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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村官”法律培訓班總結-培訓工作總結 培訓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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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村官”法律培訓班總結-培訓工作總結 培訓工作總結

爲提高大學生村官的法制意識、法律水平,更好地配合基層幹部依法治村,並將法律服務、法律援助進一步深入到農村基層,2010年12月9日,昌平區爲全區大學生“村官”在區廣電中心開展法律培訓。
當前,農村法律服務需求越來越高。農村經濟發展、公共事務處理、拆遷安置、土地承包、鄰里關係等民事權益涉及的法律問題越來越多。爲此,區司法局請來邢建平、陶秀霞、蘭士林三位領導對全區大學生“村官”進行法律知識與法律服務技能培訓。
邢建平主要介紹了昌平區的普法情況。在“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工作中,昌平區均榮獲全國先進,位列全國200多個區、縣第一名。在工作中,昌平採取“抓重點、促全面”的方法,針對重點對象、重點內容,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五五”普法規劃已經有了思路,要突出重點普法對象,明確重點普法內容,狠抓重點工作的落實。只有這樣,“五五”普法工作才能夠取得突出成效。
我認爲農村普法和流動人口普法是我區普法工作的薄弱點。“五五”普法應當將農村流動人口普法作爲重點和突破口來抓。加強農村和農民羣衆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的普法教育十分必要,必須採取靈活有效有針對性的措施,充分重視並依靠廣播、電視、報紙等途徑來做好普法工作。
隨後,陶秀霞對法律法規、人民調解進行了講解。人民調解是我國法制建設中一項獨特的制度,是現行調解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我國的調解制度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一是法院調解,亦稱訴訟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活動;二是行政調解,是指在具有調解糾紛職能的國家行政機關主持下對糾紛進行調解的活動;三是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依法對民間糾紛當事人說服勸解、消除紛爭的一種羣衆自治活動。根據憲法、民事訴訟法、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的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民間糾紛的羣衆性組織,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進行工作。實踐證明,人民調解是人民羣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對增進人民團結,維護社會安定,減少糾紛,預防犯罪,促進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作爲一名當代大學生村官,應該掌握好法律知識,在面對村民的糾紛時,能夠很好的進行法律分析,要有法可依,有理可說,盡力爲村民提供法律諮詢。
最後,蘭士林對法律援助進行了詳細的闡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爲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依法治國得以實現的有力保證,從而有助於加強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他還結合一位農村老太太隱私權的合法保護的案例進行講解,使我們感受到法制意識日益深入人心,法律是保護人們合法權益的有力保障。
作爲村官,我們應該做好普法宣傳,爲需要法律援助的村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監督法律政策的落實情況,爲農村基層的普法工作做出自己的貢獻。
這次法律培訓使我深受啓發:村官可以協助修訂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進一步做好村民自治監督管理工作,把我國的法律深入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這是落實“五五”普法規劃的一項措施,將利於推進農村民主法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