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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社區法制宣傳演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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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稿是一種實用性比較強的文稿,是爲演講準備的書面材料。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可以使用演講稿的機會越來越多,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範文,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2020最新社區法制宣傳演講稿,歡迎大家分享。

2020最新社區法制宣傳演講稿

  社區法制宣傳演講稿1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們:

大家好!我叫xx,是本縣幸福社區一名普法員。我能夠站在這裏參加演講比賽,心情十分激動,感到無比榮幸。今天,我作“做好普法工作,營造守法氛圍”的演講,向各位領導,同志們彙報自己有關普法宣傳、司法調解方面的工作情況,目的是和大家互相交流,共同勉勵,促進法制建設,共建穩定和諧社會。

我作爲一名社區普法員,深知法律的重要性,利用一切工作機會,廣泛、深入、持久地向社區廣大羣衆宣傳法律知識。讓社區羣衆懂得:法律作爲調整公民行爲的規範,在日常生活中時時與我們伴隨,從呱呱墜地的嬰兒,到白髮蒼蒼的老人,無人不在法律的規範之中。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從出生時,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通過宣傳,使社區羣衆自覺形成學法、懂法、守法的濃厚氛圍,學法,就是要認真學習國家的全部法律;懂法,就是要掌握國家法律的精神與內涵;守法,就是要在法律的範圍與框架內辦事。在學法、懂法、守法的基礎上,要遵紀守法,不幹違法亂紀、破壞法律之事;要理智地對待每一件事,不得衝動、魯莽,做出不符法律的事;要時刻審視自己的行爲,不斷自律,增強法制觀念,爲全社會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不應該消極妥協,更不應該採取違法的方式解決,而是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在做好普法宣傳工作的同時,更注重司法調解、教育矯正等方面的工作,着重做好矛盾化解、停訪息訪工作,爲社區減少不和諧因素,增加和諧因素,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我們社區有一位建國前的老軍人,一直享受縣裏的低保待遇,去年縣裏根據國家政策給老軍人開了工資,所以他的享受低保資格被取消了,老軍人因爲此事經常上訪。社區得知此事後,安排我走訪老軍人。我向老軍人講解法律知識,講解國家政策,老軍人對自己經常上訪有所認識。我在走訪老軍人中也發現了老軍人家存在的實際困難,老軍人沒有住房,年紀大無力搞家庭衛生,孫子沒有工作,經濟比較拮据。我把老軍人情況反映給社區,社區積極與縣裏協調,給老軍人的孫子安排了工作,今年又爲老軍人申請了廉租房,平常經常組織志願者去老軍人家裏幫助打掃衛生,做些家務,逢年過節去慰問老軍人。老軍人看到政府這樣關心他,堅定表示不再上訪了,要協助社區共同做好穩定工作,使社區更加和諧。

各位領導、同志們,法律既是規範公民行爲的社會準則,又是維護公民權利的武器,建設穩定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讓人民羣衆過上安定幸福生活,需要良好的法制環境。讓我們大家團結起來,大力加強普法宣傳,努力建設法治社會,使我們的社會穩定和諧,每個人快樂工作,幸福生活!

我的演講完了,謝謝大家!

  社區法制宣傳演講稿2

各位領導、各位朋友:

大家好。非常高興能和大家交流法律方面的問題。如今的法制社會,法律與人們的日常生活關係越來越密切(適當舉例),學習、瞭解一些法律常識對我們的生活大有幫助,不但使自己做到遵紀守法,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夠以法律爲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今天我爲大家介紹一些與《物權法》有關的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這部法律主要是明確物歸誰所有,保護所有人對物享有的各項權利,從而有利於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法律。物權法所稱的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如我們從超市中購買的商品都是動產,能夠自由移動,房子、道路、橋樑、土地等屬於不動產。物權法具體規定了人們如何行使物權、如何保護物權。下面重點介紹一下我國物權法中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物業管理、相鄰關係有關的法律知識。

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給大家舉一個案例:某小區一住宅樓一樓的業主王某對自有房屋進行裝修,期間對承重牆、承重柱打孔以加裝隔層,引起該幢樓其他業主的強烈不滿,認爲王某的行爲對其他業主的樓房安全造成不利影響,由此引發糾紛,其他業主聯合起訴王某停止侵權、將破壞的承重牆、承重柱恢復原狀。此案涉及到對建築物所有權的行使問題。有人會問,我自己的房屋,怎麼裝修是我自己的事,爲什麼會有他人干涉呢?這主要是自己房屋中還有屬於和他人共有的部分,在行使自己權利時影響到他人的合法權益。

假如你四十萬元在一住宅小區內購買了一套住房,經過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後給你頒發了房產證,就能證明你對這套房屋擁有法律認可的所有權,你就成了這個住宅小區的主人,房子的主人,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停車場等都與你有關。那麼,從法律上講,你的四十萬元真正購買到了哪些權利呢?要弄清這個問題就得明確什麼是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建築物及相關的附屬設施屬於不動產,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這個整體由不同的部分組成,如房屋套內空間、共用樓梯、樓頂、外牆面、樓內安裝的相關設施、小區內的道路、綠地、車位等。這些不同的組成部分,由不同的人享有所有權,有的屬業主獨自佔有和使用,有的由部分業主共有,還有的歸小區內全體業主共有。所以,從法律上講,對建築物享有的權利分爲專有權和共有權兩種。

專有權是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獨自享有所有權。具體是指產權證書上登記的屋內空間、露臺、車位等區域。對於專有部分業主享有獨立的所有權、使用權。

共有權,是指由全體業主或部分業主共同享有所有權、使用權。具體指:

(1)法定共有部分主要包括: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共用設施,如公園式建築、供大家休閒娛樂的設施等;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電梯、水箱屬於業主共有。

(2)天然共有部分,即法律沒有規定,合同也沒有約定,而且一般也不具備登記條件,但從其屬性上天然屬於共有部分,具體包括:

a、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

b、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

c、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

d、避難層(指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築內發生火災時供人員臨時避難使用的樓層)、設備層(指專用於佈置機電設備等的樓層)或者設備間(指在每一幢大樓的適當地點設置電信設備和計算機網絡設備,以及建築物配線設備,進行網絡管理的場所)等結構部分。

建築物的外牆面、屋頂、電梯、規劃之外修建的車位等屬於共有部分,利用前述共有部分獲得的收益,應歸業主共有,比如利用外牆面、電梯做廣告、出租規劃之外修建的車位獲得的收益。共有又分全體業主共有和部分業主共有。如小區內的道路、綠地、樓頂平臺、建築外牆面等歸全體業主共有,建築區劃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由一般業主共有。樓梯道、一單元內的照明設施等只屬於所涉單元的業主共有,上下樓、或水平相鄰的兩住戶之間的'隔牆屬於該兩住戶共有。小區內的會所一般屬於開發商所有。

如何行使建築物的所有權呢?對於專有部分自然由專有人獨自行使所有權、使用權,如可以自己居住、向他人出租、贈給他人、賣給他人等等。一方面,專有人在行使自己專有權時有權排除他人的干擾和侵害,另一方面,也應當不能對他人權利的行使造成損害。前面所述案例中,王某對自有房屋進行裝修,是對自己專有權的。行使,但樓房的承重牆、承重柱屬於業主共有部分,其打孔的行爲對整個樓的安全會帶來不利影響,屬侵犯其他業主共有權的行爲。如果由此給其他業主造成損害,其應承擔賠償責任。再如《物權法》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犯。如將住宅房未經相鄰其他業主同意擅自出租或自己用於開辦餐飲經營、用於開辦幼兒園、用於商業辦公等,影響了周圍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且帶來安全隱患,還有如裝修房屋噪聲擾民、水管破裂不及時維修使水流影響其他住戶、煤氣泄露發生爆炸影響其他業主安全等等,因此,業主在行使專有權時要合乎法律規定,不能對其他業主造成損害,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共有權的行使情況較爲複雜。如果共有人較多時,如何行使往往會涉及到業主的切身利益。爲了有效行使業主的共有權,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法律賦予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行使相關權利。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爲,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爲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爲,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舉例:某小區一居民樓的住戶a將其自有住房出租給b公司做辦公室用房。某天,因房公司辦公室一員工下班時忘關電源,使熱水器燃燒發生火災,大火殃及樓上住戶c,給c造成數萬無的經濟損失,因賠償事宜發生糾紛。在此案中,業主c的損失是因樓下住戶a將房屋出租給b公司用於經營而發生的,直接責任人是b公司,但住戶a將住宅用房出租用於經營,其行爲本身給其他相鄰住戶的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威脅,有明顯過錯,所以c有權向a主張賠償,a賠償後可向b追償。

二、物業管理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目前,各個城市的物業管理方面相關秩序不很規範,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的地位不對等,業主缺乏法律意識,因而物業公司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現象非常普遍,此方面的投訴非常多。一方面,通過學習法律知識,明確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之間的服務合同法律關係這種特徵,同時充分發揮業主大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的管理職能,才能正確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平有序的物業管理關係。

三、如何處理相鄰關係

什麼叫相鄰關係?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時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就是,不動產權利人在行使自己權利時有權從相鄰方得到必要的便利,並防止來自相鄰方的危險和危害。同時,對各自所有權的行使也應有所節制,不能損害相鄰方的合法權益。不論是我國的民法通則還是物權法都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舉例:劉老先生住在某小區一樓,樓上居住着一位的年輕人小楊。小楊常常晚上回家很遲,響動聲使老劉難以入睡,老劉就此多次向小楊提意見,兩人因此產生了不愉快。而老劉有養鸚鵡的愛好,他養的鸚鵡很會學人說話。他的鸚鵡一直在陽臺上生活,每當小楊早晨出門去上班,從老劉家的陽臺旁經過時,鸚鵡總會說“大壞蛋,不要臉”、“大壞蛋,不要臉”,時間長了,小楊便心裏很來氣,認爲是老劉有意欺侮他,當他向老劉鄭重提出將鸚鵡搬到其他地方時,遭到老劉的拒絕,於是兩人的矛盾越來越深。小楊爲了報復老劉,在夜深人靜的時候到樓下公話亭拔通老劉的座機電話,什麼話不說,只是將網上下載的陰森恐怖的笑聲放給老楊聽,老楊因此弄得神情緊張,不得已向公安報案,後經公安機關偵破爲小楊所爲。後老劉向法院起訴小楊要求賠償其損失5000元,小楊也提起反訴要求老劉賠償鸚鵡罵他的精神損失費1000元,此案最終以法院的調解兩人握手言和而結束。

再如佔用樓道堆砌雜物引起的訴訟等。對於相鄰權引起的糾紛,通過訴訟並非解決的良策,因此,相鄰各方應有一個善良的心態,應有互諒互讓、和睦友好的態度,而不能動輒以鄰爲敵、互不相讓,這樣,纔會處理好相鄰關係,建立一個和諧美好的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