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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縣行政審批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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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是行政審覈和行政批准的合稱下面是小編收集的2016縣行政審批自查報告,歡迎大家參考借鑑!

2016縣行政審批自查報告

  【2016縣行政審批自查報告1】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規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和開展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即組織開展了部門行政審批事項自查整改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 自查整改基本情況

接到通知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以分管局長爲組長,監督管理科、人教科、執法支隊等科室負責人爲成員的自查整改工作小組,按照通知要求,對部門行政審批規範化管理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推進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經自查,我局目前承擔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共2項: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核發、出境旅遊領隊證核發兩項行政許可事項。未承接省級下放事項,也未將市級審批事項下放,不存在自行委託、下放審批事項等問題。

  二、行政審批事項工作開展情況

(一)制定權力清單,精簡流程,提高效率。嚴格按照《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嚴把審批關口,梳理審批程序,精簡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同時,加強對旅行社經營活動的監督和管理,實行旅行社業務公示公告制度,保障遊客的知情權。

(二)編制《行政審批事項業務手冊》和《行政審批事項服務指南》,規範標準,提升服務。逐項梳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核發、出境旅遊領隊證核發兩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依據、審批條件、審批收費、審批流程等內容,編制《行政審批事項業務手冊》作爲實施行政審批的操作標準,編制《行政審批事項服務指南》作爲行政相對人辦理審批事項的具體指引,創新了工作機制,規範了審批標準、提升了服務質量。

(三)制定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加強監管,落實責任。我局從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與措施,監督檢查程序等方面,制定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核發、出境旅遊領隊證核發兩項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明確了職責分工,強化了日常監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將以本次自查整改活動爲契機,進一步落實市政府的相關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管理機制,嚴格工作程序,加強行政審批規範管理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推進,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不斷提高行政審批工作質量。

以上報告不當之處請指正。

  【2016縣行政審批自查報告2】

爲切實鞏固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成果,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成果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51號)和市政府《關於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瑞監字[2012]4號)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視,專門組織有關人員對行政審批事項逐項進行了認真清理,並開展了自查自糾。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自查自糾工作情況及成效

(一)強化領導,精心部署,深入開展行政審批自查自糾。

有關文件下發後,我局高度重視,專門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由分管領導負責,嚴格對照《通知》要求,對貫徹執行情況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堅決做到不走過場,求實效,並結合實情形成自查報告。

(二)強化措施,注重實效,認真貫徹執行清理成果。

從自查自糾情況看,我局始終以“轉變政府行政職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規範行政審批行爲,健全行政監督機制”爲宗旨,沒有出現明放暗收、改頭換面現象,並在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各方面,採取有效措施,認真貫徹執行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成果,取得明顯成效,使我局行政審批程序逐步規範,行政審批效率明顯提高。一是依法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按照職權法定的原則,對行政審批事項的設定依據、實施主體、審批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時限逐項進行了清理,對依法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明確了審批條件、程序、期限,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部門和審批工作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從源頭上剷除了腐敗根源。二是規範精減行政審批項目。我局堅持“精減目標不動搖,辦結期限再縮短10%-30%”的原則,紮實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並對有關的審批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內容也實行了對外公示。三是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機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進行論證,將審批的事項全部納入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嚴格實行“一個窗口對外”制度,履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務。四是優化再造行政操作流程。我局將審批程序通過精心整合,進行了行政審批流程再造。同時,按照網上審批電子監察系統格式要求,以表格的形式固化在系統中,實現了審批事項申請人可以通過網絡申請行政審批,進一步縮短了行政審批時限,使原審批手續繁雜、時間長的矛盾得到有效緩解,真正做到了環節上最精簡、時間上最快捷、形式上最便民。五是建立監督檢查制度。依法履行了監督檢查職能,許可覈實工作人員做到持有效行政執法證件。撤銷、註銷行政許可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做到了先電話通知,後下發通知書,然後在新聞媒體上實行公告。對被許可人從事違法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依法給予了處理,監督檢查案卷做到了立卷歸檔裝訂成冊。另外,對一些資料不完善的礦山,我局通過年檢的方式責令其進行整改,並敦促了業主要儘快完善相關資料。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意見建議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存在重審批輕監管現象。將精力重點放在如何辦理許可證方面,但對取得許可後的單位和個人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監管相對較爲寬鬆。二是因歷史遺留問題,礦山的地質報告和開發利用方案等資料還不夠完善。

(二)意見建議。一是要儘快制定行政許可監督配套制度,構建合法、有效、可操作性強的行政許可監督體系。二是制定完善的行政審批監督辦法或規程,保證此次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結果順利實施,保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三、下一步縮減計劃及行政審批流程圖表

(一)縮減計劃。我局現僅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1個。無新增項目,但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精神,對“礦山企業承包、租賃經營”審批項目改爲備案的許可項目。依據《江西省礦產資源開採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期限由原承諾辦理期限25日縮短爲18日;探礦權和市級以上發證採礦權申請、延續、轉讓、變更、註銷審批項目,依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240號令)、《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241號令)、《探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242號令)和《江西省礦產資源開採管理條例》,期限由原承諾辦理期限30日縮短爲20日。同時依據《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241號令)和《江西省礦產資源開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權限範圍內(砂、石、粘土、頁岩)採礦權行政許可,在條件符合法定資格、數量、程序合法時,實行先申請後登記然後批覆的程序,對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依法對外公開。期限由原承諾辦理期限30日縮短爲20日。

(二)行政審批流程圖表。

1、劃定礦區範圍審批流程;

2、新立採礦權發證辦理流程;

3、採礦權延續發證辦理流程;

4、採礦權轉讓審批流程;

5、採礦權變更辦理流程;

6、採礦權註銷辦理流程;

7、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流程;

8、上報贛州市級以上礦管部門登記發證的採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