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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下經(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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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兌(卦五十八)

《周易》下經(兌)

(兌下兌上)

《兌》:亨。利貞。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初九,和兌,吉。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九二,孚兌,吉,悔亡。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六三,來兌,凶。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九五,孚於剝,有厲。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

上六,引兌。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