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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國會議員須有士君子之風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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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中國者,數千年君主之國也。君不能獨治,故爲之公卿大夫士焉,設之等衰以相維繫,爲治人之事。其術講於學校,自小學以至於大學;自禮、樂、射、御、書、數而後本之修身,以至齊家、治國、平天下,其爲序至明。其所以自待者至重,能如是者謂之士,謂之君子。《詩》、《書》、六藝之所載,《論》、《孟》、四子之所諄諄,何一非取此治人者加教誡以端其本乎!何則?中國至大,而民生多艱,誠欲措一世於治安,而勿至於否塞晦盲、嘖嘖大亂,是立法揆度、出號施令者,必不可以不學無本之人,操其柄以相與鹵莽滅裂故也。秦漢以來,號爲專制,顧此二千年之中,豈乏英明賢能之君,強盛休明之代!即在叔季,一朝士大夫,亦分清濁。其有志救世者,莫不信言謹行、克己慎儀、一身隱然爲蒼生所託命,此反正之所以有資,而國種不至於淪散者,正賴此耳。嗟乎?此非公等所唾棄鄙夷,目爲專制時代之人物者耶!

論國會議員須有士君子之風散文

法儒孟德斯鳩作爲《法意》一書,奮其己意,區古今時代爲三世:曰民主之精神以道德,憲政之精神以榮一寵一,此一寵一字與俗義異。而專制之士君子,乃至熙熙攘攘,莫不有士君子之行焉。今何意當此二十世紀之初,吾中國由專制之法,越憲政法君而直成於民主,猗歟盛哉!人間何世,老朽乃幸須臾無死,及見此德化之成也。

孟德斯鳩又以己意分統治之權而爲三,曰立法,曰行政,曰司法。而三者之中,其最重最高之部,莫立法若。自大略而言之,則行政者,行其所立之法者也;司法者,司其所立之法者也。蓋國既爲民主矣,則主權誠在民。民衆而不可以盡合也,於是乎有代議焉,而爲國會。是故國會者,合數百千人之民獻,名曰法人,有君象焉。使是人者,聰明齊聖,雍容揄揚,則不翅堯、舜、禹、文之爲君也;苟其暴戾恣睢,貪黷輕肆,則不翅桀、紂、桓、靈之爲虐也,其繫於吾民之重蓋如此。

則由是而言之,是數百千人之議員,各以一身而爲堯、舜、禹、文之一分子,其自視宜何若?即不能堯言舜趨,人人齊聖,於以成中天景運之休,以(足支)彼西人所謂理想之郅治,而但望以稍存士君子之風,廉隅敬恭,和悅而諍,使吾儕小人,得一專制時代恭儉之中主,以爲身家所託庇,此其所願,亦至不奢已。顧乃自召集國會以來,自事實而言之,其前之選舉爲何若!其後之會議又何若!此固無假不佞之一一談,有耳者能自聞,有目者能自見也。

夫國會稱法人者,以其爲有機體也。惟有機體故,其生活與自然人同科,今使有人其一身之血輪細胞抵滯衝突,熱度大圮,則其人之神經瞀亂可知。神經瞀亂者,謂之狼疾之,中華民國方以國會爲之君,顧乃得此狼疾之人,不亦重可痛乎!夫自治之力不足,將必有外禁之力加之。使公等而長此終古,則吾儕小人,誠不知所稅駕。往者法蘭西初次革命,杜摩利埃亻馬其國會曰:“是中舍三百無賴,四百愚夫,更無餘物。”至今載在史冊,以爲至污。嗚呼!可以鑑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