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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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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意義重大、任務艱鉅,要狠抓落實,紮實工作,確保圓滿完成資產清查工作的各項任務。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借鑑!

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1】

根據省財政廳《關於開展2016年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爲做好我委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摸清家底。對我委及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我委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促進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有機結合;

(二)完善監管。通過清查,爲我委國有資產管理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數據,爲加強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三)夯實基礎。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爲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健全制度。認真總結經驗,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健全完善我委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時點、範圍和內容

(一)清查基準日

以2015年12月31日爲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範圍

2015年12月31日以前我委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並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範圍。

(三)清查內容

資產清查工作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清理、財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

1.單位基本情況清理是指對應當納入資產清查工作範圍的所屬單位戶數、機構及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

2.賬務清理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各項資金往來和會計覈算科目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覈對和清理;

3.財產清查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覈對和查實。行政事業單位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損失和資金掛賬應當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4.完善制度是指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三、組織機構

爲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委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由林國耀主任爲組長,郭恆明、謝超雄副主任爲副組長,辦公室、計財處、人事處、駐委監察室等相關處室負責人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委計財處。

具體分工如下:委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此次資產清查工作以及委機關、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名下所有固定資產的數量、規格、型號的清查登記和委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的彙總工作;委人事處負責委及委屬行政事業單位機構及人員編制情況的清查工作;委計財處負責委機關、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財務賬目的清查及委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彙總和清查報表的彙總工作;駐委監察室負責對此次清查工作的監督監察。

  四、工作原則及方法

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開展。其中:

(一)各單位的資產清查結果應按時上報彙總,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數據進行覈對;

(二)爲確保工作質量,我委將按清查單位數的30%委託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複覈,其中:對存在盤盈、盤虧和資金損失掛賬的單位必須納入專項審計範圍;

(三)經清查後的資產,按照財政部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完善管理信息,並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財辦〔2013〕52號文)規定,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四)各單位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完善本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對資產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並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後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五)清查工作結束後,各單位應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覈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和省財政廳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做好資產清查結果核實認定工作。

  五、清查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6年3月)

1.制定委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召開資產清查工作佈置會;

3.印發資產清查有關文件、報表、軟件等。

(二)實施階段(2016年3-7月)

1.5月31日前各單位完成本單位資產自查工作;

2.6月15日前委屬各單位將清查結果報委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覈。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的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單位的資產卡片、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

3.7月15日前完成中介機構審計;

4.7月31日前委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資產清查審覈結果彙總上報省財政廳企業處和省資產清查工作小組辦公室。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資產清查彙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的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卡片、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彙總表、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

(三)總結階段(2016年8月)

總結資產清查工作,分析清查結果,研究資產管理問題,提出加強資產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議,進一步完善有關資產管理制度,不斷提高資產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單位法人代表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建立由資產、財務、紀檢、人事、基建、後勤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資產清查組織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和實施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

(二)精心組織。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相關文件,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有序開展;

(三)嚴肅紀律。各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清查結果和管理情況及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中介機構審計和複覈。對於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爲,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查處,追究責任;

(四)工作督導。委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各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

  【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2】

爲了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夯實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健全適應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和公共財政需要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要求,財政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