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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官放火》原文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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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陸游一生筆耕不輟,詩詞文俱有很高成就,其詩語言平易曉暢、章法整飭謹嚴,兼具李白的雄奇奔放與杜甫的'沉鬱悲涼,尤以飽含愛國熱情對後世影響深遠。下面小編就來分享《州官放火》原文及翻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州官放火》原文及翻譯

原文: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爲“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陸游《老學庵筆記》

譯文:

田登作郡守時,非常忌諱別人冒犯他的名字,甚至連“燈”字也不讓別人說。爲此,他先後懲治了包括吏卒在內的許多人。於是,整個州郡內,人們都戲稱“燈”爲“火”。元宵節晚上放燈,田登允許人們前來遊觀,就讓手下人寫了一張公告榜貼出去,榜上寫着:“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州郡中人人見了都暗自發笑,有人還編出歌謠諷刺道:“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註釋:

1、作郡:治理郡縣

2、諱:避諱,畏忌人家直稱自己的名字

3、觸:觸動,觸怒

4、榜揭:張貼告示,榜,告示;揭,高舉,舉,這裏是張貼的意思。

5、榜笞:榜,通“搒‘(bang),捶擊,捶打;笞,用竹板或荊條打。

6、上元:陰曆正月十五

7、其:他的

8、卒:士兵

9、舉:全

10、書:書寫

11、於:在

12、市:街頭

13、依:按照

14、例:老習慣,舊例,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