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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中國古代道德規範中的“孝及其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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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慈、孝、友、恭之中,中國古代思想家尤其重視孝,將其看作“百行之先”。孝慈是中國傳統道德規範中十分重要的規範,在所有的傳統德目和規範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本文闡述了“孝”產生的原因及其社會基礎,並逐步分析了孝的社會價值及其現實意義。

淺析中國古代道德規範中的“孝及其現實意義

【論文關鍵詞】孝 孝慈 孝道 孝道文化

在慈、孝、友、恭之中,中國古代思想家尤其重視孝,將其看作爲“百行之先”。孝是做兒女的義務,其根本要求是敬,即對父母發自內心地敬愛和依戀,表現於外就是溫和、愉悅、恭敬的態度,盡心盡力的侍奉.力求給父母帶來更多的幸福、歡樂以至榮耀。如“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爲政》)“孝子之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豐L記·祭儀》)“人之孝行,根於誠篤。雖繁文末節不至.亦可動天地,感鬼神。”(袁採:《袁樂世範》卷一《睦親》)孝慈是中國傳統道德規範中十分重要的規範,在所有的傳統德目和規範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儒家視孝慈爲仁、義的根本,“人倫之公理”,許多思想家和歷代統治者也把它當做維護倫理關係和政治統治的重要手段,把孝慈與“忠君”、“愛國”相聯繫,以孝慈爲“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出發點,使孝慈這種調節親子關係的道德規範上升擴展爲具有社會普遍意義的行爲準則,成爲社會教化的基本內容。

一、“孝”產生的原因及其社會基礎

孝的觀念產生於原始氏族社會末期,即由母權制向父權制過渡的時期。由於私有制的產生,併爲男性家長所支配,子女可以直接從先人那裏繼承財產,爲了表達對家長的感恩、崇敬和哀思之情,日久天長便產生了孝的觀念。孝最早是作爲家庭倫理規範出現的,它的功能是調節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當初並無社會規範的意義。遠在西周社會,孝作爲一種道德觀念已見著於文字。《尚書·酒誥》說:“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爾雅·釋訓》有“善父母爲孝”的說法,意思都是敬愛、奉養父母。

孝的觀念的產生基於中國古代社會結構的兩個最根本的事實。第一,以血緣爲紐帶的宗法制的存在,構成了中國佔代社會人際關係的“天然”形式。基於血緣而產生的“親親”關係,這是人類古老的感情,氏族社會就是依靠它來維繫的;在西周奴隸制社會,體現爲自周天子至諸侯、卿大夫、士的垂直金字塔形式,經過春秋戰國的變革,在秦以後的封建制社會.則體現爲以家庭爲單位的橫向的網絡形式。第二,作爲社會存在基礎的自然經濟的高度分散與作爲國家整體的君主專制統治的高度集中,是中國古代的社會基本結構。個體家庭經濟的形成,以及與此相聯繫的家庭中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出現,使得氏族社會裏撫養老人是全體氏族成員的事,子女對父母無特殊的責任和義務。奴求社會出現了個體家庭後,夫妻及其子女構成一個獨立的經濟單位,在經濟上相互依賴。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並有要求子女奉養的權利,子女則負有照顧父母的義務。與此相聯繫,作爲家長的父母享有絕對權威,有權支配子女,子女則有尊敬與服從的義務。“孝”的觀念便由此產生。

“孝”作爲一種道德觀念和行爲規範,要求子對父的奉養、尊敬和服從。它雖體現了父子血緣“親親”之情,但本質上是父子之間權利與義務的反映。因此,“孝”不是自有人類社會就有的,只有到了私有制財產出現、“一夫一妻制使父子關係確實可靠,而且導致承認並確定子女對其先父財產的獨佔權利”(馬克思:《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的情況下,纔開始產生的。“孝”的社會屬性,主要是用其維繫宗法制。一方面宣揚“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把同一“族類”作爲同心同德的政治基礎;另一方面又以宗室血緣的親疏遠近確定內部的等級秩序。這樣由家族到國家,達到了倫理與政治的統一。因此,西周對“孝”非常重視,把“有孝有德”作爲“君子”的主要政治標準的道德要求。“孝”作爲宗法道德規範獲得了強烈的政治色彩,成爲維護奴隸主統治的有力工具。它集中反映了氏族成員必須服從氏族整體利益(既個體依附羣體)的倫理實質。正因爲如此,“孝”在諸宗法道德規範中佔據了主要的地位,特別爲周統治者所重視。周人關於“孝”的思想,一直爲後世所承襲,在儒家和封建統治者那裏,得到了不斷的昇華和發展,與“忠”相併列,成爲封建社會的基本道德規範。

二、《孝經》的德育思想

《孝經》論孝,概括起來,主要是兩方面的內容。

(一)“孝”爲“至德要道”

《孝經》開卷即僞託孔子表明了“孝”在諸德中的地位:“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是先王“以順天下”,使“民用和睦,上下無怨”的“至德要道。”關於“孝”的內容,《孝經》作了如下的概括:“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中於立身。”“事親”也即“愛親”、“敬親”,要求“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並要求做到“居上不驕,爲下不亂,在醜(衆人)不爭”否則,“居上而驕則亡,爲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爲不孝也”。此外《孝經》又把“不敢毀”自己的身體作爲事親的一項重要規定,並視之爲“孝之始也”。再有把“事君”盡忠納入“孝”的規範,這是《孝經》對先秦儒家關於“孝”、“忠”關係的進一步理解。

(二)“以孝治天下”

《孝經》宣揚孝道的唯一宗旨,是實行“孝治”。“孝治天下”、“孝順天下”,是貫穿在《孝經》中的一個重要思想。《孝經》說:“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與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孝治》)天子以孝治天下,對諸侯和小國之臣接之以禮,即得萬國之歡心。很明顯,所謂“以孝治天下”,體現爲使萬國“事其先王”、百姓“事其先君”、家人“事其親”,其實質是使天下都心悅誠服(“歡心”)地服從統治者.“是以天下和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幫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孝治》)“以孝治天下”還包括以教化民。“教”,《廣至德》說:“君子之教以孝也。”

《孝經》認爲:“親生之膝下”,人在孩提時就產生親愛父母之心,及長則日增尊嚴父母之德,而這正是的教之所“本”。

總之,《孝經》把“孝”擡高到“至德要道”的高度,主張“以孝治天下”,適應了封建家長和君主專制統治的需要。因而始終受到封建統治者的重視,它首先爲統治者所推崇,用以作爲推行“孝悌力田”的選士標準和提倡“以孝治天下”的工具。以後,唐玄宗又親自爲之作注,從而更爲《孝經》所論之封建“孝”道增添了帝王的至上權威。

三、“孝”的現實意義

孝作爲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存在於社會生活中,已有3000餘年的歷史,對後世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筆者認爲,孝是封建道德,但絕不認爲孝僅僅是封建道德。孝具有階級性,但也有廣泛的'社會性,即全民性。在階級社會裏,任何一種道德範疇,都是階級性與全民性的統一。任何一種道德行爲準則的提出,都有它的階級利益基礎。在封建社會的早期階段,對協調君主、父子關係,穩定社會秩序,發展生產力,培養人對國家、社會、家庭的義務感、責任心方面,都有着某種程度的進步作用。在大力弘揚傳統文化、積極推進公民道德建設的今天,尤其是在我國進入人口老齡化的形勢下,研究和弘揚傳統的孝道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應該以兼容幷蓄的態度來審視孝道文化,確實認識到孝道文化的社會價值和現實意義。

首先,孝道文化的核心是敬老養老。作爲中華民族普遍認同的優良傳統,它強調幼敬長、下尊上,要求晚輩尊敬老人,子女孝敬父母,愛護、照顧、贍養老人,使老人們頤養天年,享受天倫之樂。這種精神無論過去、現在還是將來,都具有普遍的社會意義。不管社會如何進步,社會文明如何發達,這種美德什麼時候都不能丟。否則,就無異於大道廢棄,純樸破產,人心墮落,社會倒退。

其次,古人將孝道即敬老、愛老、養老列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化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們一定要繼承發揚這一優良傳統。古代孝道教育的目標就是使敬老養老觀念由家庭推廣到社會,並通過社會教化與社會教育的結合,有效地營造一種尊老敬老的社會風尚,鼓勵人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把孝敬父母、愛護子女的道德情操推己及人。只有孝敬父母,才能家庭和睦;只有家庭和睦,才能社會安定;只有社會安定,才能經濟繁榮;只有經濟繁榮,才能國富民強。

其三,弘揚孝道文化,提高國民的基本道德素質,是當代社會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孝道既是形成現代人際關係和諧的價值淵源,也是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四,在我國進入人口老齡化的今天,倡導孝道文化具有深遠的社會意義和現實的指導意義。家庭養老是我國普遍認同的養老模式,它賴依存在的思想基礎就是傳統的孝道觀念。當然,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隨着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我國家庭養老的功能有日益弱化的趨勢,傳統的孝道觀念也開始淡化,歧老、虐老的事件也時有發生。在這樣的情況下,宣揚傳統的孝道文化,積極倡導尊老、敬老、助老的傳統美德,將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