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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的讀後感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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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品味一部名著後,你心中有什麼感想呢?需要回過頭來寫一寫讀後感了。你想知道讀後感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羅馬法》的讀後感範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羅馬法》的讀後感範文

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曾說過:“羅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許是其中最爲和平、最爲持久的征服。”他所指的第三次征服是指羅馬法,由此可見,羅馬法對後世各國的影響很是深遠。

意大利首都羅馬,是世界四大文明古都,是古羅馬帝國的發祥地,世界著名的歷史文化名城,因建城歷史悠久而被稱爲“永恆之城”。初讀《羅馬法》是帶着一份對古羅馬的好奇與探究而閱讀的,與想象中不同的是,在讀的過程中並未覺得索然無味,而是漸漸地融入其中、置身其地。

羅馬法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是一種反映羅馬奴隸主階級的意志,保護奴隸制的剝削關係,鞏固奴隸主階級在國家機關中的統治地位以及對奴隸的無限權力的社會規範體系。它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在內,也包括公元7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其起源於公元前7世紀前後的古代羅馬王政時代,當時,羅馬的法律有人民大會的法律和平民大會的法律,而到了共和時代的末期,元老院的決議則逐漸取代了王政時代的人民大會和平民大會的法律。

隨着羅馬奴隸制國家最終形成,緊接着《羅馬法》就隨之產生。當然,共和國早期的法律淵源主要是習慣法。通觀全書,它的基本內容包括人法、物法和訴訟法。

人法是對在法律上作爲權利和義務的主體的人的規定。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家庭法。

自然人包括生物學上的人(包括奴隸在內)和法律上的人兩種。法律上的人,指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主體(奴隸不具有法律人格,被視爲權利客體)。羅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權、市民權和家庭權三種身份權構成。三種身份權全部或部分喪失叫“人格減等”。羅馬法規定,只有年滿25歲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爲能力。

在當時,法人雖然沒有明確的法人概念和術語,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這在當時已經是一種進步。《羅馬法》的法人種類包括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即以自然人的集合爲成立的基礎,如宗教團體。而財團法人,即以財產爲其成立的基礎,如慈善基金。此外,《羅馬法》還規定了法人設立的'條件:物質基礎;最低法定人數(3人以上),一定數額的財產(多少沒有嚴格規定);須經過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許。

在《羅馬法》家庭法中,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權下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總和(家父、妻、子女、奴隸、土地),家的特點是以家父權爲基礎(共和國後期,家父的權力逐漸受到限制),其規定包括:實行一夫一妻的家長制家庭制度;婚姻有“有夫權婚姻”、“無夫權婚姻”兩種。

物法是羅馬法的主體和核心,由物權、繼承和債三部分構成。令我印象最爲深刻的是其中的物權法。

《羅馬法》中的物權法的物是指除自由人以外存在於自然界的、對人有用的一切東西。它包括:有形物體和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和無形體的法律關係和權利。物權是指權利人可以直接行使於物上的權利(其範圍和種類皆由法律規定,而不能由當事人自由創設),其中所有權爲自物權,其他的爲他物權。物分爲:要式轉移物、略式轉移物、有體物、無體物、動產、不動產、主物、從物、特定物,非特定物、有主物、無主物、原物、孳息等。物權的種類有:所有權;役權(地役權、人役權);地上權;永佃權;擔保物權(質權、抵押權)。這與我們現在發展的物權法相比,已經是相當充分了。

《羅馬法》中的訴訟法的訴訟程序包括先後呈現法定訴訟、程式訴訟、特別訴訟三種形態。其中公訴是指對直接損害國家利益案件的審理。。私訴是根據個人的申訴,對有關私人利益案件的審理,它是保護私權的法律手段,相當於後世的民事訴訟。

隨着羅馬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漸影響到國家和個人生活的各個領域。《羅馬法》的各種法規的及時制定和有效執行,提高了國家各級官吏的辦事效率,規範了他們的從政行爲;裁決了大量的商業糾紛,保護了正當的商業利益;同時還調節了債務,繼承等個人財產關係,減輕了社會各階層關係的緊張程度,有利於羅馬帝國的長治久安與繁榮進步。 縱覽全書,羅馬法對後世法律制度的發展、影響也是很大的,羅馬法中所蘊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觀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域與民族的永恆價值。尤其是對歐洲大陸的法律制度影響更爲直接。

正是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之一的大陸法系,這亦稱爲羅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我也發現,在當代的很多法律體系都是以其爲藍本,例如:《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 通過《羅馬法》的閱讀,讓我開闊了視野,對羅馬法的原則和制度有了一定程度的瞭解,感受到具有相當水平的立法技術,發現它所確定的概念、術語等,措詞確切,結構嚴謹,學理精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