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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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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官七

《元史》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行中書省,凡十一,秩從一品,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爲表裏。國初,有徵伐之役,分任軍民之事,皆稱行省,未有定製。中統、至元間,始分立行中書省,因事設官,官不必備,皆以省官出領其事。其丞相,皆以宰執行某處省事系銜。其後嫌於外重,改爲某處行中書省。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之。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書省,尋復如舊。至大二年,又改行尚書省,二年復如舊。每省丞相一員,從一品;平章二員,從一品;右丞一員,左丞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甘肅、嶺北二省各減一員;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掾史、蒙古必闍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設員有差。舊制參政之下,有僉省、有同僉之屬,後罷不置。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於擇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五年,罷隨路奧魯官,詔參政阿里僉行省事,於河南等路立省。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衝之地,又新入版圖,宜於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署其地,統有河南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至元十三年,初置江淮行省,治揚州。二十一年,以地理民事非便,遷於杭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諸郡隸河南,改曰江浙行省,統有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併入福建行省。十七年,仍置省於龍興府,而福建自爲行省,治泉州。二十二年,以福建行省併入江西。二十三年,又以福建省併入江浙。本省統有十八路。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至元十一年,右丞相伯顏伐宋,行中書省事於襄陽,尋以別將分省鄂州,爲荊湖等路行中書省。十三年,取潭州,即署省治之。十八年,復徙置鄂州,統有三十路、三府。

陝西等處行中書省。中統元年,以商挺領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陝西四川行中書省,治京兆。至元三年,移治利州。十七年,復還京兆。十八年,分省四川,尋改立四川宣慰司。二十一年,仍合爲陝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立行樞密院。本省所轄之地,惟陝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處行中書省。國初,其地總於陝西。至元十八年,以陝西行中書分省四川。二十三年,始置四川行省,署成都,統有九路、五府。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遼陽路,統有七路、一府。

甘肅等處行中書省。中統二年,立行省於中興。至元十年,罷之。十八年復立,二十二年復罷,改立宣慰司。二十三年,徙置中興省於甘州,立甘肅行省。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寧夏,尋並歸之。本省治甘州路,統有七路、二州。

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國初,太祖定都於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立元昌路。中統元年,世祖遷都中興,始置宣慰司都元帥府。大德十一年,改立和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至大四年,省右丞相。皇慶元年,改嶺北等處行中書省,設官如上,治和寧路,統有北邊等處。

雲南等處行中書省,即古南詔之地。初,世祖徵取以爲郡縣,嘗封建宗王鎮撫其軍民。至元十一年,始置行省,治中慶路,統有三十七路、五府。

徵東等處行中書省。至元二十年,以徵日本國,命高麗王置省,典軍興之務,師還而罷。大德三年,復立行省,以中國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詔罷行省,從其國俗。至治元年復置,以高麗王兼領丞相,得自奏選屬官,治瀋陽,統有二府、一司、五道。

各省屬官:

檢校所,檢校一員,從七品;書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一員,正八品。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

理問所,理問二員,正四品;副理問二員,從五品;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都鎮撫司,都鎮撫一員,副都鎮撫一員。

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佈於下,郡縣有請則爲達於省。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爲元帥府。其在遠服,又有招討、安撫、宣撫等使,品秩員數,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從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員,從二品;同知一員,從三品;副使一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正九品。凡六道:山東東西道,(益都路置。)河東山西道,(大同路置。)淮東道,(揚州置。)浙東道,(慶元路置。)荊湖北道,(中興路置。)湖南道。(天臨路置。)

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使三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經歷二員,知事二員,照磨兼架閣管勾一員。

廣東道,(廣州置。)大理金齒等處,蒙慶等處。

右二府,設官如上。唯蒙慶一府,使二員,同知、副使各一員,經歷、都事亦減一員。

廣西兩江道,(靜江路置。)海北海南道,福建道,八番順元等處,察罕腦兒等。

右五府,宣慰使都元帥三員,副都元帥、僉都元帥事各二員,餘同上。

宣慰使兼管軍萬戶府,每府宣慰使三員,同知、副使各一員,經歷一員,都事二員,照磨兼管勾一員。

曲靖等路,羅羅斯,臨安廣西道元江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