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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代史》 卷五十九 司天考第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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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孔子作《春秋》而天人備。予述本紀,書人而不書天,予何敢異於聖人哉!其文雖異,其意一也。

《新五代史》 卷五十九 司天考第二

自堯、舜、三代以來,莫不稱天以舉事,孔子刪《詩》、《書》不去也。蓋聖人不絕天於人,亦不以天參人。絕天於人則天道廢,以天參人則人事惑,故常存而不究也。《春秋》雖書日食、星變之類,孔子未嘗道其所以然者,故其弟子之徒,莫得有所述於後世也。然則天果與於人乎?果不與乎?曰:天,吾不知,質諸聖人之言可也。《易》曰:“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此聖人極論天人之際,最詳而明者也。其於天地鬼神,以不可知爲言,其可知者人而已。夫日中則昃,盛衰必復。天,吾不知,吾見其虧益於物者矣。草木之成者,變而衰落之;物之下者,進而流行之。地,吾不知,吾見其變流於物者矣。人之貪滿者多禍,其守約者多福。鬼神,吾不知,吾見人之禍福者矣。天地鬼神,不可知其心,則因其著於物者以測之。故據其跡之可見者以爲言,曰虧益,曰變流,曰害福。若人則可知者,故直言其情曰好惡。其知與不知,異辭也,參而會之,與人無以異也。其果與於人乎,不與於人乎,則所不知也。以其不可知,故常尊而遠之;以其與人無所異也,則修吾人事而已。人事者,天意也。《書》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未有人心悅於下而天意怒於上者,未有人理逆於下而天道順於上者。然則王者君天下,子生民,佈德行政,以順人心,是之謂奉天。至於三辰五星常動而不息,不能無盈縮差忒之變,而佔之有中有不中,不可以爲常者,有司之事也。本紀所述人君行事詳矣,其興亡治亂可以見。至於三辰五星逆順變見,有司之所佔者,故以其官志之,以備司天之所考。

嗚呼,聖人既沒,而異端起。自秦、漢以來,學者惑於災異矣,天文五行之說,不勝其繁也。予之所述,不得不異乎《春秋》也,考者可以知焉。

開平二年夏四月辛丑,熒惑犯上將。甲寅,地震。四年十二月庚午,月有食之。

乾化元年春正月丙戌朔,日有食之。五月,客星犯帝坐。二年正月丙申,熒惑犯房第二星。戊申,月犯心大星。四月甲寅,月掩心大星。壬申,彗出於張;甲戌,彗出靈臺。

同光元年十月辛未朔,日有食之。二年六月甲申,衆星交流;丙戌,衆星交流。八月戊子,熒惑犯星。十一月丁巳,地震。三年三月丙申,熒惑犯上相。戊申,月有食之。四月癸亥朔,日有食之。甲子,熒惑犯左執法。六月甲子,太白晝見。丙寅,歲犯右執法。己巳,太白晝見。庚寅,衆星流,自二更盡三更而止。辛卯,衆小星流於西南。九月甲辰,月有食之。丁未,天狗墮,有聲如雷,野雉皆雊。丙辰,太白、歲相犯。十一月甲寅,地震。

天成元年三月,惡星入天庫,流星犯天棓。四月庚戌,金犯積屍。六月乙未,衆小星交流。七月己未,月犯太白。庚申,太白晝見。乙丑,月入南斗魁。八月乙酉朔,日有食之。癸卯,太白犯心大星。乙巳,月犯五諸侯。辛亥,熒惑犯上將。九月丁巳,月犯心大星。己巳,月犯昴。庚午,熒惑犯右執法;己卯,熒惑犯左執法。十月戊子,熒惑犯上相。己丑至於庚子,日月赤而無光。丙午,月掩左執法。十一月丁丑,月暈匝火、木。戊寅,月犯金、木、土。十二月戊戌,熒惑犯氐。乙巳,月掩庶子。二年正月甲戌,熒惑、歲相犯。二月辛卯,熒惑犯鍵閉。三月戊午,月掩鬼。庚申,衆小星流於西北。己巳,熒惑犯上相。乙亥,月入羽林。四月丁亥,月犯右執法;癸卯,月入羽林。六月辛丑,熒惑犯房。八月己卯朔,日有食之。庚子,月犯五諸侯。九月壬子,歲犯房。庚申,月入羽林;壬申,月犯上將。十月壬午,月犯五諸侯。癸未,地震。十一月乙卯,月入羽林。辛未,地震;壬申,地震。十二月癸未,地震。三年春正月壬申,金、火合於奎。二月丁丑朔,日有食之。四月丁酉,月犯五諸侯;五月丁巳,月掩房距星;六月乙酉,月掩心庶子;癸巳,月入羽林。自正月至於是月,宗人、宗正搖不止。七月乙卯,月入南斗魁。閏八月癸卯朔,熒惑犯上將。戊申,月犯南鬥。乙卯,熒惑犯右執法。庚戌,太白犯右執法。九月庚辰,土、木合於箕。辛巳,金、火合於軫。十月庚午,彗出西南。十一月戊子,月掩軒轅大星。乙未,太白犯鎮,月掩房。十二月壬寅朔,熒惑犯房,金、木相犯於鬥。乙卯,月有食之。四年正月癸巳,月入南斗魁。二月辛酉,月及火、土合於鬥。三月壬辰,歲犯牛。六月癸丑,月有食之,既。七月丁丑,月入南鬥。九月丙子,熒惑入哭星。十二庚戌,月有食之,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