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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實習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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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實習心得體會1

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我們大四快畢業這半年必須進行2個月的實習。在曹庭長的安排下我被分在了民一庭,這對我是有點難度,在民商這一塊我以前學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別是在民事程序這方面,平時我的興趣和愛好都偏重於法學理論,可法院裏似乎沒有哪個部門需要偏重憲法的,別人都說學法學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來這法學這一塊,我還是得重新學起了。

仲裁委實習心得體會

在民一庭實習的2個多月裏,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幫助民一庭7位法官整理卷宗44份,其中系列案件3件,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 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

2、旁聽案件。區人民法院管轄人口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高難度的,到11月底已經立案待審的案件就有三百多份,民一庭7位審判員(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幾乎每天都有2-3個庭要開,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以前在學校認識到的庭審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聽了這裏的民事審判後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法官審案子就像嘮家常一樣,特別是簡易程序時,離婚案件一般是不公開審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進去旁聽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瞭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着想,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爲的拉大法官和羣衆的距離。

3、做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臨時記錄。一些疑難案件必須採取合議庭的方式審理,在開庭審理休庭後要對案件的疑難點進行合議庭成員合議,我擔當過幾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於法官們在審理案件時速度比較快,在記錄的時候不能全面的記錄下來,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在他們開完會後再來整理一遍才能讓他們簽字,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鍊較少,搞模擬審判時的書記員記錄都是假的,庭審筆錄都是早就準備好的,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因爲雖然現在庭審筆錄全國的法院系統都是用速錄系統電腦記錄,但在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在開合議庭評議這樣的臨時會議的時候還是用的手工記錄,並不是每個場合都能用得上電腦,過分的依賴現代化辦公設備會使人類退化。

4、校對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的2個多月裏,曾幫書記員校對過不少民事裁定書和判決書,雖然判決書都是由法官們仔細寫的,還是照着模板寫的,但還是避免不了一些錯誤,有

些錯誤是語句出現了些混亂,或者是錯別字和資料登記錯誤, 但自己由於不小心總是忽略了,記得有位書記員讓我改了三次才送給庭長簽字,真是慚愧!後來每次做校對的時候總是小心翼翼,不放鬆,不分神,但是由於水平問題還是出問題,真是應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5、跟隨法官書記員到其他地方發送傳票,送達法律文書。原先總以爲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麼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簽收個送達回證就要給他們解釋半天,因爲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裏,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心裏在想,這簽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會不會對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法官給他耐心的解釋半天,給他說明送達回證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傳票和開庭通知了。現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進程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跟着法官們出去辦案確實學到了不少東西,尤其是跟隨他們到監獄開庭,讓我好好見識了監獄的狀況。

在法院裏呆了差不多個月,對這裏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瞭解,區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離婚糾紛,挨近過年的近2個月,離婚案件大概佔了總案件的一半左右。曹庭長審理過一個67歲的美籍男人和56歲的本地女人離婚的事。美籍男人和女人結婚後爲她妻子辦了綠卡,女人成功移民到美國後消聲匿跡,不但美籍男人找不到她,連她的家裏人都找不到他,於是男人提出離婚。在這種涉外民事案件法官們都仔細分析,但是案件審理過程比較困難,這涉及到管轄權的問題,而且一方當事人一直無法聯繫到,最後只能發出公告。法院審理時如果一方當事人無法傳召出庭都只能照常開庭,根據最後判決支持離婚。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經過平時和法官們的探討以及一些自己聽過案子,看過的案卷,我發現現在離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點:①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 ②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30歲以下的離婚的佔多數 ③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於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離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這反映出當今婦女維權意識增強,婦女地位提高 ④一方不出庭,訴訟文書採取公告送達的增多 ⑤因家庭矛盾引起離婚較多,多集中於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節前提起離婚。

2、財產分割糾紛。其中很多的遺產分割問題特別複雜,因爲很多遺產的數額相當巨大,涉及的動產不動產所有權經過了很多的轉移,需要法院一一進行調查確定,而具有繼承資格的繼承人數量相當多,他們的住所國籍繁多不同,有不少更加是港澳和歐美的華人,加上他們之間所存在的矛盾和爭論,更加給法官們的審理增添了不少的難度。但法官們也只能耐心一點點地去調查審理,一起爭論分析,結合各種法律法條和案例給繼承者一個合理的裁判。這使我深刻認識到,要做一個資深的法官,除了需要紮實的法律知識基礎以外,還需要長期判案的經驗和冷靜敏捷的頭腦。另外在這個經濟發達的地區,合夥人之間的財產糾紛也相當多,合夥人之間本來是互相合作信任的關係,但是往往就是財產糾紛令他們反目成仇,惡言相對,甚至大打出手。在審理一些合夥人之間財產糾紛案件時,經常出現對罵的情況, 記得還有一次我親眼看到案件開庭後2個當事人居然就在法院樓梯裏打了起來,害的法警連忙出動才把2人分開。

3、勞動合同糾紛。這個是我在法院裏看到最多的案件,估計是臨近春節,很多出來打工的外來工由於收不到自己的工資於是把僱主訴上法庭。特別是新的勞動法的出臺,僱主們爲了避免自己的損失強令工人從新簽定合同,工人簽了就等於把自己以前的工齡都給喪失了,當然不願意籤,這就讓不少的打工一族失去了工作,這讓我深思,新的勞動法對勞動者而言到底是利大還是弊大。在法院聽了幾起關於勞動合同的案件後,發現在辯論過程中,用人單位的代理人總在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是勞務關係,或者強調是僱傭關係,而勞動者的代理人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係,是一種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審理這類案件還要涉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書,要認定工傷的提起賠償的話要先有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勞動關係的認定。勞動爭議案件要提起訴訟一般有個先決程序,就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不服仲裁的纔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性質,總結一下有這幾個特點:

1、 並非行政機構,因此如果對其仲裁裁決不滿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 其是社會人員組成的第三方仲裁組織,專門對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3、 其設立和管理主要有勞動部門負責,仲裁員也多爲勞動部門人員,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質。

對經常提到的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在庭審後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合同的主體上看。勞動關係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係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

(二)從用工雙方的關係上看。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而勞務關係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定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

(三)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勞動關係支付報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有規律性。勞務關係多爲一次性的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

(四)從法律的適用上來看。勞動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由勞動法來調整。勞務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平等主體的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產生的糾紛,應由民法來調整解決。

法院裏的實習讓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把全國三百多所開設法學的院校比做一個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個瓶子的蓋子,我們的學校就是那個瓶子的底,現在法學沒有專科生了,我們就成了墊底的,原來我總以爲法院裏的法官素質都很差,我現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麼的幼稚,總以爲基層法院裏法官們學歷低,在法院呆了2個月後,才瞭解到,原來法院的的法官都是基礎紮實久經沙場的高手!深入瞭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無知,其實自己什麼都不懂,現在本生滿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種底層學校出來的,原來心

裏總想着畢業後能找個待遇好的工作,這不想幹,那個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闖闖永遠不知道自己有幾斤幾兩,在法院實習,做錯了什麼事,法官們可以說你還是學生,可以原諒你,但當走上工作崗位後再出錯,就要承擔責任,設身處地爲法官們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當在判決書上籤下自己的名字時就意味着一種神聖的責任,前提是要公證,這代表的行使國家的審判權,法院專門有審判監督庭,專門負責錯案追查制,實習讓我在學生和走上社會進入工作崗位之間有個良好的過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使我提前瞭解了社會,爲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準備,爲就業打好了基礎。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爲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爲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爲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2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爲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着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法官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衆,服務大衆,爲健全社會法治,爲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採用理論聯繫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後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仲裁委實習心得體會2

20xx年-20xx年延安仲裁委員會工作總結 延安仲裁委員會自20xx年成立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市政協的監督下,在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發揮仲裁優勢,堅持依法、公正、及時、高效、廉潔的仲裁糾紛的原則,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的法律原則,以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爲已任,勤勉盡責地開展仲裁工作。延安仲裁委員會自組建以來組成人員經過兩次調整,20xx年至20xx年由白清琦同志擔任延安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祕書長,通過白清琦同志的正確領導及仲裁委員會全體仲裁工作人員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延安仲裁工作正在步入健康的發展軌道。

一、仲裁案件受理審理情況。

自20xx年10月份以來,仲裁委共受理案件906件,總標的額26,799萬元,調解和解585件,裁決202件,當事人自動履行率在95%以上。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32件,其中法院駁回申請10件;當事人自行撤回申請1 件;被法院撤銷5件,發回重新仲裁16件。通過這些數字可以看出,延安仲裁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和構建和諧延安作出了積極貢獻,仲裁法律制度得到了較好的推行。同時,延安仲裁的公信力和認同度明顯增強,延安仲裁的權威性正在樹立,延安仲裁在全國同行業中的位次不斷提升。

二、三年來延安仲裁委開展工作主要的做法

(一)加大宣傳力度,擴大仲裁的影響力。

延安仲裁委員會雖然成立十三年了,但社會的認知程度並不是很高的。針對這種情況,延安仲裁委員會先後通過報紙、電視等媒體進行宣傳,同時,還與有關部門聯合宣傳仲裁的相關知識,印發宣傳資料,最大限度地推廣宣傳仲裁法律制度。一是充分運用新聞媒體廣泛開展宣傳。我們先後在《延安日報》先後發表仲裁宣傳文章20餘篇,在本委辦公室主任侯玉萍同志帶領下在延安廣播音樂電臺舉辦訪談13次,以“仲裁法的內容、適用的範圍、基本原則、仲裁解決經濟糾紛的優勢”爲主題進行宣傳,現場互動解答聽衆關於解決民商事糾紛的相關問題。同時還利用延安仲裁網站平臺,經常向廣大網民講解仲裁法律制度、答覆諮詢,增強仲裁理念。二是深入相關部門行業開展針對性宣傳。我們經常深入房地產、交通、工商、保險、建築等行業,尤其是本委副祕書長李茂青同志,率領我委幹部深入寶塔區,富縣、洛川等地,與企業領導、員工等直面訪談交流,宣傳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整頓提高仲裁工作站和社會各界對仲裁製度的認知度,並對延安寶塔區及各縣區的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工作做了全面細緻的調研分析,爲延安仲裁委仲裁法推行工作作出了巨大貢獻。一方面通過座談等方式宣傳仲裁、推介仲裁,探討爲企業提供仲裁服務的有效途徑,讓仲裁製度充分融入市場經濟中。另一方面在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的配合下,按照市政府《關於全面推

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精神,對系統內印製、銷售和使用的合同示範文本進行調查摸底,提出規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的意見,積極引導當事人約定仲裁解決糾紛。從而使仲裁影響逐步擴大,仲裁約定率逐步提高。上述做法,進一步擴大了仲裁的影響力,提升了仲裁的知名度,爲仲裁工作健康穩步發展奠定了廣泛的社會基礎。

(二)加強制度建設,促進仲裁工作規範化。

延安仲裁委的發展與社會發展一樣,制度建設是保證。20xx年至20xx年,延安仲裁委堅持仲裁健康發展方向和着力加強規範化建設和內部管理,組織建設、文化建設、制度建設、作風建設等都有了長足發展。一是抓機構建設有新進展,班子力量得到加強。如20xx年仲裁辦既增加了編制又增加了職數,仲裁辦由原來的4個編制變成了6個,職數由原來的1個正科變爲1個正科和2個副科。在20xx年成立了黨支部小組,完善了黨組織建設。在20xx年初成立了工會小組,完善了工會組織,豐富了大家的生活。二是抓平臺服務、仲裁服務和爲當地經濟發展服務,社會效果正在凸現。仲裁委做爲一個服務單位,要搞好對當事人的服務工作、搞好對仲裁員的服務工作、要搞好對經濟發展的服務工作。三是抓機關建設,抓財務監督,自20xx年由姚莉同志擔任財務以來,通過領導們的全面管理及姚莉同志兢兢業業的工作,延安仲裁委財務工作日趨規範化。四是抓硬件建設,20xx年延安仲裁委員

會搬遷新址,對辦公室桌椅等設施進行了統一更換,更新了部分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辦公自動化程度進一步提高,改善辦公條件和辦公環境,爲延安仲裁委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五是組織力量對單位所有制度進行了重新修定和完善。對仲裁規則、法律文書、收結案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仲裁員準則、財務管理制度等,做到各項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據可考。制度建設促進了管理的規範化、程序化,爲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質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強化隊伍管理,打造精幹的仲裁員隊伍。

本屆仲裁委聘任的仲裁員總的來講,學歷高、綜合素質強,具有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我們根據仲裁的特點,重點對仲裁員進行了廉潔教育、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成效明顯。在強化仲裁隊伍管理同時,努力實現仲裁的持續健康發展。主要表現在案件質量和效率及 “三率”中的快速結案率和自動履行率。三年來,沒有發生一起因仲裁員枉法裁決和不廉潔問題而投訴的事件。事實證明,我們的仲裁員都能做到依法、清廉、敬業,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讚譽。

(四)確保辦案質量,樹立延安仲裁形象。

、延安仲裁委祕書長白清琦同志始終提到案件質量是仲裁工作的生命線,一定要嚴審案件質量關。20xx年至20xx年延安仲裁委員會始終把辦案質量放在首位,並貫徹落實到所審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在我委副祕書長蘇來繼同志的代理下,對於提交到我

委仲裁的案件,無論標的大小,無論當事人地位高低,無論當事人的社會背景如何,我們都一視同仁。審理的906起案件充分體現了仲裁“獨立、公正、廉潔、高效”的宗旨。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我們首先要求仲裁員嚴格按案件流程辦事,庭前熟悉案情,庭後認真合議;其次,祕書處工作人員對案件文書進行審覈,必須確保每個案件做到說理透徹,適用法律正確,實體處理恰當,發現存在錯誤的案件,仲裁委案件審批領導郭黎東同志、陳文龍同志率領業務處辦案祕書與仲裁庭人員進行探討、從新合議,及時的修正了錯誤;最後,在文書發出前,祕書處工作人員還必須反覆校對,不允許有絲毫的差錯。通過嚴格的流程管理,做到了當事人贏的明明白白,輸的心服口服,延安仲裁的良好形象正逐步樹立。

(五)加強司法銜接,自覺接受法院監督。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市中級法院對仲裁委員會審理的案件實行監督,其主要是通過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和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方式。實踐中,市中級法院對仲裁裁決是寓監督於支持之中,對仲裁委裁決的案件,一般而言,只要不存在程序錯誤,不存在認定事實錯誤,都給予維持和執行,對於在法律認識上的差異,原則上尊重仲裁委的裁決。仲裁委在工作中主動加強與法院的聯繫,尤其是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申請執行等方面,仲裁委及時出具法律文書,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對法院因業務需要調卷的,仲裁委積極配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

仲裁委實習心得體會3

20xx年3月19日、20日,本人以擬聘仲裁員的身份參加了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業務培訓班。集中聆聽學習了“仲裁證據規則適用”、“仲裁案件司法監督”、“杭州仲裁委基本情況及仲裁員守則”、“仲裁實踐體會”四部分內容。總的感覺本次培訓雖時間緊張,但信息量大,針對性強,收穫頗豐。

一、走近仲裁,走進杭仲

作爲一名職業律師,過去對仲裁有所瞭解,並且也曾不止一次地代理仲裁案件,但對仲裁的起源、性質、仲裁機構的定位及法律屬性等問題並不十分明瞭。本次培訓中,杭仲趙亮副祕書長對此做了專業的講解,讓我們對仲裁有了一個宏觀的認識,瞭解了仲裁在中國大陸的發展軌跡,明確了仲裁員的準確定位及權力屬性,以及做好仲裁員的基本要求。

趙亮副祕書長在培訓中自亮家底,向大家介紹了杭州仲裁委員會的基本情況,爲我們這批准仲裁員們揭開杭州仲裁委的“神祕面紗”,增強了大家對“杭仲”這一組織的歸屬感。特別是趙亮副祕書長對仲裁事業發展趨勢的分析及打造品牌“杭仲”的熱切願望,更激發了大家做好仲裁業務,努力與杭仲共成長的責任感。

二、先做人後做事——合格仲裁員的前提

本人生於魯西南,自幼受傳統儒家文化影響較深,“先做人後做事”是本人爲人處世的一貫原則。本次培訓中,四位主講人均在講課中從不同角度分析或提及仲裁與訴訟的區別,特別是仲裁業務的“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仲裁案件審理中仲裁員的職業操守和注意事項。對此類內容細細體會和歸納概括,本人深深認同趙亮副祕書長送給大家的“十字箴言”:仁、義、禮、智、信,公、勤、效、紀、廉。我想,這是擔負“定紛止爭”之責的仲裁員的基本前提。“十字箴言”常駐腦中,在仲裁業務中自會主動追求“公平合理”之結果。

三、“循道”“有術”,案結事了——仲裁員的業務追求

本次培訓的大部分內容均與仲裁案件審理業務直接相關,總結各位老師的授課內容,作爲仲裁員在案件審理中既要“循道”,又要“有術”。

(一)遵循案件審理程序。

培訓中,各位授課老師均對程序問題多次強調,易繼鬆、李有星老師分別從仲裁案件審理中證據規則的適用和仲裁審理中的相關技巧予以具體講解,並且李有星老師專門細緻地講述了庭審中的程序細節問題,讓我充分認識到,在仲裁案件審理中,程序的合規性尤爲重要。程序合規性要求既要遵循《仲裁法》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又要遵循仲裁委的《仲裁規則》等。否則,可能出現僅因程序中的某一暇疵而被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或裁定不予執行之尷尬。如《仲裁案件彙編》中的'《韓某某與某某裝飾公司住宅裝修合同糾紛案》中,僅僅因爲仲裁庭委託形成的《房地產估價報告書》未經質證而被法院予以撤銷。

(二)實體裁決要合法。

實體合法不僅是裁決案件的基本要求,也是仲裁員業務素養的體現,更是當事人自願履行裁決的前提。並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3條之規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仲裁裁決,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執行。因此,裁決案件不可於法有悖。

(三)尊重行業慣例。

由於仲裁的民間性,仲裁案件審理中,在做到合法的同時,應充分尊重行業慣例。這是多位授課老師所提及的。

(四)符合“公平合理”。

公平合理是仲裁工作的指導原則之一,特別是需要仲裁員做出“自由裁量”時更應遵循這一民商事行爲之“大道”。正如李有星老師所講,仲裁審理、仲裁庭合議,實際上都是在“說理”。李有星老師所舉“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例中,因未履行國資審批程序致使公司股票上市前的股權轉讓合同未生效情況下,按照締約過失責任予以處理時,對雙方責任比例的劃分,實際上是仲裁庭運用“公平合理”原則所確定。

(五)講究辦案技巧。

仲裁特點決定了仲裁與訴訟相比,在開庭審理、案件評議等環節體現出更多的靈活性。“術合於道,相得益彰”。因此,仲裁員應做到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機智、果斷同時兼有溫和、幽默,講究運用一定的技巧,這將有效促進包括庭審、調解等工作的開展,對於案件處理的順暢將起到重要作用。各位老師傳授了許多仲裁審理中的技巧和經驗,感覺受益匪淺。當然,

更多的仲裁之“術”需要我們每一位仲裁員在業務開展中不斷地去思考、發現和總結。

總之,作爲仲裁員在辦理案件中,既要重視實體更要重視程序,既要遵循法律又要尊重慣例,既要堅持公平合理又要講究辦案技巧,保證案件質量,儘量避免仲裁結案後再被啓動申請撤銷、被拒絕執行等程序,儘量促使當事人自覺接受和服從仲裁裁決,儘量化解當事人之間的衝突,有效促進社會關係的和諧。這樣,才能真正體現仲裁專家斷案、獨立公正的優勢,不斷樹立仲裁員、仲裁委的威信,不斷增強社會公衆對仲裁機構的信任,逐步壯大仲裁機構的社會影響力。

仲裁委實習心得體會4

今年暑假6月28日起我在XX仲裁委員會進行了爲期8周的暑期社會實踐實習,然而就是在這短短8個星期的實習時間裏,給我在踏入社會之前上了一堂意義深遠的實踐課,讓我感觸頗深,受益匪淺。

初到XX仲裁委員會,我被分在了仲裁一科,由仲裁一科科長,劉科長帶領我完成這一次畢業實習,剛到仲裁一科的辦公室,我看到的就是那種親和的氣氛,後來經劉科長介紹,我才知道這種親和的氣氛就是仲裁委員會特有的親和仲裁的氣氛。然後,劉科長給我介紹了一番仲裁委員會的大體情況和一些關於仲裁的基本知識。此時我才感覺到這對我還是有挑戰性的,因爲平時我的興趣和愛好都偏重於法學理論,很少有機會參加這樣得社會實踐活動,可仲裁委裏面似乎沒有哪個部門是純理論性的,都是實踐性很強的,因此,從進來的這一刻起,我就應該認真的想一想如何做到將法學專業知識與法律實踐緊密結合。

在仲裁一科實習的一個多月裏,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在整理卷宗的過程中,我邊整理邊看邊學習,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 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

2、旁聽案件。在仲裁委實習的這段時間裏,仲裁委的案件不是非常多,有些案件當事人因爲涉及到個人隱私問題或者商業祕密是不願意公開審理的,但是,我還是有幸參加了多次仲裁庭審理案件的旁聽,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從案件審理過程中學到很多實用的東西。以前在學校法制宣傳週活動中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聽了這裏的民事審判後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仲裁員審案子就像嘮家常一樣,氣氛非常融洽,很親和的那種感覺,特別是在適用簡易程序時。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瞭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仲裁員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着想,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3、做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臨時記錄。一些疑難案件必須採取合議庭的方式審理,在開庭審理休庭後要對案件的疑難點進行合議庭成員合議,我擔當過幾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於仲裁員們在討論案子或者交流意見是時大部分都是用XX方言,在記錄的時候,有一些聽不太懂,不能全面的記錄下來,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在他們開完會後再來整理一遍才能讓他們簽字,其實他們即使是用普通話講的話我也不能完全記錄的準確,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鍊較少,看來不只是法律專業知識和實踐水平有待提高,我各方面的綜合素質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4、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的一個多月裏,曾幫劉科長草擬果幾份民事裁定書,也幫當事人寫過幾份仲裁申請書,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着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真是慚愧!回來後狂看司法文書寫作的格式,後悔當初老師講時自己沒好好聽,真是應徵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在XX仲裁委員會裏呆了一個多月的時間,對這裏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瞭解,XX仲裁委員會仲裁一科所審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經濟糾紛案件,在仲裁委實習的這段時間裏所接觸的最多的案件就是經濟糾紛案件,或許這與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有關係,經濟發展了,糾紛是不可避免的,這些糾紛在我所接觸的當中都是相對比較簡單的,在此,也不就此多說一些什麼了。

2、勞動合同糾紛,在仲裁委員會聽了幾起關於勞動合同的案件後,發現在辯論過程中,用人單位的代理人總在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是勞務關係,或者強調是僱傭關係,而勞動者的代理人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係,是一種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審理這類案件還要涉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書,要認定工傷的提起賠償的話要先有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勞動關係的認定。因爲自己即將畢業走上工作崗位了,故對勞動爭議這方面的案子關注的比較多。勞動爭議案件要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性質,總結一下主要有這幾個特點:

1、 並非行政機構,因此如果對其仲裁裁決不滿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 其是社會人員組成的第三方仲裁組織,專門對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3、 其設立和管理主要有勞動部門負責,仲裁員也多爲勞動部門人員,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