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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二百五十六·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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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八

《新元史》卷二百五十六·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木剌夷 報達 西里亞

木剌夷,非國名也,譯義爲舍正路者,蓋其同教之人詆之如此。其人自稱則曰伊思馬耳哀。伊思馬耳哀者,天方教主阿里之後,其父曰札非而沙,卒,伊思馬耳哀嗣位,以嗜酒爲教民所黜。十葉教民又奉伊思馬耳哀之子別爲教主,是爲伊思馬耳哀之教,其後遂爲國名。

北宋中,伊思馬耳哀教民相率至波斯之地,其酋曰哈山沙巴哈,居於低楞,自稱爲東方之伊思馬裏惕,即後來之木剌夷也。宋哲宗五年,逐阿剌模忒堡酋,而奪其堡。西域塞而柱克王馬里克沙,使鹿忒巴耳堡酋阿兒蘭阿旭就近討之,不克。未幾,馬里克沙之相尼匝姆烏兒蔑裏克被刺死,馬里克沙亦中毒卒,皆哈山沙巴哈爲之。又築堡於裏海西南,及裏海東南苦亦斯單之地,聲威始盛。哈山沙巴哈教規:其徒黨必殺教主仇人,陰謀行刺,殺其人而後已。馬里克沙之子散者耳嗣位,屢遣兵攻苦亦斯單諸堡。夜寢,有人卓刃於地,遺書於案上,散者耳見之大恐,始罷兵。哈山沙巴哈死,傳位於倫白塞而堡酋曰基牙布速而克烏米特,蓄刺客益衆。於所居堡內築宮室苑囿,務極華麗,供張豪侈,爲出力殺人者乃得入。蓄童子自十二歲至二十,擇其有膽勇者,日諭以天堂福地享用之樂,既而醉以酒,乘昏迷時載之入,恣所欲爲,俟飲醉仍載以出。其人醒,詢所遇,則告以謨罕默德所云天堂福地也,乃命往殺某某,事成復其故處,不幸身死,靈魂昇天,樂亦如是。故人人踊躍用命,或爲商賈,爲奴僕,不遠千里以行其志焉。

宋寧宗慶元四年,復取可斯費音附近之阿斯蘭堡。貨勒自彌王喀塔施以兵至,僞請降,而夜從地道入,盡殺其兵。及兵再至,又乞降,請分先後行,以納還侵地。先行者不被殺,則以次出堡,否則死守,許之。迨前隊去後,無繼者,詗之,則已盡行矣。其詭譎類如此。

基牙布速而克烏米特死,子基牙謨罕默德嗣位,死,子哈山第二嗣位。哈山第二性放誕,多嗜慾,且獎誘同惡者。於是,教徒始有木剌夷之名,哈山第二爲其妻弟刺死,子謨罕默德第二嗣位,中毒死,子札拉兒哀丁哈山嗣位。

太祖西征大軍渡阿母河,札拉兒哀丁哈山遣使來送款。明年,又中毒死,子阿剌愛丁嗣位。時貨勒自彌王札剌勒丁建國,使其將土而堪侵掠木剌夷,爲刺客所殺。蒙古五將西伐之役,木剌夷乘機取塔密干城。札剌勒丁將伐之,木剌夷使者至,其相飲使者酒。及醉,使者曰:“公等軍中,皆有我國人,特公等不覺耳。不信,請證諸從者。”呼其五僕至,一爲印度人,具言某月日某地,左右無他人,即可加刃,以未奉命,故不敢。其相大懼,札剌勒丁聞之,投五僕於火,議用兵,以輸賦納貢獲免。

憲宗二年,以木剌夷兇悍無道,使皇弟旭烈兀討之,乃蠻人怯的不花率萬二千人先行。次年,怯的不花至苦亦斯單,攻下數堡。復進至塔密幹,攻吉兒都苦堡。其地高據山巔,爲矢石所不及,怯的不花築壘兩重,使其將布里守之,自引兵攻附近城堡。未幾,吉兒都苦人潛出,陷其壘,殺布里,傷士卒甚衆。怯的不花聞之,引還,攻益急。吉兒都苦堡病疫,木剌夷酋阿剌愛丁謨罕默德遣精銳百餘人,持療疫藥,突圍入,仍堅守不降。

五年冬,阿剌愛丁謨罕默德死,子兀克乃丁庫沙嗣位。阿拉愛丁謨罕默德之立甫九歲,既長,有心疾,清狂不慧。十八歲,生兀克乃丁庫沙,定爲嗣,衆望屬之。而其父忌兀克乃丁庫沙得衆,待之虐,兀克乃丁庫沙告於部人:“我父不能理事,故民心渙散,致蒙古之兵禍。”衆然之。一日,阿剌愛丁謨罕默德醉臥,爲人所殺。鹹謂其子弒之。未幾,兀克乃丁庫沙遷居梅門迭司堡。

六年,旭烈兀至西域,命怯的不花、庫喀、伊而喀分攻苦亦力斯單各城堡,遂克枯姆城。旭烈兀至噶部姍,遣使諭降。其相火者納昔兒哀丁,及數醫士,皆勸兀克乃丁庫沙降,乃遣其弟薩恆沙偕使者來謁。旭烈兀諭以盡墮城堡,親來納降,則汝父從前虐待蒙古人之咎,可以恕。已而兀克乃丁庫沙不至。旭烈兀進至波斯單,復遣使求寬期一歲,兀克乃丁庫沙當自來請命,吉兒都苦堡及他堡均諭以納款。旭烈兀知其意在緩兵,仍進攻各堡,抵迭馬溫脫城。再遣使招降,兀克乃丁庫沙始諭吉兒都苦堡出降,而仍不自至。梅斤迭司、阿剌模忒、倫白賽耳三大堡仍堅守如故。旭烈兀命布喀帖木兒、庫喀、伊而喀自馬三德蘭進,爲北軍;臺古塔兒、怯的不花自胡瓦耳、西姆囊進,爲南軍;旭烈兀將中軍自塔勒幹進。兀克乃丁庫沙又使其幼子來請降,尚未及十歲,旭烈兀遣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