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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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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儀衛志三(符印)

《遼史》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六

遙輦氏之世,受印於回鶻。至耶瀾可汗請印於唐,武宗始賜“奉國契丹印”。太祖神冊元年,樑幽州刺史來歸,詔賜印綬。是時,太祖受位遙輦十年矣。會同九年,太宗伐晉,末帝表上傳國寶一、金印三,天子符瑞於是歸遼。

傳國寶,秦始皇作,用藍玉,螭紐,六面,其正面文“受命於天,既壽永昌”,魚鳥篆,子嬰以上漢高祖。王莽篡漢,平皇后投璽殿階,螭角微玷。獻帝失之,孫堅得於井中,傳至孫權,以歸於魏。魏文帝隸刻肩際曰“大魏受漢傳國之寶”。唐更名“受命寶”。晉亡歸遼。自三國以來,僣僞諸國往往模擬私制,歷代府庫所藏不一,莫辨真僞。聖宗開泰十年,馳驛取石晉所上玉璽於中京。興宗重熙七年,以《有傳國寶者爲正統賦》試進士。天祚保大二年,遺傳國璽於桑乾河。

玉印,太宗破晉北歸,得於汴宮,藏隨駕庫。穆宗應歷二年,詔用太宗舊寶。

御前寶,金鑄,文曰“御前之寶”,以印臣僚宣命。

詔書寶,文曰“書詔之寶”,凡書詔批答用之。

契丹寶,受契丹冊儀,符寶郎捧寶置御坐東。

金印三,晉帝所上,其文未詳。

皇太后寶,制未詳。天顯二年,應天皇太后稱制,羣臣上璽綬。冊承天皇太后儀,符寶郎奉寶置皇太后坐右。

皇后印,文曰“皇后教印”。

皇太子寶,未詳其制。重熙九年冊皇太子儀,中書令授皇太子寶。

  印

吏部印,文曰“吏部之印”,銀鑄,以印文官制誥。

兵部印,文曰“兵部之印”,銀鑄,以印軍職制誥。

契丹樞密院、契丹諸行軍部署、漢人樞密院、中書省、漢人諸宮都部署印,並銀鑄。文不過六字以上,以銀硃爲色。

南北王以下內外百司印,並銅鑄,以黃丹爲色,諸稅務以赤石爲色。

杓窊印,杓窊,鷙鳥之總名,以爲印紐,取疾速之義。行軍詔賜將帥用之。道宗賜耶律仁先鷹紐印,即此。

  符契

自大賀氏八部用兵,則合契而動,不過刻木爲牉合。太祖受命,易以金魚。

金魚符七枚,黃金鑄,長六寸,各有字號,每魚左右判合之。有事,以左半先授守將,使者執右半,大小、長短、字號合同,然後發兵。事訖,歸於內府。

銀牌二百面,長尺,刻以國字,文曰“宜速”,又曰“敕走馬牌”。國有重事,皇帝親授使者,手紥給驛馬若干。驛馬闕,取它馬代。法,晝夜馳七百里,其次五百里。所至天子親臨,須索更易,無敢違者。使回,皇帝親受之,手封牌印郎君收掌。

木契,正面爲陽,背面爲判,閣門喚仗則用之。朝賀之禮,宣徽使請陽面木契下殿,至於殿門,以契授西上閣門使雲:“授契行勘。”勘契官聲喏,跪受契,舉手勘契同,俯、興,鞠躬,奏“內外勘契同。”閣門使雲:“準敕勘契,行勘。”勘契官執陰面木契聲喏,平身立,少退近後,引聲雲“軍將門仗官”,齊聲喏。勘契官雲:“內出喚仗木契一隻,準敕付左右金吾仗行勘。”勘契官雲“合不合”,門仗官雲“合”,凡再。勘契官雲“同不同”,門仗官雲“同”,亦再。勘契官近前鞠躬,奏:“勘官左金吾引駕仗、勾畫都知某官某,對御勘同。”平身,少退近後,右手舉契雲:“其契謹付閣門使進入。”閣門使引聲喏,門仗官下聲喏。勘契官跪以契授,閣門使上殿納契,宣徽使受契。閣門使下殿,奉敕喚仗。

木箭,內箭爲雄,外箭爲雌,皇帝行幸則用之。還宮,勘箭官執雌箭,東上閣門使執雄箭,如勘契之儀,詳具《禮儀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