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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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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夯實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6年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希望對大家有參考價值!

2016年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2016年資產清查工作報告1】

爲進一步加強我區國稅系統國有資產管理,促進國有資產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區局於2015年9月份組織開展了全區國稅系統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清查工作。全區各級國稅部門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要求、分級實施”的原則,進一步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經過大家的共同努力,清查工作已全面完成。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清查工作總體情況

此次固定資產清查工作覆蓋面達到100%。全區各級國稅機關克服時間緊、任務重的困難,以高度的責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固定資產清查工作,有效實現了全面摸清家底、加強兩個結合、完善管理制度等預期目標,及時發現了資產管理當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合理化改進措施,爲進一步規範資產管理,提升資產使用質效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土地使用證及房屋產權證辦理情況

從此次資產清查的結果來看,除昌都市國稅局及開發區國稅局外,其他地(市)均存在所轄預算單位兩證(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不齊全的現象,具體情況(詳見附件)

  三、各地自查所反映出的問題

根據各地上報的資產清查報告,各地(市)國稅局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基本能夠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區局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但仍存在一些共性問題。

(一)資產管理意識不強、水平不高、職責不清

從報告反映的情況來看,大部分單位資產管理意識較爲薄弱,主要表現爲責任認識不清、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或者資產管理辦法執行不到位,造成資產使用率不高。資產使用監管方面,財務監管和實物監管不能很好的結合起來,資產不能及時入賬、資產信息錄入不完整、發生人員調動時不及時變更資產保管人、使用人信息等情況比較普遍。此外,財務管理部門、資產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相對於資產的管理職責劃分不清晰,易造成管理缺位現象。

(二)閒置資產長期掛賬問題較爲突出

因資產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未能及時做好日常實物覈對工作或基層單位思想觀念陳舊等原因,造成閒置資產長期掛賬,尤其是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和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長期得不到及時清理,不利於資產的有效利用。

(三)資產處置審批程序與實物處置脫節問題仍然存在

部分基層單位不能按照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固定資產處置報批手續,出現資產實物處置在前報批手續在後的違規情況,造成資產審批部門審批工作的被動現象。

(四)資產的日常檢查工作開展不力

部分預算單位資產日常檢查工作開展不到位,對於資產的使用狀態不能做到心中有數,日常維護不足,甚至部分資產被束之高閣,完全遺忘。

  四、資產管理有關要求

針對清查工作和抽查工作發現的問題,各地(市)國稅局應抓緊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進一步組織學習資產管理相關規定

針對目前管理工作中存在意識薄弱的問題,各單位應進一步強化學習,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同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強化責任的落實及追究。

(二)做好賬外資產的入賬工作

一是對於由管理原因造成的資產未能及時入賬的情況,應及時督促相關單位做好資產的入賬、調撥及下賬等相關工作;二是對於入賬條件不充分的,應先做好卡片登記工作,待條件允許後再進行相應的財務制單操作。確保各單位資產的賬實相符。

(三)做好閒置資產的後續清理工作

從此次資產清查的結果來看,部分預算單位閒置資產長期掛賬問題急需解決,各地(市)局應督促相關單位對長期掛賬閒置資產及時進入申請處置程序,進一步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四)加緊做好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的辦理工作

各單位應正確認識“無證不動產”所帶來的管理風險,積極協調相關管理部門儘快辦理相關證件,於2016年4月30日前將兩證辦齊且完善已有產權信息,填補不動產管理漏洞,並以正式文件向區局(財務管理處)報告辦理情況。

(五)進一步規範資產審批程序

各單位應嚴格按照《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藏國稅發〔2015〕107號)相關規定,規範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審批程序,杜絕資產先處置後報批的違規情況。

(六)嚴格資產收入收繳規定

各單位應嚴格按照《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稅務局系統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收入收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藏國稅發[2010]36號)相關規定,及時將國有資產處置、出租出借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