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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普通話寫規範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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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普通話寫規範字內容1

說普通話寫規範字內容

瞭解漢語規範漢字,對我們書寫很有幫助,尤其是應試中,必須寫規範漢字,否則會導致扣分。因爲《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確定了規範漢字作爲國家通用文字的法律地位。規範漢字在全國得到普及,已經成爲今天社會用字的主流,並已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

現代漢語規範漢字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簡化字,一部分是不需要簡化的傳承字。

簡化字是指經國務院或國家主管部門批准,以字表等形式正式頒佈的現代漢字規範。這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因爲古代一個漢字常有幾種寫法,譬如魯迅《孔乙己》中所說茴香豆的“茴”有四種寫法,這會造成書寫混亂,理解困難,並且會加大識字難度,因此作了規範整理。

二是繁體字筆畫數過多,書寫過於繁雜,科學的精簡後,即達到保留漢字特點不變,又方便書定辨認。譬如繁體字“馬”,筆畫數很多,不好寫,簡化爲“馬”後,就簡單多了。

簡化字包括《簡化字總表》裏的全部簡化字,不包括已經簡化了的繁體字、被淘汰了的異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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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字是指歷史流傳下來沿用至今,未經過整理簡化或不需要整理簡化的傳承字。這類字一般比較簡單,屬於基本漢字範疇。比如我們小學一接觸語文,就學過的“人、口、手、山、日、水、火等字。注意,它們即不屬於繁體字,也不屬於簡化字。

附:1956年1月28日,經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次會議通過,正式公佈了《漢字簡化方案》,從而確定了簡化字的合法地位。

1964年2月24日,國務院又批示:《漢字簡化方案》中的簡化字用做偏旁時,也同樣簡化。

1964年5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根據這個批示編輯出版了《簡化字總表》。

1977年,文字改革委員會發表了《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由於這個“二簡方案”很不成熟,缺乏羣衆基礎,國務院已於1986年明令廢止。

1986年10月國務院批准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注: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調整了8個字:象-像,迭-疊,復-覆,了-瞭,羅-囉,仇-讎,餘-餘-餘,只(隻、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