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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過分解讀的“早戀標準”教育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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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公佈了7條早戀界定標準,比如,“男女同學單獨在無人區、角落裏、樹底下、花叢中等偏僻處談話”、“在操場上、通道,男女同學並肩散步”等。公告最後還有一段呼籲:“希望全體同學在青春萌動期一定要保持理智,將愛埋藏在心裏。以愛爲動力,全身心地投入學習,讓她在成熟的季節開花、結果,衷心地祝願你們剋制、剋制、再剋制。”

不宜過分解讀的“早戀標準”教育心得

針對中小學生早戀,很多學校都出臺了類似於“早戀標準”的規定:包括男女生距離不得小於60釐米以及男女生必須分層吃飯等等。而同樣的結果是引來了很大的爭議,質疑者有之,支持者有之。筆者認爲,這種問題就類似於早戀本身,是個頗具爭議的問題,所以出臺制止規定必然會引來爭議。既然存在爭議,也就無所謂孰對孰錯,可以去質疑或支持,但過分的解讀“早戀標準”則顯得有點咬文嚼字了。

比如這次的“早戀標準”制定的出發點是“爲了學生好”,同時也是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共同商定的結果,從這一點上來說,至少規定本身並不是衝着孩子去的,相反,則是爲了保護孩子。據瞭解,這所學校學生的家長大部分是在外做生意的,換言之,就是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親自照顧孩子,家長也就把照顧的權利交給了學校。學校也只有有足夠的權力,才能管好學生。誠然,規定有飽受爭議的地方,但也有“在校園裏牽手、擁抱、接吻;互串寢室”基本合理的規定。不合理的給學校提建議,合理的留住,這是我們這些旁觀者所能做和必須做的。

從學校的角度來講,他們也知道“早戀標準”的制定解決不了根本問題,但“提醒下總沒錯”。從實施後的情況看,嚴厲的規定確實產生了好的效果,得到了家長們的支持。當然,從學生的角度看,如此“滅絕人性”的規定可能限制了他們的自由,在此,筆者建議,學校也應該吸取學生的意見,儘量獲得讓雙方都滿意的結果,而絕不是一方堅決執行,一方解決反對。當他們關係不融洽的時候,需要的是媒體和其他旁觀者充當斡旋者的角色。

很多事都可以心平氣和的解決,雖然“早戀標準”看上去是嚴厲了點,但也存在合理的成分,與其在那一味批評或支持,還不如給學校提點實質性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