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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工作制度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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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工作制度 規章制度

中共××縣紀委 ××縣監察局
機關工作制度

爲進一步加強委(局)機關管理,加快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爲規範、管理科學的機關管理體系,經本委常委會研究,制定《中共建寧縣紀委、建寧縣監察局機關工作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嚴格遵照執行。
一、會議制度
(一)常委會議
1、議事範圍
(1)上級黨委、政府,縣委、縣政府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重大部署,重要批示的貫徹。
(2)全委會的工作報告。
(3)全縣性紀檢監察工作的重大部署。
(4)縣紀委、監察局直接抓和重點過問的大要案或典型的案件查處。
(5)縣紀委管理的紀檢監察幹部的任免、調動、調整、獎懲。
(6)重大經費開支。
(7)典型培育。
(8)其它需要提交常委審議的重要問題。
2、議事規則
(1)常委會議由書記或書記委託的副書記主持召開。縣紀委常委參加,不是縣紀委常委的監察局副局長列席會議;必要時請有關室主任(負責人)列席參加有關問題的討論。
(2)議題由書記或書記委託的副書記確定。也可以由各室提出,並經分管常委同意後報請書記或書記委託的副書記確定。
(3)對需要提交常委會研究決定的事項,主辦室應提出初步意見或建議,對需要提交常委會討論通過的文件,由辦公室或有關室準備,經分管副書記審覈,並報請書記同意後,提前一天送各位與會人員。
(4)常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常委到會才能召開,常委如不能出席會議的,可在會前就議題提出意見或建議,會後由主持人及時向未出席的常委通報議定事項。
(5)常委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討論重要事項,會議前要把討論的內容與常委通氣,作好準備。決定問題要體現多數常委的意見,如對重要問題產生不同意見,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
(6)會議討論和決定的內容,除會議決定公開或工作需要交辦的外,要嚴格保密,任何與會同志不得向外泄露。
(7)常委會議由辦公室派人記錄,討論和研究的問題與科室有關的,有關科室可另派人記錄。
(二)監察局長辦公會議
1、議事範圍。
(1)年初計劃、年終總結;
(2)上級監察機關和縣紀委常委會部署的重要事項;
(3)有關行政監察工作;
(4)對監察對象的處理意見;
(5)向人大、政府、上級監察機關的請示、報告;
(6)其他需研究的事宜。
2、參加人員:正、副局長,辦公室主任,另根據需要可請有關室負責人蔘加。
3、具體時間、議題由局長確定。
4、凡涉及重要議題,應邀請紀委正、副書記及相關領導參加。
5、會議由辦公室派人記錄。
(三)室主任(負責人)例會
1、議事範圍
(1)貫徹落實常委會議的決定和意見。
(2)督促檢查和組織協調各室工作。
(3)研究和部署機關的日常工作。
(4)討論各室提交會議研究的問題。
2、室主任(負責人)例會原則上由常委、各室主任(負責人)參加,根據會議內容,如需有關人員參加或列席的,由主持會議的領導確定後,由辦公室負責通知。
3、室主任(負責人)例會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召開,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
4、室主任(負責人)例會決定的事項,各室要抓落實,並及時把情況向分管領導彙報,在下一次的室主任(負責人)例會上要反饋落實情況。辦公室要抓好督辦。
5、室主任(負責人)例會由辦公室派人記錄。
(四)、常委民主生活會
1、常委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
2、會前必須事先報告市紀委、縣委,並將有關問題進行調研、形成材料,會後及時整理材料向上級報告。
3、認真做好民主生活會會前的準備工作。
4、民主生活會的有關工作由機關支部負責。
二、學習制度
(一)紀委常委中心組學習制度
1、縣紀委建立中心學習組,縣紀委常委參加。
2、中心組學習一月一次(必要時,可結合機關學習一併進行),由支部負責。
3、中心組學習內容應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學習計劃具體安排。
4、學習採取集中與自學結合的辦法,需要集中討論的問題,由書記或副書記確定。
(二)機關學習制度
1、建立委(局)機關學習制度,學習時間爲每週二、四晚上。其中週二晚上爲集中學習時間,週四晚上的學習以自學爲主,原則上在單位學習。
2、機關學習由支部書記召集,除紀委書記外,全委(局)機關幹部、職工參加。
3、實行嚴格的學習簽到制度,由支部書記負責考勤;每人每月發給學習滿勤獎40元,遲到者每次扣3元,缺席者每次扣10元,私事請假者每次扣5元.,扣完爲止。
4、機關學習實行“一月一專題一季一考試”制度。
5、每位幹部、職工每年撰寫學習筆記不少於2萬字;撰寫心得體會或論文一篇以上。
三、文件管理和行文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辦理統一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登記,按照一定程序送有關領導閱知或者批示。重要文件要隨收隨送。
2、常委傳閱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傳送。中央、國務院、省(市)委、省(市)政府發至縣團級的文件,傳閱至常委以上幹部。涉及有關室的文件,經書記批示後,送有關領導傳閱。需要傳達貫徹的文件,按文件規定分別召開會議進行傳達貫徹。需要及時辦理的文件,書記或分管副書記籤批後交有關室辦理。中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監察廳,市紀委、監察局,縣委、縣政府文件傳閱至各室主任。“三密”文件個人不得存留、複印,閱後要及時於當日的上午或下午交還管理人員。
3、加強保密工作,辦公桌上不得堆放“三密”文件。
(二)行文制度
1、行文要嚴格按照公文格式要求擬稿,使文書管理規範化、制度化。
2、擬稿、修改、簽發文件不能用鉛筆、圓珠筆、彩筆,如修改較多,要重新打印,不能剪貼。
3、文件的簽發。以縣紀委名義上報和下發的文件應送分管領導審覈,由書記簽發;以監察局名義上報和下發的文件,由分管領導審覈,監察局長簽發;各室需要上報或下發的文件材料要經書記或書記委託的副書記審覈簽發。
4、以委、局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由各主辦室負責起草、打印、校對、裝訂,經書記或書記委託的副書記審覈簽發後,由主辦室負責上報或下發。
5、各室負責起草的文件材料和各室自己用的材料各室要負責打印、校對、裝訂分發。應存檔的要按一式二份加原稿交辦公室存檔。
四、請示、報告制度
1、按逐級請示報告和首長負責制的原則,工作人員向室主任(負責人)、室主任(負責人)向分管副書記、副書記向書記請示彙報工作,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越級請示彙報。
2、凡以縣紀委、縣監察局名義處理或答覆的問題,除已有明確規定、應及時答覆的以外,其他必須事先請示。
3、各室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屬各室職權範圍的工作,各室要大膽負責,認真辦理,不得推諉。
五、財務管理制度
1、機關幹部因公出差需經書記或書記委託副書記批准。差旅費要及時經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審覈,10天內報分管副書記審批,按財務規定報銷。
2、辦公費用審批,金額在2000元以下由分管副書記審批,2000元以上由常委集體研究。
3、困難補助、獎金等其它特別開支由常委集體研究決定。
4、財務開支情況每半年向常委會報告一次,每年向全委幹部職工通報一次。
六、接待工作
接待工作要嚴格按縣兩辦有關文件執行,嚴格報批、審批。
1、市以上紀檢監察機關正科以上領導來我縣視察指導,由辦公室負責安排接待。對副處以上來賓,應及時向縣委辦報告。
2、市以上紀檢監察機關副科級以下幹部來我縣,對口室負責安排,辦公室配合接待。
3、本省及省外紀委、監察局帶隊來我縣參觀考察,由辦公室負責安排接待。
4、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副處以上(含擔任上述職務退居二線的)領導在建寧視察指導期間,由書記、副書記或常委陪同。
5、書記、副書記有關客人,由辦公室負責安排接待。
6、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正科以下幹部在建寧期間,由分管副書記、常委或室主任(負責人)陪同。
7、陪餐人員要從嚴控制,原則上2-3人陪同。
8、各鄉鎮紀委工作人員來縣紀委辦事,由辦公室安排,辦公室1人陪同。
9、接待要厲行節約,不得隨意超過標準,辦公室要從嚴把關。
七、值班衛生制度
1、機關值班根據作息時間具體確定。機關大院值班和節假日值班,按縣委、縣政府的值班要求執行。
2、值班人員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值班人員要按時到位,負責當班安全及處理好當班的有關事宜,做好值班記錄,不得出現脫班。
3、每位工作人員必須認真負責搞好本室衛生和單位包乾區衛生,做到每天地板一拖,桌椅一擦,菸灰缸等一洗,並積極參加義務勞動。
4、書記室的衛生由辦公室負責打掃,其他科室的衛生由各科室自行打掃。
5、會議室、走廊的衛生由值班人員負責打掃。
八、考勤制度
(一)考勤辦法
1、全委(局)幹部、職工(除書記、駕駛員外)全部實行嚴格的簽到制度。
2、考勤制度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實施。
3、每位幹部職工必須在上班後10分鐘前簽到;上班後10—30分鐘內簽到者算遲到,30分鐘以後及未簽到者視爲曠工(半天)。
4、日常考勤不能找人代簽,請假、出差或外出辦案等特殊情況要向辦公室說明,由辦公室人員在考勤簿上註明。
6、辦公室每月要對考勤情況進行一次通報,對有關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爲按有關獎懲辦法施行。
(二)請假制度
1、常委請假要經書記審批。
2、其他工作人員請假3天以內(含3天),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由書記審批。
3、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辦事應事先向分管領導說明,領導不在時告知辦公室。
4、凡請假的人員事先必須寫好請假審批單,由有關領導審批後,將請假審批單交辦公室。
5、按規定要求休假的機關工作人員,一律要填寫好休假審批單,由書記審批。
6、要求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假、休假的人員應遵守請銷假制度,審批單交辦公室。回單位應及時銷假,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口頭請假,在回單位上班的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對未按規定先離崗後請假的視爲曠工。
7、請銷假制度由辦公室負責督查,一律列入考勤登記。
(三)考勤獎懲辦法
1、考勤情況作爲對個人工作進行評優、評先的一項重要內容。
2、每人每月發給滿勤獎60元;凡遲到者每次扣5元,曠工每半天扣10元,私事請假者每半天扣5元,扣完爲止。
九、獎勵制度
1、工作創新獎。凡被市紀委評上“開拓創新獎”的,給予承擔該項工作的科室獎金1000元;科室工作獲得全市前三名的:第一名獎勵1000元,第二名獎勵800元,第三名獎勵500元。
2、項目引進獎。凡引進項目獲得縣裏獎勵的,所獲獎金的一半獎給項目引進有功人員,另一半由全委(局)幹部職工平均分配。
3、信息工作獎。①凡所寫信息被中央級信息刊物採用的,每條獎勵300元;被省級信息刊物採用的,每條獎勵200元(辦公室工作人員所寫信息被省級採用的,每條獎勵50元);被市級信息刊物採用的,每條獎勵50元(辦公室工作人員所寫信息被市級採用的、其他科室人員所寫信息被市級對口科室信息刊物採用的,每條獎勵20元)。②凡所寫論文、調研文章被中央級雜誌、報刊採用的,每篇獎勵500元;被省級雜誌、報刊採用的,每篇獎勵300元;被市級雜誌、報刊採用的每篇獎勵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