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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暑期實習需要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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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馬上就要來了,是不是又有很多小夥伴,要趁着假期兩個月的空隙檔出去實習了呢!還有很多即將畢業的大四的學長學姐們也正在某些大公司裏經歷着實習階段吧!但作爲職場上的新人,如何保護自身的合法勞動權益呢!

2017年暑期實習需要注意的問題

  簽訂空白合同“被填空”

遭遇勞動合同“被填空”的.人並不少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合同文本保留一些空白處,可根據單位的意願隨意更改,這都爲勞動者日後維權埋下隱患。如果想要證明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弄虛作假,就得找到相應證據,但現實中很難取證。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內容是否完整,是否加蓋單位公章,起止日期是否明確等等,發現空白勞動合同,要勇敢地向用人單位提出自己的疑問,不要貿然簽字。

另外,《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有些單位“2個月試用期之後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入職30日內須繳社保試用期不超6個月

當試用期已超過最長期限6個月,如果單位沒有提出任何不能轉正的理由,就明顯違反試用期相關規定,那麼就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另外,根據社保法以及相關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爲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另外,有的用人單位在第一次試用快要結束時,以時間太短、考察不全面、還需繼續努力爲理由,對原來的試用期進行延長。《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勞動者重複約定試用期,也不得對原來約定的試用期進行延長。

還需要提醒的是: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因入職培訓等名義不要繳納費用

公司在招錄員工的過程中,以對實習入職人員進行入職專項培訓爲由,收取高額培訓費用的行爲有違法律規定,實習入職人員有權拒絕。《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此外,如果公司沒有和入職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那麼,在求職過程中,當遭遇用人單位提出交納“保證金”“制服費”“培訓費”等要求,或遭遇用人單位提出代存、代管“從業資質證”“資格證”等要求時,求職者可依法予以拒絕。

實習是我們大學生馬上工作崗位的第一步,是我們積累經驗的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也要注意自身安全,瞭解一定的法律知識,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