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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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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規章制度

  爲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牡丹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並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並給予教師每週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儘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週;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准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週。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爲三天。周年時准假一天,三年時准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週。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後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准;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准;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准。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准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准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權限,不準越權准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准,並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爲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准。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爲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