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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制宣傳演講稿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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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稿也叫演講詞,它是在較爲隆重的儀式上和某些公衆場合發表的講話文稿。小編收集分享的老爸你真棒的作文,喜歡的趕緊來看一下吧!

學校法制宣傳演講稿

  篇一:學校法制宣傳演講稿

老師們,同學們,下午好。我是X校法政學院法學系的大三學生,受區政府的聘任,我擔任本校的法制輔導員。在未來的一段時間裏,我將會在本校進行相應的法制宣傳。

上星期三下午,我陪同我們學校的學生代表去參觀了看守所,並在回學校後給他們進行簡單的講解以及回答他們的疑問。今天,我想通過學校的廣播,給大家簡單地講一下關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關問題,這也是今年霞山區“關愛行動”的重中之重。由於時間有限,我並不能把所有的問題都在這裏講清楚,所以今天也就簡單講述一下一些概念性的理論性的知識。或許同學們有些會聽不懂,我等一下講完之後,也會去各個班級的教室看一下,如果同學們在聽的過程中有什麼問題也可以記下來,等到我去了你們教室的時候就可以向我提問。

要講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先弄清楚三個概念。一個就是法律,一個犯罪,還有一個是未成年人。(請老師將三個關鍵詞寫在黑板上,謝謝)先來說說法律。可能很多同學會認爲,法律就是懲罰壞人的東西。其實這樣的理解是錯誤的。國家法律的制定,是對每一個公民而言的。法律賦予了每一個公民各種各樣的權利和義務,我們就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法律是約束公民的自由的,但是這並不意味着我們就完全沒有自由。法律之所以要限制我們的自由,是爲了讓我們獲得更多的自由。就比如開車,只有你遵守交通規則了,別人才能更有自由的開車;也只有別人遵守了交通規則,我們的駕駛才能更自由。所以,這種自由的約束是相對的。法律就是給我們一定的規則,我們就要去遵守,否則,就將得到法律的懲罰。

第二個,就是要來講講犯罪。什麼是犯罪呢,從法律角度來講,就是觸犯了刑法的行爲就是犯罪。再具體點說,就是任何會造成社會危害的,依法律必須得到刑法處罰的行爲就是犯罪。通俗一點來講,就是說,只要你的行爲是觸犯了我國刑法的規定,就會構成刑法當中規定的某種罪,這就是犯罪。例如我們平常經常說到的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盜竊罪、罪等等。

最後就要來說說未成年人。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也就是說,在十八週歲以下的,就都是未成年人。說到這裏大家就會有疑問了,也就像上個星期去參觀看守所有個同學向我提出的問題。那就是“不是要十八歲以上纔會被抓的嗎”。這點是錯誤的。並不是說只有十八週歲以上的纔會受到刑罰處罰。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但並不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就不用受到刑法處罰。我國刑法當中規定的,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是相對刑事責任年齡,也就是說,在14歲以上16歲以下犯了八種暴力犯罪,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就要受到刑法處罰。另外,已滿16週歲的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也就是16週歲以上的不管犯了什麼罪都要受到刑法處罰。但是,在犯罪時或者審判時不滿18週歲的,不能判死刑。這也就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還有,就是不滿14週歲犯罪的,則依法責令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可以由政府收容所教養。我國已於1999年頒佈實施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就有各種條款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進行了一些規定。

那麼,爲什麼區政府今年會把這項活動作爲重頭戲呢?爲什麼要在各中小學中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活動呢?

根據調查資料表明,未成年人犯罪率近幾年來逐年上升,這也就意味着有不少未成年人因犯罪而被關進看守所或監獄。在這個本應該在寬敞明亮的教室裏學習知識的花季年齡,卻因爲一步之差被關押在冷冰冰的牢房裏,與外界隔絕,得不到父母和學校的關心和關愛,這是多麼可憐多麼可悲的一件事啊!這當中有相當一部分就是在校不好好學習,經常逃課,去網吧上網,揭示了社會上的不良青年,於是逐漸產生了厭學心理,在他們的誘導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終被公安機關逮捕,關進牢房。

因此,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意義重大,同學們應該深刻認識到犯罪的嚴重性,千萬要杜絕與不良青年、犯罪團伙的來往,而自己也不要因爲一時的好奇、尋找刺激而以身試法,這樣的結果只會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同時,要正確運用網絡這一工具,不要去網吧,不要上非法網站,應該利用網絡學習更多隻是,提高自身的素質。

要如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呢,以下就是我的幾點建議和意見。

一,建立家長與學校溝通制度。即家長定期向學校通報子女在家裏的表現,學校也應作出相應規定,使之制度化,從而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形成合力。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預防犯罪工作,僅僅依靠學校是不夠的。在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形勢下,社會經濟的多元化和道德的多層次化,使未成年人在成長中面臨的社會環境更加複雜,這就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幫助。

二,改革傳統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學校對在校生的管理水平。在校學生的犯罪率雖然很低,但從學校走出的“問題少年”卻不少,他們走上社會後很容易犯罪。因此中小學校應擔負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責任。根據調查,在一些中學裏,有不少學生被視爲差生,這些學生一般難以得到老師的關懷與鼓勵。他們到社會上之後,很容易被犯罪團伙拉下水。有不少未成年犯罪的起因就是厭學、輟學、逃學,到網吧、歌廳等娛樂場所結識了社會上的不良人物,從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在校園開展模擬法庭活動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很好形式。開展模擬法庭活動,搭建了一個校園普法的平臺,營造一個普法的氛圍,讓學生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模擬法庭選取真實案例是對全校師生的一次生動深刻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也是一種自我教育的有效方式,提高學生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要利用課餘時間多學習關於法律方面的知識,很多時候,犯罪與不犯罪僅僅是一步之差,所以要認識法律,懂得法律。

今天我要講的內容就這麼多,希望同學們都能夠用心去體會我所講的內容。你們都是祖國的花朵,都是未來的棟樑,我希望同學們都能好好學習,天天向上。從今天開始,在學校要聽校長老師的話,回家要聽爸爸媽媽的話,不要上網吧、歌廳等娛樂場所,杜絕與社會上不良人士的來往,配合警察叔叔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同時,還要嚴於律己,遵紀守法,做個守法的好公民,將來成爲對社會有用的人,爲祖國的現代化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成爲祖國的可塑之才。

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接下來,我就到各個班級的教室,如果同學們有什麼問題,都可以向我提問,或者來到學校隊部室諮詢,每週一下午我都會在隊部室接受大家的諮詢。如果大家有什麼學習、生活上的困惑或苦惱,也可以書信形式投入大隊部的悄悄話信箱,駱老師和我會盡量爲大家解決這些困惑,做同學們最好的聽衆和好朋友。謝謝大家。

  篇二:學校法制宣傳演講稿

尊敬的領導、各位老師、同學們:

很高興與大家一起以這種方式迎接12。4法制宣傳日的到來。首先請允許我代表東西溪派出所向戰鬥在教育一線的園丁們致以由衷的敬意,並向孜孜以求的莘莘學子們問好!我今天宣講的題目是《青少年知法、懂法才能健康茁壯地成長》。

講到法,首先我們要明確:什麼是法?有句老話講:無規矩不成方圓。這規矩就是規範。這規矩往大里講就可成爲法律。沒有規和矩就劃不成方和圓,有規矩就有了約束力。法就是具有約束力的規範。那法與道德、紀律有何不同呢?法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約束人們行爲的規範,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法律給人們行爲提供了一個明確的界定。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優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不違法。那什麼是違法呢?就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行爲。法律明令禁止不可以做你卻做了,這就是違法。違法可分兩種:一般違法和嚴重違法。一般違法指的是行爲觸犯了法律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嚴重違法指的是觸犯了刑律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就青少年學生而言,由於不懂法而違法的事時有發生。因此認真學習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我們的健康成長是非常有益的。

爲什麼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呢?是因爲一般違法的適用法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你認真學習、瞭解、領會了法律的內涵,就可使你的行爲規範。從而避免違法甚至犯罪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常常簡稱爲《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八號發佈,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是處罰的種類和運用,第三章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爲和處罰,第四章是處罰程序,第五章是執法監督,第六章附則。涉及違法行爲名稱有151個。

那麼哪些行爲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適用範圍呢?那就是: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法律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與治安管理處罰。

下面我們具體瞭解一下有哪些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應受到何種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羣衆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羣衆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爲。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爲。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刻劃、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以上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部分內容,我所摘錄的部分,我認爲與同學們的成長關聯密切。青少年,年少氣盛,血氣方剛,初生牛犢不怕虎,往往是一時衝動不計後果,結果一失足成千古恨,下面讓我們來看看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案例:

案例一:楊某(男,24歲),某廠工人,2008年7月3日上午十時許,去縣城南大街商店買了一個西瓜,並讓售貨員給切開口,楊某見西瓜是生瓜,要求換一個,售貨員不給換,雙方先是激烈爭吵,繼而相互毆打,先是楊某用西瓜打周某,周某順手用算盤還手打楊某,楊某抓住算盤又打了周某,這時,另一售貨員張某也來助打,用雨傘打了楊某一下,楊某就繞開櫃檯打張某並踢了周某小腹一腳,後被制止,經醫院檢查,周、張二人多出軟組織挫傷。

這是一起比較典型的毆打、傷害他人的違法行爲,小事引起,後動手毆打致人受傷。雖不屬於尋釁滋事的犯罪行爲,但屬於情節輕微的危害他人人身的行爲。因此,分別給予周某、張某、楊某五至十天的行政拘留及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案例二:某地一男青年趙某,20歲,於2009年5月1日上午10時許,在河北承德避暑山莊參觀遊覽時,明知該山莊某建築是國家重點保護的文物,並嚴禁污抹或刻劃。但趙某卻用水果刀在該古建築上刻劃了“趙某於2009年5月1日到此一遊”字樣,當即被管理員抓獲並送往派出所。對此,公安機關給予了警告並處二百元罰款的處罰。

案例三:某中學高一學生因病去縣醫院治療,治療過程中突發疾病死亡。家長認爲是醫療事故造成孩子死亡,於是在醫院設靈堂,燒紙錢。燃放鞭炮,致使醫院的醫療工作不能正常進行。這是一起擾亂公共秩序的案例。因事出有因,情節輕微、危害不大,尚不構成刑事處罰,但應給予治安處罰,即處警告及二百元以下罰款。

案例四:某中學學生張某,男,十五歲,在家中聽說了某地發生了大規模的H1N1疫情,他道聽途說之後,便在校園裏見同學便說:我縣爆發了大規模的H1N1疫情,縣城很多學校都放學了。結果學生們人人自危,無心學習,以致很多學生不敢到校讀書了。

後經學校調查,方知謠言的源頭是張某。由於張某謊傳疫情,製造混亂,擾亂了社會秩序,本應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但考慮到張某不滿十六週歲,免於拘留,由其監護人繳處200元罰款。

好了,同學們由於時間關係,我就不多舉例子了,以上我向同學們宣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部分內容,因爲時間緊,篇幅短,很多內容我可能沒有介紹的十分透徹。同學們可以專門上網或找這方面的書籍來看看。開卷有益,希望同學們多多學習法律知識。

同學們,你們恰同學少年,正是指江山意氣風發之時。未來是屬於你們的。由衷希望你們在成長的道理上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優秀公民。最後祝老師們工作順利,同學們學習進步!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