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緹縈救父註釋譯文及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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緹縈救父

緹縈救父註釋譯文及出處

文帝四年中,人上書言意,以刑罪當傳西之長安。

意有五女,隨而泣。意怒,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妄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妄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書聞,上悲其意,此歲中亦除肉刑法。

【出處】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註釋】

⑴文帝四年:公元前176年。

⑵傳:驛站的車馬,此指用專車押送。

⑶之:往,到。

⑷長安:漢朝國都,今陝西西安市。

⑸緩急:緊急。

⑹少女緹縈:最小的女兒緹縈。

⑺齊:古地名,今山東省

⑻廉平:廉潔公平。

⑼坐法:因為觸犯法律。

⑽當刑:判處肉刑。當,判決,判處。

⑾刑者:此指遭受砍手足刑罰的人。

⑿續:連線,接續。

⒀入身:古時刑律可把罪人收入官府為奴,此指這種懲罰。入,沒收。官婢:官府中的女僕。古有規定,若子女願做奴婢,可贖父罪。

⒁悲:悲憫。

⒂此歲中亦除肉刑法:這段時間有誤,據《史記·孝文字紀》,文帝廢除肉刑當在文帝十三年,所以前文所說文帝四年與此矛盾,當作文帝十三年。

注①索隱名意,為齊太倉令,故謂之倉公也。

注②索隱緹音啼。鄒氏音體,非。

注③正義晉書刑法志雲:“三皇設言而民不違,五帝畫衣冠而民知禁。犯黥者阜其巾,犯劓者丹其服,犯臏者墨其體,犯宮者雜其屨,大辟之罪,殊刑之極,布其衣裾而無領緣,投之於市,與觽□之。”

注④集解李奇曰:“約法三章無肉刑,文帝則有肉刑。”孟康曰:“黥劓二,左右趾合一,凡三。”索隱韋昭雲:“斷趾、黥、劓之屬。”崔浩漢律序雲:“文帝除肉刑而宮不易。”張斐注云:“以x亂人族序,故不易之也。”

意:淳于意,複姓淳于,名意,西漢初齊臨淄(今山東淄博)人,精於醫道。

言:說。

以:按照。

之:到。

泣:哭 。

子:女兒。

傷:因......而悲傷。

乃隨父西:於是陪父親往西。

妾:我,指緹縈,古代女子的自稱。

緩急無可使者:危急時沒有可以幫忙的人。

【譯文】

文帝四年的時候,有人上奏告發淳于意,因為犯了罪判了刑,用驛站的車馬押解向西前往長安。

淳于意有五個女兒,跟在後面哭泣。淳于意憤怒了,罵道:“生兒女不生男孩,有了緊急情況沒有可以使用的'人!”在這時候,小女兒緹縈為父親的話感到悲傷,就跟隨著父親向西去。她上奏書說:“我的父親為官,齊地的人都稱讚他廉潔公正,如今犯了法,判了肉刑。我深切地悲傷處死的人不能復生,受肉刑的人不能接上肢體,即使想要改過自新,這條路也沒有多少人能走過去,終究不能做到。我願意交出自身,做官府的奴婢,用來贖父親的肉刑之罪,使他能夠改變品行,自己重新做人。

【說明】

緹縈是西漢王朝(公元前206至公元8年)時代的人。她住在山東。她的毅力和勇氣,不但使父親含冤得直,免受肉刑,而且也使漢文帝深受感動。因而廢除這種殘酷的肉刑。緹縈是淳于意五個女兒當中最小的一個。淳于意從前當過官,後來棄官行醫,救死扶傷,深受民間尊敬。人們從四面八方,長途跋涉,找他求醫。淳于意精於醫術,替人醫病,差不多治一個好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