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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吏列傳序 司馬遷的文言文原文賞析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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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吏列傳序_司馬遷的文言文原文賞析及翻譯

上學的時候,大家一定沒少背過文言文吧?文言文是一種書面語言,主要包括以先秦時期的口語爲基礎而形成的書面語。廣爲流傳的經典文言文都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酷吏列傳序_司馬遷的文言文原文賞析及翻譯,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酷吏列傳序 司馬遷的文言文原文賞析及翻譯

酷吏列傳序

兩漢 司馬遷

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網嘗密矣然奸僞萌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於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健嚴酷,惡能勝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爲圜,斫雕而爲樸,網漏於吞舟之魚,而吏治,不至於奸,黎民艾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

譯文

孔子說:“用政令來引導百姓,用刑法來整治百姓,百姓雖能免於犯罪,但無羞恥之心。用道德教導百姓,用禮教來統一他們的言行,百姓們就既懂得羞恥又能使人心歸服。”老子說:“最有道德的人,從不標榜自己有德,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道德低下的人標榜自己沒有離失道德,所以他並不真正具有道德。法令愈加嚴酷,盜賊就愈多。”太史公說:這些說得都對!法律是治理國家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好壞的本源。從前在秦朝時國家的法網很嚴密,但是奸詐欺僞的事經常發生,最爲嚴重的時候,上下互相推諉責任,以致於國家無法振興。在當時,官吏用法治,就好像抱薪救火、揚湯止沸一樣無濟於事;倘不採取強硬嚴酷的`手段,如何能勝任其職而心情愉快呢?在此種情況下,一味講道德的人便要失職了。所以孔子說:“審理案件我和別人一樣,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發生!”老子說:“下愚之人聽人講起道德就大笑。”這不是假話。漢朝初年,修改嚴厲的刑法,改爲寬鬆的刑法,廢除法律繁雜之文,改爲簡約樸實的條文,法網寬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魚,而官吏的政績卻很顯著,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爲,百姓平安無事。由此看來,治理國家的關鍵在於道德,而不是嚴酷的刑法。

註釋

以下所引的幾句話出自《論語·爲政》篇。

②導:引導。《論語》作“道”,通“導”。政:政令。

③齊:整齊。此爲約束之意。

④免:免於死罪。

⑤格:革。此言百姓革除壞毛病而走上正路。按程樹德《論語集釋》引黃式三語曰:“格、革,音義並同,當訓爲革。”

⑥老氏:指老子李耳。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老子》第三十八章,後二句出自《老子》第五十七章。

⑦上德: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不德:不表現爲形式上的德。按陳鼓應《老子註譯及評介》:“上德的人,因任自然,不表現爲形式上的德。”是以:因此。有德:實際上是有德的。

⑧下德:道德低下的人。不失德:竟謂執守形式上的德。無德:沒有實際的德。

⑨滋章:越發嚴酷。章,通“彰”,此爲森嚴酷烈的意思。

⑩信哉:可信啊。是言:這些話。

(11)具:工具。制治:管理政治。清:政治清明。濁:政治污濁。

(12)昔:從前。此指秦朝。網:法網。

(13)奸邪:奸邪欺詐。萌起:不斷產生。

(14)極:極點,指情況最嚴重之時。

(15)遁:欺瞞。

(16)振:振作。

(17)救火揚沸:意謂無濟於事。按“救火”是負薪救火。“揚沸”。是揚湯(熱水)止沸(熱水)。

(18)武健:強健有力。嚴酷:指嚴厲的法令。

(19)惡:何。

(20)溺其職:喪失其職。

(21)聽訟:判案。按此三句出自《論語·顏淵》篇。吾:孔丘自稱。猶人:與別人相等。

(22)下士:愚蠢淺陋的人。按此句出自《老子》第四十一章。

(23)觚(gū,姑):古代有梭角的酒器。圜(yuán,元):通“圓”。按這句喻漢代的法制較秦代有重大變化。

(24)斫(zhuó,濁):砍削。雕:指雕刻的花紋。樸(pǔ,僕):本。此指本來的狀態。此句說漢代法律重視本質,不重形式。

(25)吞舟之魚:指大魚。此句言漢法寬疏。

(26)吏治:官吏的治績。:純厚盛美。

(27)艾(yì,義)安:太平無事。艾,通“乂”。

(28)彼:指寬厚。此:指酷刑。

賞析

司馬遷親身受過酷吏的殘害。本文是《酷吏列傳》的序,表明了司馬遷反對嚴刑峻法,實行德政的主張。這篇序言可分爲三層:第一層用孔子、老子的話,闡明瞭道義的重要作用。第二層從“太史公曰”到“非虛言也”,作者充分肯定了孔子、老子的觀點,並進一步發展了自己反對嚴刑峻法的主張。第三層從“漢興”到結尾,用漢初刑法寬簡、風氣淳厚、百姓平安的事實,從正面證明德治的重要性。這篇序文的結構很嚴謹,尤其是前後呼應,善於運用對比手法。文章一開頭先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話,提出論點,然後用暴秦的事實來論證這一論點。接着再一次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話來闡明自己的觀點。最後以漢初的事例正面論證自已的觀點,得出“在彼不在此”的結論。漢初的事例與秦亡的史實,形成鮮明對比,暗中又與武帝時的弊政形成對比,還與篇首孔子、老子的觀點相呼應。全文論點與論據緊密配合,層層深入。太史公是不贊成用嚴刑峻法和酷吏來治國的,於是他在開篇就引用了孔子的話。太史公認爲,法令刑法只不過是治理國家的一個工具,並不是把國家治理得好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