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國學之史部 > 唐會要 > 》唐會要卷三十二

》唐會要卷三十二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1.56W 次

  輿服下  笏

》唐會要卷三十二

武德四年八月十六日。詔五品已上執象笏。已下執竹木笏。舊制。三品已下。前挫後直。五品已上。前挫後屈。武德已來。一例上圓下方。其日敕。凡笏周制七。周禮。諸侯以象。大夫以魚須文竹。晉宋以來。謂之手板。自西魏後。五品已上。通用象牙。六品以下。兼用竹木。近唯尚書郎執笏。公卿但以手板。後周保定四年。百官始執笏。至晉宣時。內外婦人執笏。其拜俯伏興俱執之。

開元八年九月敕。諸笏。三品已上。前屈後直。五品已上。前屈後挫。並用象。九品已上。竹木。上挫下方。男以上聽依品爵執笏。假板官亦依例。

異文袍

武德四年八月十六日。敕三品已上。服大料綢綾及羅。其色紫。飾用玉。五品已上。服小料綢綾及羅。其色朱。飾用金。六品已上。服絲布雜小綾。交梭及雙紃。其色黃。六品七品飾銀。八品九品?石。流外及庶人。服綢絹絁布。其色通用黃白。飾用銅鐵。

天授三年正月二十二日。內出繡袍。賜新除都督刺史。其袍皆刺繡作山形。繞山勒迴文銘曰。德政惟明。職令思平。清慎忠勤。榮進躬親。自此每新除都督刺史。必以此袍賜之。

延載元年五月二十二日。出繡袍以賜文武官三品已上。其袍文仍各有訓誡。諸王則飾以盤龍及鹿。宰相飾以鳳池。尚書飾以對雁。左右衛將軍。飾以對麒麟。左右武衛。飾以對虎。左右鷹揚衛。飾以對鷹。左右千牛衛。飾以對牛。左右豹韜衛。飾以對豹。左右玉鈴衛。飾以對鶻。左右監門衛。飾以對獅子。左右金吾衛。飾以對豸。文銘皆各爲八字迴文。其辭曰。忠貞正直。崇慶榮職。文昌翊政。勳彰慶陟。懿衝順彰。義忠慎光。廉正躬奉。謙感忠勇。

開元十一年六月。敕諸衛大將軍。中軍郎將袍文。千牛衛瑞牛文。左右衛瑞馬文。驍衛虎文。武衛鷹文。威衛豹文。領軍衛白澤文。金吾衛辟邪文。監門衛獅子文。每正冬陳設。朝日着甲。會日着袍。

貞元三年三月。初賜節度觀察使等新制時服。上曰。頃來賜衣。文彩不常。非制也。朕今思之。節度使文。以鶻銜綬帶。取其武毅。以靖封內。觀察使以雁銜儀委。取其行列有序。冀人人有威儀也。

其年十一月九日。令常參官服衣綾袍。金玉帶。至八年十一月三日。賜文武常參官大綾袍。

太和六年六月。敕三品已上。許服鶻銜瑞草。雁銜綬帶。及對孔雀綾袍襖。四品五品。許服地黃交枝綾。六品已下常參官。許服小團窠綾。及無紋綾。隔織獨織等充。除此色外。應有奇文異制袍襖綾等。並禁斷。其中書門下省尚書省御史臺及諸司三品官。並勒下後。許一月日改易。應諸司常參官。限敕下後兩月日改易。除非常參官及供奉官。外州府四品已上官。許通服絲布。仍不得有花文。一切禁斷。其花絲布及繚綾。除供御服外。委所在長史禁燬訖聞奏。其不可服絲布者。敕下後。限一月並須改易。

  輅車

武德初着令。天子鑾輅五等。玉金象革木。以供服乘用之。屬車十乘。指南車。記裏鼓車。白鷺車。鸞旗車。辟惡車。皮軒車。安車。耕根車。四望車。羊車。

貞觀元年十一月。始加豹尾車。黃鉞車。通爲十二乘也。以爲儀仗之用。大駕行幸。則分前後。施於鹵簿之內。若大陳設。則分左右。施於儀衛之中。高祖太宗。大禮則乘大輅。高宗不喜乘輅。每有大禮。則御輦。至則天以爲常。元宗以輦不中禮。廢而不用。舊制。輦有七。一曰大鳳輦。二曰大芳輦。三曰仙遊輦。四曰小輕輦。五曰芳亭輦。六曰大玉輦。七曰小玉輦。轝有三。一曰五色轝。二曰常平轝。其用如七輦之儀。三曰腰轝。則常御焉。

開元十一年冬。祀南郊。乘輅而往。禮畢。騎還。自是行幸郊祀。皆騎於儀衛之內。其五輅腰轝。陳於鹵簿而已。

貞元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戶部侍郎裴延齡。奉進止。修造法駕御輅排城等。

元和十年十月。上閱新作指南車記裏車於麟德殿。

會昌六年十一月。太僕寺奏。請重修御輅鼓法駕等車二十四乘。並調馬拖車一十三乘。

乘車雜記

貞觀十三年。上幸九成宮。時中郎將結社爾反。犯御營。馬騎得逾長幕。宿衛官拒之。方敗走。太宗乃遣造爲漆盾。於三衛幕外。編以爲城。於盾而彩畫爲獸頭。鹹外向。令馬騎見之。不敢進。遂爲永式。至顯慶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有司奏。請造排車七百乘。擬車駕行幸。運載排城。上以爲勞煩。乃令於舊頓築牆爲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