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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宿舍管理委員會章程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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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宿舍管理委員會章程 規章制度

  爲了推動某學院的校園文明建設,給廣大學生創造一個整潔、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講文明、守紀律、愛勞動的良好習慣,強化學生團結友愛、互相合作的集體主義精神,在院領導、學生處的關心支持下,建立實施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簡稱:宿管會),學生處依據《高等學院校園秩序管理的若干規定》和學院相關規定而設立的,並由學生處宏觀管理、獨立運作的學生自我管理的學生組織。稟着爲學生服務,維護學生宿舍區正常秩序,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努力創造和維護安定、團結、文明的生活環境的宗旨,全心全意的去做好每一件事,努力讓學生在緊張的學習工作後,能有更好的環境休息、放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爲搞好求實學院學生宿舍管理工作,維護學院的正常秩序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履行宿管會職能,規範宿管會成員,特制定本章程。宿管會,是在學生處具體領導下、指導下的學生生活園區自治性組織。
  第二條:爲了倡導健康、文明、向上的宿舍生活氛圍,優化生活環境,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督促學生認真努力地學習,引導學生課外活動的健康開展,真實及時地瞭解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情況,並充分調動發揮大學生的主觀能動性,使學生加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意識,確保每位學生都能勤奮學習,努力掌握現代化科學文化知識,成爲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四有”人才,特制定本章程。並以此作爲大學生畢業鑑定、就業推薦,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大學生、獎學金、優秀團員、文明寢室評定以及黨員發展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三條:宿管會以“至善至美,服務大家!”爲口號;堅持“團結,務實,進取,創優”的準則。
  第四條:基本任務:
  (一) 圍繞學院對學生工作的總體要求,根據學生處工作部署,以“自我教育”爲中心,以推進學生生活園區全面發展爲主線,以學生公寓爲陣地,創造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環境。優化生活方式,提高學生生活質量與生活價值
  (二) 發揮師生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加強生活園區學生工作及管理雙方的信息溝通;
  (三) 嚴格執行學生生活園區各項管理制度,自覺抵制違紀行爲,發揚團結互助的集體主義精神;增強集體歸屬感和榮譽感。
  (四) 積極主動地參與學生生活園區安全管理、衛生檢查與文明監督工作。
  (五) 熱情爲廣大同學服務,幫助廣大同學解決學習、生活中的問題,做最廣大同學的忠實代表。
  (六) 開展豐富多彩的學生公寓文化活動,營造濃郁的人文氛圍和良好的學習風尚。
  第五條:宿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崗位責任制原則,其負責人經組織考查推薦,民主選舉產生,對全體成員負責,並受全體成員監督,由總會監察小組負責具體監督工作。
  第六條:宿管會的一切活動都以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爲前提。
  第二章 成員
  第七條:宿管會的成員,均由思想積極要求上進、願爲他人服務的學生擔任。成員在自願報名、公開招聘、公平競爭的原則下選舉產生。宿管會成員任期爲一年,任期滿後進行改選。宿管會成員應以身作則,時時處處體現自身的先進性,對不良現象有權利也有義務提出批評,並加以制止;宿管會成員自身若有不良舉止、處事不公、隱瞞事實等任何有悖於自身職責的情形,將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於不知悔改者將對其進行罷免。
  第八條:宿管會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 宿管會成員應及時發現同學們在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上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對同學中存在的不良現象和事故隱患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使同學們的困難得到及時的解決。
  (二) 宿管會成員要開展好工作,在任何情形下,都應做到先公後私、先人後己、不計較個人得失、爲同學多做貢獻;要少說多做、不說空話、關心同學、尊重同學,多做實事,成爲同學的好朋友、老師的好幫手,成爲溝通師生之間的橋樑和紐帶。
  (三) 宿管會實行集體領導、各部門之間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宿管會主席有權指導宿管會所有成員的工作,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並要求其進行改進,宿管會副主席亦有權對宿管會成員的工作提出指導和建議;主席團對宿管會的正常運行負責,重大問題請學生處領導討論決定;各部工作由部長具體負責,對重要工作,部長應及時上報主席團。
  (四) 宿管會成員必須對各部長及全體同學負責,有權處理自身職權範圍內的任何事情。
  (五) 宿管會成員應嚴於律己,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在工作中應富有創新精神,敢於提出批評和建議,改進宿管會工作中的漏洞與不足。
  (六) 宿管會各部以及各成員之間應有相互協調、相互配合、相互彌補不足的精神,團結協作、分工不分家。
  (七) 宿管會應定期地召開例會,以交流管理經驗,宣揚好人好事,並批評品行惡劣的同學,制定下一輪的工作計劃,對每次例會都應做好記錄;宿管會每週開一次主要幹部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全委會,由主席主持,檢查總結前階段工作,各部部長交流工作情況,研究佈置下一階段工作,討論宿管會整體及各部門重大事宜,協調部門工作。
  第三章 宿管會設置
  第九條:宿管會設主席團、祕書處、紀檢部,宣傳部,衛生部。總會設常務主席一名,副主席2名;,祕書處設祕書長1名、副祕書長2名;紀檢部部長1名,副部長15名,成員24名;宣傳部部長1名,副部長3名;衛生部部長1名,副部長15名,成員24名,計劃編制90人。主席團、祕書處組成監察小組,對宿管會整體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主席和副主席主持宿管會的各項工作,負責宿管會的制度完善,紀律監督和思想作風建設;祕書處責協助處理宿管會的常規工作;宣傳部設計組織形象,擴大組織影響力。
  第四章 組織管理與制度
  第十條:學生處負責指導宿管會的各項工作。
  (一) 宿管會實行統一領導,各部門之間明確分工,各司其職,一般問題由主席,副主席連同有關部長討論決定,重大問題須報學生處領導討論決定。
  (二) 各部工作由部長具體負責,對於重要工作,部長應及時上報主席團,由學生處批准實施。
  (三) 各部之間團結協作。
  第十一條:工作會議制度:宿管會每週召開一次全委會,由主席主持,檢查總結前階段工作,各部部長交流工作情況,研究佈置下一階段工作,討論宿管會整體及各部門重大事宜,協調部門工作。
  第十二條:宿管會建立檔案制度,由祕書長負責宿管會的會議記錄、各項活動宿管會成員工作情況及宿舍衛生檢查評比情況等。
  第十三條:考評制度
  (一) 建立客觀、完整、公正的成員考覈制度。執勤、開會及組織活動應認真考勤,特殊情況提前書面請假,無故缺勤三次以上者,以自動退出處理。考覈結果與評優掛鉤。
  (二) 每一學期對宿管會進行一次總體考覈,由宿管會組織自評,向學院推薦優,給予表彰獎勵,對不稱職或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學生處將根據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會議制度
  爲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制度建設,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展開,
  營造一個良好、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四條: 基本制度
  1.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設立主席辦公會議。成員包括:主席團,祕書處、各部門部長。
  2.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設立全體宿舍管理幹部大會。成員包括:主席團,祕書處、各部門部長及副部長。
  3.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設立全體委員會議。成員包括: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全體委員。
  第十五條:參會制度
  1.召開會議,祕書處必須提前通知參會人員,做好會議準備工作,並做好考勤及會議記錄。
  2.參會時,每位幹部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有病、有事的確不能出席會議者應先請假。
  3.參會時,每位幹部必須佩帶工作證。
  4.參會時,每位幹部必須做好會議記錄,以便及時安排和佈置工作。
  5.參會時,不許着奇裝異服,不許穿拖鞋。
  6.參會時,不許抽菸、吃東西,不許私自討論和打鬧。
  7.會議期間個人電話必須關機或調成振動。
  8. 各項會議制度應充分堅持民主集中制,認真、廣泛聽取每位成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