免賠數額。未經批准私自出車或私事出車,按上述比例各加罰一倍。
  第十四條對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經濟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止駕駛、降薪等處理。
  第十五條專職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過交通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對駕駛人員給予表彰並頒發安全獎,可按季核發。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條各管理部門配備車輛所需油料由車隊統一按覈定預算辦理購進,按單車每月定額標準發放,超出不補;節餘歸部門使用。定額標準由辦公室每季覈定,全年按預算節餘部分提取30%作爲車隊節油獎勵基金。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
  第十七條車隊設專人負責油票發放,造冊登記,司機簽字領取,每月上報辦公室審覈。
  第十八條各專業公司的耗油採用總額控制,集中購買,定量使用的原則,各專業公司財務部應按照排氣量2.0以下車輛每月210公升,其它車輛(排氣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標準作出費用預算,納入本公司的總預算。在預算限額內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購買油票,作爲有價證券由各公司財務部專人保管,建立規範的領用制度,任何個人不得自行購油,集中購油不得突破限額。
  第五章 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檢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修按規定填制申請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車隊技術審驗,辦公室主任審籤,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專人結算,超過審批預算的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業務部門及專業公司維修保養車輛參照第十七條規定自行負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及車隊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規定執行情況、車輛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當事者及所屬單位領導分別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停駛。
  第六章 駕駛人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總公司領導及部門總經理配備工作專車,持有效駕照可由本人駕車;無駕照需配司機的,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二十三條專職司機應嚴格按規定條件由辦公室商人事本部統一招聘。各部門無權自行聘用司機。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臨時聘用司機,須經辦公室車隊考覈並簽字同意後,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條臨時聘用的司機應服從車隊的統一管理,不出車時一律到車隊休息,不得在辦公區內滯留。
  第二十六條其它工作車輛需要持有駕照的11職工駕車的,由各單位指定專人並商辦公室同意,但嚴禁擅自交他人駕駛,違者收回車輛。
  第二十七條對於實際駕車經驗不足一年或持實習證照的,需經車隊技術考覈合格並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後方準單獨駕車。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副職以下人員駕駛公司車輛的,應於每日下午五時前將車輛停到指定地點,鑰匙交至車隊,待下一個工作日上班時,到車隊領取鑰匙。
  第二十九條特殊情況需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交車時間內使用車輛的,須由用車單位領導簽署書面申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交車隊備案。違反規定私自用車的,予以停駛或收車等處理。
  第三十條11職工報考駕駛證,按規定程序報批,本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報公司安委會批准,學車人員一律用業餘時間自費學習。不準用公司車輛學車練車。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車輛的保險、養路、驗車、牌照、停車場等手續,屬於總公司的由辦公室車隊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預算分別人帳;屬於專業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辦理,費用自負。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總公司司機人員文明禮儀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爲了適應總公司業務的不斷開拓與發展,更好地體現總公司的形象,建設一支高素質、講文明懂禮貌、規範化的司機隊伍,特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