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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總結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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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按照鄂衛函〔2011〕316號文件的要求,對我縣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和全縣職業衛生技術機構進行了重點監督檢查。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年度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總結範例

一、職業病監督檢查工作

(一)基本情況

1、2011年7-8月對全縣範圍內84家企業開展了職業健康狀況調查工作。 1、我縣涉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主要爲煤礦、石料、傢俱加工企業,主要危害因素爲粉塵和化學毒物兩種,此次共調查了84家企業,其中涉及粉塵危害因素的企業80家;化學毒物4家。從業人員共2542人(煤礦企業從業人員1723人,石料加工企業從業人員620人,化學毒物從業人員199人) 。

2、近3年內職業健康體檢情況:近三年內共有26家(煤礦25家,水泥廠1家)涉及職業危害因素的企業在縣疾控中心進行了職業健康體檢,(2009年體檢1334人,2010年體檢1422人,2011年已體檢1052人),其它部分企業的部分職工在鄉鎮衛生院、縣醫院、中醫院進行了體檢(不是職業健康體檢)。三年內未進行健康體檢的有29 家,佔35%。

3、近2年內職業病診斷情況:2010年11人確診爲塵肺, 佔體檢人數的0.008%, 另有5人需觀察半年後再複查;,2011年9人確診是塵肺, 佔體檢人數的0、009%,另有2人需觀察半年後再複查。

3、職業衛生管理現狀:各企業均制定有專門職業衛生責任制,制定有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制度;20%企業配備有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10%的企業按計劃實施了職業衛生教育和培訓計劃;個人衛生防護用品62%的企業使用的口罩並噴水降塵,38%的企業未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二)、存在的問題

1、《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實際上多數用人單位沒有做到上崗前和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在崗期間的平均健康體檢率不足30%;企業主對職工的職業病防治認識不高,思想上存在僥倖心理較爲普遍。知道自己的企業存在着較爲明顯的職業危害,但對這種危害的後果往往認識不足,認爲自己已經幹了十幾年了,也沒生什麼職業病,工人大多是臨時招用的,有問題他們自己會去看病的,真的不行可以叫他走人等等。

2、勞動用工管理不到位,農民工的權益很難保障。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建立職業健康檔案、不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問題普遍存在,致使勞動者不瞭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不知道主動要求用工單位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業病診斷、治療,健康權益受到損害後,又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無法索賠。有的農村青壯年農民工在患職業病後,用人單位不但不支持其進行職業病診斷,反而將其辭退,致使得不到應有的診治,錯過救治機會。目前,在此次調查的84家有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中,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的建檔率10%都未達到。

3、由於衛生監督部門缺少人員和必要的快速檢測手段,致使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等工作沒有很好的監管到位。目前專門從事職業病衛生監督工作的人員僅3人,沒有專用車輛,沒有監測儀器,面對我縣近80多家企業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顯得力不從心。尤其在企業主認識不到位,工作不積極配合的情況下,困難更大。

二、職業衛生服務機構檢查情況

我縣現有職業衛生服務機構1家,獲得有相應資質。基本上能依法開展工作,所出具的技術報告基本符合相關規範要求。技術服務機構在檢測、評價和健康體檢方面工作質量和效率有待提高。

三、放射衛生重點監督檢查查處情況

我縣共有14家放射診療機構。 放射從業人員共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