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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件衣服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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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對穿衣服是沒有多少講究的,不管是價格、牌子,還是款式。

三件衣服作文

小時候在農村,難得有一件新衣服穿,差不多都是一件衣服打了多處補丁還在穿。即便是買新衣服,也是買大一號的。以便過幾年還能再穿,不會因爲個頭長大而穿不了。或者是方便當哥的穿了,還能給弟弟穿。所以我那時基本都是穿我哥穿過的衣服。偶爾得到一件新衣服,也是不合身的。等到合身時,衣服已經是“傷痕累累”了,如果不是密密麻麻的補丁,倒有點像現在那些流行款,到處都是洞。

那時的破衣服也是不丟棄的,基本都用來填“千層底”布鞋了。即使要丟棄,也是集中燒掉,不會隨意亂扔。我老家現在還有很多我讀高中時的衣服,既不能穿,也不便扔,只有一直放着。

由於我哥9歲就定了娃娃親,每年春節要去女方家拜年,所以他基本上每年都有新衣服穿,而我只有眼饞的份。

記得有一年,我羨慕哥哥的一條“滌卡”褲子,做夢都想穿。到第二年春節的時候,總算下放給我了,可是兩隻褲腿的膝蓋處都已經破了。當時不像現在流行刻意撕破,還要刷得毛糙糙的再穿。母親就找來兩塊新布補在破的地方,結果褲子是舊的,補丁是新的,特別顯眼。雖然如此,但母親補得細緻,倒也對稱,好看。

起初我穿上,興致還是很高的,畢竟我等了整整一年。於是我在大年三十晚上就穿在身上,還哼着小曲進進出出的。外公見了,問我爲何如此高興,我反問,你沒有看見我換褲子了嗎?外公說,看見了,就是褲子上多了一雙“眼睛”。我一聽,頓時像被針扎的氣球,以致那個春節都很失意。

我讀高一的時候都還穿過帶補丁的衣服。因爲進縣城讀書了,班上幾乎沒有同學再穿,而那時家中只有我一人讀書,條件略爲好些,我也纔沒有再穿帶“眼睛”的衣服。

我到師大讀書後,開始只帶幾件單衣,原本打算到了冬天,再在省城添幾件新衣服。沒想到那幾年家中接二連三爲姐姐、哥哥張羅婚事,沒有錢給我。我只得寫信回去,請哥哥將我家中的幾件舊衣服郵寄到師大來,又勉強過了一年。

大學畢業考到法院工作後,爲方便工作,院裏及時爲我們置辦了制服,從那時起,直到離開法院,我自己買衣服都很少。而且直到現在,我也還偶爾穿法院的制服,只要把徽章摘下,大多數人不知道那是制服,權當普通西服穿。

當時每月241元的工資,一個人在外,生活還算過得去,只是無法顧及老家的父母。後來條件逐漸好轉,我買新衣服也多了起來,但是我從小受家庭環境影響,養成了“捨不得”花錢的習慣,從來買衣服都是隻管實用,不講檔次的。也因此,很多衣服買了,穿幾次就感覺不“抻透”了,穿在身上不順眼。但是一到買衣服的時候,卻又捨不得買品牌的,於是又重蹈覆轍,以至於家中被淘汰而不便亂扔的衣服也就多了起來。

我在縣委當祕書的時候,縣長還說叫我好好買幾套衣服,注意自己的“形象”。我想到自己獨自在外,工資也不多,只要穿得乾淨整潔就行,衣服便宜、樸素也不要緊,所以還是沒有捨得買貴的。結婚時花230元買一雙“紅蜻蜓”皮鞋,也是下了很大決心的。我有幾件T恤,買的時候才十幾塊錢,我每年夏天都穿,穿了好多年,現在還在。我到現在也沒有買過1千元1件以上的衣服,雖然這些年偶爾買些“七匹狼”、“與狼共舞”、“老爺車”、“利郎”、“花花公子”之類的,但大多是打折的,並不貴。

現在父母安康,女兒還小,家中沒什麼負擔,照說我女兒是可以不用穿舊衣服的,但她小時候一直跟着她外婆在貴陽,她的那些表姐一有不合身的衣服就給她穿,我不好拒絕說不讓穿她們的舊衣服。而且,她外婆說按照傳統說法,小孩子穿“百家衣”更能健康成長,沒什麼不好,於是我女兒也像我一樣穿過很多舊衣服。

近年來,家中的舊衣服越來越多,處理起來成了難事。有時看到上、微信上說,不穿的衣服不要丟,郵寄到某某處給邊遠山區的孩子穿等消息。但我一直沒有這樣做,不是我不想“知行合一”,一來是老家土家族的習俗,不穿的衣服不亂扔;二來是怕人家嫌棄;三是怕麻煩。

去年春節前,一位內蒙的朋友在上問我有沒有不穿的衣服,拿幾件給他父親穿。我遲疑一下,撒謊說沒有,並說我一向節儉,沒有多的衣服,實在抱歉。其實,我節儉是真的,多的衣服也是有的,其原因還是以上說的幾點。

現在我差不多每年春節回老家,都要篩選幾件帶回去燒掉的`,也是不想讓自己穿過的衣服漂泊在外。

然而,有些事總是不如人願的。我一直耿耿於懷的是,我有三件衣服不曾找回,頗有遺憾。

一件是我當年在法院工作時的制式襯衫,拿到縣城一家洗燙店去洗,結果不明不白就丟了。當時我忙,取了衣服就回家去了,第二天才發現我帶回的衣服有一件不是我的,而我的白襯衫沒有取回。於是我前去交換,店主收下我送回的衣服,卻找遍店裏也沒有我的襯衫。後來我又幾次去叫店主找,均沒有結果。她說賠我一件,我說那是法官制服,買不到,賠也沒用,於是作罷。

第二件是前年扎佐一位朋友說想出個人詩集,請我前去參謀,一位貴陽的朋友與我同去,天氣有些熱,我把外衣與包放在她的車上。席間,我與縣裏幾位同事準備多喝幾杯,而那位朋友要先回貴陽,我請她把我的衣服和包拿下來,結果她拿了包,忘了我的外衣。後來我幾次相求,她都說來修文時一定給我送來。接下來的半年多時間裏,我從微信上看,她多次來修文,但一直沒有給我帶衣服。我問了多次,她都說忘了。有一天,我準備專程去取,可臨時有事未成。現在已經兩年過去了,我的衣服早已不知所蹤,也不知被她如何處理,以致流落何方。

第三件是今年春季,縣城經常停水,我見氣溫回升了,就把三件厚一點的衣服送到樓下洗燙店去洗。我親眼看見洗燙店的女孩在我每件衣服上都寫上了“李三樣”字條,過了兩天,我從她店前過,就把我身上的外衣脫給她,換了一件已經燙好的外衣,並對她說,我拿走一件,留下一件,我的衣服還是三樣。可後來去取衣服時怎麼都只有兩件,莫名其妙少了一件。我多次路過都叫她幫我找找。她後來說,洗燙店不開了,改做早餐店,現在衣服只等大家來取,不再收。等大家都將自己的衣服取走了,我那件自然就剩下來了。然而,現在她早餐店已經開張半年了,我的衣服卻未有蹤影。

她沒有向我道歉,我也沒有追究。雖然我有些被欺負的窩囊,但我想即便是要她陪我一件新的又能怎麼樣了。只是遺憾,不知那件衣服現在孤獨在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