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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下經(萃)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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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萃(卦四十五)

《周易》下經(萃)

(坤下兌上)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爲笑,勿恤,往無咎。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九四,大吉無咎。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上六,齎諮涕洟,無咎。

《象》曰:“齎諮涕洟”,未安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