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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講好普通話黑板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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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講好普通話黑板報1

2015講好普通話黑板報內容

普通話即現代標準漢語,又稱國語、華語。其稱呼因地而異,但均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作品爲語法規範,是通行於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臺灣和海外華人的共通語言,並作爲官方、教學、媒體等標準語。普通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語言,是新加坡四種官方語言之一,也是聯合國六種官方工作語言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的“國家通用語言”的法定地位。

普通話是“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爲語法規範”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這是在1955年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上確定的。這個定義實質上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提出了普通話的標準。

“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指的是以北京話的語音系統爲標準,但並不是把北京話一切讀法全部照搬,普通話並不等於北京話,更不是最早的北京地方話。

就詞彙標準來看,普通話“以北方話爲基礎”,指的是以廣大北方話地區普遍通行的說法爲準,同時也要從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詞語。

普通話的語法標準是“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爲語法規範”,這個標準包括四個方面意思:“典範”就是排除不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作爲語法規範;“白話文”就是排除文言文;“現代白話文”就是排除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話文;“著作”就是指普通話的書面形式,它建立在口語基礎上,但又不等於一般的口語,而是經過加工、提煉的語言。

現代漢語就是現代漢民族使用的語言,它是現代漢民族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同時又是國家法定的全國通用語言。它在全國範圍內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

“現代漢語”通常有兩種解釋,狹義的解釋指的是現代漢民族共同語——普通話(現代漢民族共同語是針對方言來說的,普通話是針對規範化來說的)。廣義的解釋則兼指現代漢民族使用的普通話和方言。

普通話即現代標準漢語。現代標準漢語的稱呼與定義因地而異,中華人民共和國稱爲“普通話”,在臺灣地區稱爲“國語”,東南亞稱爲“華語”,這些標準語均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爲語法規範。而相對於非漢語的語言又常被稱爲“中文”或“華語”。普通話、國語、華語,三者在語音、詞彙、語法上有着一定的區別。

普通話同時又是中國法定的全國通用語言。它在全國範圍內使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漢語標準語的歷史悠久,有雅言、通言等概念,但現代漢語標準語則繼承於始於北宋、形成於元明的“官話”體系。滿清入主中原,雖然定滿語爲國語[1],但全國通行的實爲漢語,漢官多操明代官話,所以清朝官場上的官方語言,實際上是滿漢雙語制。滿族人進入北京後學說漢語北京官話,又把自己的滿語音韻和發音習慣、特色文化詞彙帶入自己的滿式漢語,於清末形成滿漢語言成分融合的京腔旗人話,使其成爲現代標準北京語音的前身[2]。北平音系的聲調,爲陰平、陽平、上、去之四聲,而沒有入聲[3]。

清入關後,前期上朝多用滿洲話,漢臣必須學習滿語,但民間則出現了旗下話、土話、官話等幾者雜糅的趨勢,北京話正是這幾者等結合的產物,北京話音調高,即受東北話影響,此外很多方言來自東北土話。清代北京話分文讀、白讀兩種,文讀是舊的標準音,接近南京話,讀書人多用,但到了清後期,基本失傳,只剩下了白讀。

清中期,隨着對漢臣的倚重,且爲提高辦公效率,清宮上朝一律改用北京話,滿語仍是國語,但不再充當官話。1728年,雍正皇帝確定北京官話爲官方用語,這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次由政府主導的推廣標準音。到清中後期,北方的大多數地區(包括四川)都和以北京話爲基礎的新官話靠攏,其影響已經超過基於《洪武正韻》的南京話,成爲在全國範圍內最流通最廣的語言。

不過,在長江以南,仍然有一些地區沒有和官話靠攏。首先是吳語,當地強大的經濟實力使得吳語成爲一種流行的地方語言。王士性在《廣志繹》中說:“善操海內上下進退之權,蘇人以爲雅者,則四方隨之而雅,俗者,則隨而俗之。”吳音最流行的時候,上至士大夫,下至歌妓以說蘇白爲榮。當時越劇、崑曲、評彈都以吳語文 讀爲基礎。其次,除了江南地區以外,嶺南地區的粵語也因爲當地經濟發展逐漸流行。有人指出,粵語實際上是唐宋北方徙民影響當地更早期北方徙民的漢語而形成的,也是公認比較接近宋朝標準音《廣韻》的方言之一。除了這些方言,還有閩語和客家話。而當時的湘語和贛語已經被認爲是官話,一直到了現代才逐漸從官話分出來。

到了19世紀末也就是清朝末年,中國的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受到西方學術思想的影響,特別受到日本的影響。日本在明治維新前後大力推廣日本語的共同語,日本人把日本語的民族共同語叫做國語。國語這個詞本來是中國古代一本書的名字,日本人把國語當做民族共同語的名稱。19世紀末中國的文化生活發生很大變化,國語這個名詞得到傳播。1909年清政府把官話稱爲國語。1911年清朝學部通過《統一國語辦法案》,以京音爲準的官話爲國語,取代原來滿語的地位,並且準備加大力度推廣。可惜的是,提出不到一年,清朝就覆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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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話的定義:

普通話是現代漢民族的共同語,是現代漢語的標準語,是現代漢民族各方言區之間進行交流的工具,也是我國各民族之間進行交流的工具,即我們國家的通用語言。我國《憲法》總綱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明確了普通話作爲國家通用語言的地位。

新中國建立以後,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受到高度重視。1955年,“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在北京召開。這兩個會議確定了現代漢民族共同語的名稱、定義和標準,將它正式定名爲“普通話”,意思是“普通”“共通”的語言,同時從語音、詞彙、語法三方面確定了普通話的內涵,即“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爲語法規範”。

  推廣普通話的意義

推普,是推廣普通話的簡稱。推廣普通話宣 傳提綱和宣傳口號,由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2005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普通話是國家通用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爲標準音,以北方話爲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爲語法規範。

語言是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和信息載體。在中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中,大力推廣、積極普及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有利於消除語言隔閡,促進社會交往,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隨着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對普及普通話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廣普及普通話,營造良好的語言環境,有利於促進人員交流,有利於商品流通和培育統一的大市場。

我國是多民族、多語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國,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於增進各民族各地區的交流,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