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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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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清查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的工作,爲了保證財產清查工作的質量,提高工作效率,達到財產清查的目的,確定各項財產清查的方法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是小編收集的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參考閱讀!

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實施方案

  【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實施方案1】

爲了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夯實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國庫管理相結合,根據《財政部關於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2號)和省、市、縣有關要求,鎮政府決定全鎮範圍內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根據縣財政局(國資委)安排部署 “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級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爲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健全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爲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

(三)實現三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與國庫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爲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範圍

(一)清查基準日。以2015年12月31日爲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範圍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並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係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並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範圍。

  三、工作方法

(一)由財政分局組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覈實工作,各部門、單位認真、切實統計並上報本單位固定資產,對於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部門和單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覈並更新有關數據後,按統一要求上報。

(二)各部門、單位資產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財政分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覈對。

(三)經過清查覈實後的資產,要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完善管理信息,並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五)各部門、單位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並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後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覈實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6年4月)

1.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組織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6年4月-7月)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覈實管理辦法》的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對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自查工作完成後,由財政分局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於2016年6月30日前報送鎮財政分局(國資委)。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門資產清查彙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彙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三)總結階段(2016年8月-9月)。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結果,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指導,制定切合本鎮實際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五、組織實施

爲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按照縣財政局(國資委)的統一部署,組織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各部門、單位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

鎮長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負責具體實施,建立由財政分局、計生辦、農經站、文廣站、民政辦負責人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次資產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部門、單位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並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各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於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鎮政府將對全鎮資產清查工作情況予以通報,並組織監督檢查。

  【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實施方案2】

根據《財政部關於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2號)精神,爲組織開展好我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確保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爲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數據庫提供初始信息,充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爲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爲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範圍

(一)清查基準日。

以2015年12月31日爲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範圍。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並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係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並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範圍。

  三、組織機構

爲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大幹鎮政府成立“大幹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統一領導全鎮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單位法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建立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後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鎮的資產清查工作。

  四、工作原則和方法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由資產清查工作小組組織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一)對於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單位,允許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覈更新有關數據後,按要求上報。

(二)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行政事業單位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或複覈。

(三)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數據進行覈對。經過清查後的資產,要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完善管理信息,並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財辦〔2013〕52號)規定,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四)縣財政局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並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後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五)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後,縣財政局、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覈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核實認定工作。

  五、工作內容和步驟

資產清查工作內容主要是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覈實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6年4月)

1.佈置資產清查工作。

2.開展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6年4-5月)。

1.組織本鎮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自查。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覈實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對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必要時可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財政部門可以結合工作需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對單位資產清查覈實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

2.本鎮行政事業單位應於5月31日前將本單位資產清查結果彙總報縣財政局資產清查工作小組辦公室。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資產清查彙總報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紙質材料的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和資產清查彙總表。

(三)總結階段(2016年6-7月)。

總結全鎮資產清查工作,分析資產清查結果,研究資產管理問題,提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議,進一步完善有關資產管理制度,不斷提高資產管理水平。

  六、經費保障

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除財政部統一配發的資產清查軟件、資料等外,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由委託方承擔。

  七、操作系統

此次資產清查工作使用財政部統一開發的資產清查系統,縣財政部門應當爲系統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網絡條件保障,利用系統及時完成資產清查及資產報表的錄入、審覈、彙總、報送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鎮政府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抽調精幹力量,組織開展好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精心組織。鎮政府要做好組織動員和佈置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並結合本鎮實際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三)嚴肅紀律。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清查結果和管理情況及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和複覈。對於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爲,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查處,追究責任。

(四)工作督導。鎮政府要加強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對全鎮資產清查工作情況進行及時通報,並組織開展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