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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班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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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班會
主題:“知法、懂法、守法”
  
  目的:
  
  通過這次班會,希望同學們能夠知法、懂法、守法,更加深入的認識法律。
  
  內容與形式:
  
  採用搶答的形式,考題圍繞基本的法律常識,內容涉及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
  
  具體形式:
  
  參賽選手共12人,2人一組,分爲6組。比賽共分爲3輪,第一輪淘汰2組(得分最低),第二輪淘汰2組,剩下2組參加第三輪比賽,決出冠亞軍。
  
  題目:
  
  第一輪:
  
  1.我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人民代表是反映和執行民意的一種法定職務,它不是一種官職。
  
  A官職B職務
  
  3.我國《憲法》第4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祕密受法律保護。”
  
  4.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週歲的公民。
  
  5.《憲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殘疾人保障法》第22條規定:“普通小學、初級中等學校,必須招收能適應其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7.我國《憲法》第55條第一款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8.公民更改姓名,必須向公安機關變更登記纔有效。
  
  9.我國國家結構形式是(B)
  
  A聯邦制B共和制C單一制
  
  10.憲法規定,我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基本上是(A)
  
  A三級制B四級制C五級制
  
  11.我國行政機關“一府兩院”中的“一府”是指國務院。
  
  12.我國的最高國家權利機關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輪
  
  1.判斷題:被免除刑事處罰的人,不能稱爲犯罪分子。(正確)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條規定:“無名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接受獎勵、贈予、報酬,他人不得已行爲人無民事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爲由,主張以上行爲無效。”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故意污損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4.《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8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爲住、懲罰爲主的原則。”
  
  5.我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的遺產繼承順序是:第一順序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6.香港和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行政區,他們是屬於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轄的地方行政區域。
  
  第三輪:模擬法庭
  
  老王和老張家共用一堵圍牆,有一次老王家的樹的樹根從圍牆下面鑽到老張家的地面上來了,破壞了水泥地,於是老張把老王告上了法庭。
  
  (同學們在激烈的討論中未達成一致,最後求助於同學家長〈律師〉)
  
  判決如下:
  
  假設種樹人爲甲,被人破壞土地的人是乙。
  
  案例所出現的問題在民法上稱爲“相鄰關係”。
  
  即甲在自己的院子裏種樹,因樹根伸延,危及影響了其鄰居乙的圍牆安全或正常作用。乙方要求甲方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
  
  應當說乙的理由在法律上是能成立的。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消除因樹根對其圍牆造成的不安全的影響,並應當賠償其損失。
  
  民法上所謂的相鄰關係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互相比鄰的不動產(房屋土地、建築等)所有人或佔有人。對各自所有或佔有的土地、森林、水源、道路等,使用、處分時,相互間應給予便利或接受限制的關係。在本案中,就是甲所種的樹不能影響到乙的建築的安全,如有影響就要給予一定的限制,即消除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只顧自己而影響他人的便利安全。
  
  處理相鄰關係的法律原則是:(1)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這的利益;(2)公平合理;(3)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
  
  按照以上原則,本案的處理中應儘量從公平合理、併兼顧甲乙各方的利益,同時考慮樹對美化環境的好處,如果該樹對美化甲乙雙方的環境都有好處,而雙方的圍牆不涉及危及乙方建築物安全的,則可考慮協商解決——拆除圍牆,讓綠樹給甲乙美化環境或再由甲方給乙方一定的補償。
  
  如乙方認爲甲方的樹已危及自己住家的安全,不同意拆除圍牆,執意要甲方將樹移植,則也可考慮由甲方將樹移植到不影響乙方圍牆的地方,並負責將乙方的圍牆修理好。
  
  總之,處理相鄰關係應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則,甲方在做到綠化美化環境時也不能影響相鄰方乙方的安全。
  
  效果和體會:
  
  通過這次班會,同學們的確對法律有了更深層的認識,這種活動對同學的身心都有十分有利,以後應多搞這種類型的活動。